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4-07-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持股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持股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持股协议书

持股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44030110319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注册资本(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在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股东身份参与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2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受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甲方确认如下: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4

  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为____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出资(对应____%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____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____。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____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____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____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____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____负有保密义务,非经____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____的要求随时向____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____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____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____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____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人配偶: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6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因出资所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我国《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届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股权。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7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8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持股协议书9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 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情况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10

  本协议由以下转让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转让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间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其注册证书。

  2. 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受聘于 公司担任 职务,为经该公司 管理层 审核确认符合该公司认购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资格的高级职员。

  3.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该公司________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4. 本次股份转让是甲、乙双方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规定进行的股份转让交易。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股份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 甲方拟出售的股份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份未被任何有权机关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份。

  2、 该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承认该公司章程、组织大纲以及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并且保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履行职务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

  1、 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3日内通知该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2、 该公司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该公司将乙方的名称记载于股份登记册时即为本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之完成。

  3、 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之职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享有该公司职务股股东权利、承担该公司职务股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股份的强制回购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不再担任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范围由该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则丧失职务股股东身份,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章规定购入并持有的职务股(即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应当由甲方强制回购。

  第五条、 回购价格按照乙方职务终止时公司上月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甲方应当于乙方职务终止时后 3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回购价款。若乙方或其继承人接甲方通知后未及时向甲方受领股份回购价款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可以将股份回购价款提存至该公司,提存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股份回购交易的完成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乙方职务终止时,甲方有权通知该公司董事会,由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于30日内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即将甲方姓名作为所回购股份的持有人(股东)记载于股份登记册上。

  上述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协议股权回购交易之完成。

  (二) 乙方及其继承人与甲方之间有关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的争议不影响该公司及董事会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三)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公司董事会仅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作为乙方职务终止事实的确认标准,排除其他一切争议。

  第七条、 乙方在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1、 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的;

  2、 乙方辞去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3、 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免去乙方所担任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4、 乙方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离职的;

  5、 乙方退休的;

  6、 乙方死亡,或者被有权机关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 1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任期届满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2、3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终止;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则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有本条第一款第 4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双方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5、6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法定手续办理之日终止。

  第八条、 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辞职通知、免职通知、职务终止协议、退休证明及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及裁定书等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方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日万分之四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对半分摊。

  第十一条、 修改与放弃

  1、 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2、 如任何一方并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

  3、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 地人民法院受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贰份,交该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用。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双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实现合作共赢,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项目上进行战略整合,以交叉持股方式带动双方项目地深入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简述

  甲方项目属于互联网+医疗的物联网跨界产品,具有远程定位、历史轨迹、智能交互通话等功能,终极目标是“实实在在做点立国利民对社会有贡献的事”。

  乙方项目属于体育文化产业,即包含主题社交俱乐部、户外旅游线路开发、渔猎体验、体育赛事、探险视频拍摄、装备销售与租赁等,终极目标是“做国内顶级的户外探旅平台”。

  二、双方自愿将自身项目的10%股份,按原始股价格转让给对方。以项目的实际账目支出成本计算股份所需的投资金额,已投入部分先维持原状。将来需投入部分由股权受让方按10%比例计算金额出资。

  三、乙方项目另行需甲方支持资金十万元整,并自愿将5%原始股一并转让给甲方。甲方承诺两年内不提取分红资金,并同意将分红继续投入支持乙方项目。

  四、双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相互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次日按第三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乙方。

  五、双方基于自身项目分别成立的公司,其股权也相应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执行。双方互派二人至对方公司,一人为对方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人为对方公司的财务人员。双方或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会议通报阶段经营情况。

  六、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后的60日内启动自身项目的'实质性运转,即渠道建设、搭建APP平台、常规销售等,未按期启动的,双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双方应重新变更股权至原始状态,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投入资金。

  七、如遇地震、洪水、暴风、战争、行业政策变化等双方一致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协议无法实施,合作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除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实施,视为违约,任何一方的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若无异议协议顺延。

  10、 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委托代持股事宜的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特定公司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转让、增加或减少持股等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和要求,诚信、谨慎地行使持股人的权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及时沟通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得到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任何原因需修改本协议,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在书面形式上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委托内容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拥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对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作为代理人,仅可将甲方的出资用自己的名义向投资对象出资,并代表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但不享有任何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的.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委托人,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协议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并且按照规定及时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出资,同时应当承担其出资额度内所有投资风险。

  4、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对因不当受托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甲方不能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诚实地履行其受托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并选定新的受托人。在此情况下,乙方必须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新的受托人。然而,在解除委托前,甲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2年内完成);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14

  协议编号:________

  实际出资人(股东):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名义股东(代持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X%,现决定将其中Y%的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股份代持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双方确认,代持股份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并由其实际出资,而乙方则以自己名义代持。为确保代持股份的所有权明确,双方特此达成协议。

  1.2乙方将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其持有的股份,并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确保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已经实际出资,取得了股份。而乙方则是名义股东,其持股仅为代持目的。在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项。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将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直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在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郑重承诺:甲方对代持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附加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郑重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代持股份转让、处置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质押,并且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动。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给其代持的股份进行转让、再代持、质押或进行增减股本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转让代持股份给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并尽力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15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为此,甲方与合作对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签订《出资协议》等系列文件。

  2.根据《出资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方案,甲方共计需向 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本金作为甲方出资额投入 公司,并持有 公司80%股权;剩余约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应缴纳的资本公积向 公司投资,以满足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3.各方拟出资情况以及约定的股权占比如下:

  4.现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四方在 公司的共计20%股权,甲方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 代持股标的

  1.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2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3丁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4戊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5 乙丙丁戊四方今后在 公司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一并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2条 委托持股的期限

  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本协议设立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3条 委托持股的费用

  此次委托持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3.1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甲方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3.2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 ________元/年,委托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甲方所代持股权在 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 _____%。甲方获得 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委托方返还剩余部分。

  3.3 甲方代持 公司股权并经委托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委托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 股东权利的行使

  4.1 各方共同声明和保证: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并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甲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委托方持有标的股权,并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 甲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2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甲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甲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委托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标的股权。

  4.3 甲方在 公司行使20%的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4 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委托方的决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5 股权分红方式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即每年7月1日举行股权兑现会议,在三年内将委托方所享有的股权进行分红。在四位委托方书面表决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兑现,相应股权由该四方平分,已兑现股权不可撤销。

  第5条 委托方的职责

  5.1 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委托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 委托方对 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召开股东会。甲方根据委托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因执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乙委托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5.4 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委托方行使 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委托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6.2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3 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委托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6.5 委托方违反本协议或因委托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6 甲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委托方或者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7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 在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委托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一方拟转让股权的,可优先转让给其他四方,各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其他四方不愿受让该方的股权利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该方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一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无权受让该投资份额权利。

  7.3 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8条 保密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授权。

  8.2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余各方相应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行为

  9.1.1 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甲方拒不执行委托方指示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2 违约金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9.2.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10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0.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签订《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事项。

  10.2 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0.3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4 甲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委托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 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委托方转移投资份额权利或委托方认可的收入。

  第11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 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委托方或者取得委托方的认可。甲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1.2.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3 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4 丁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戊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3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 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5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全部内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2.4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