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用电协议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电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用电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
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六、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当期电费, 单价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拒付电费或逾期不交清电费者甲方直接中止供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
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
4、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七、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状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平安;
1、甲方所供应应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挂念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当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全部线路的平安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平安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转变,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支配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任凭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5、依据规定,乙方必需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挡。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当。
7、甲方供应应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供应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疼惜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疼惜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疼惜器及擅自调整漏电疼惜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供应应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供应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疼惜好甲方供应应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挂念甲方共同准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当履行,双方商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状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xx元/度;水价为xx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供应应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惩处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照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供应应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准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预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值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据商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平安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准时撤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觉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惩处。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行抗力缘由〔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撤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商定终止日期或双方商定终止事项消灭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全都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商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通电。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4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全聚德前门店扩建工程
施工队:重庆圣华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X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5
总包单位(全称):_________(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_________
3.分包范围:_________
4.分包方式:_________
二、协议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临时用电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防护配置达到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四、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甲方xx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xx,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向乙方xx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xx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xx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xx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xx用电设施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xx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xx必要的合格的用电防护用品。
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xx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xx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xx、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xx,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6.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二)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xx。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八、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档。
甲方单位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单位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6
单位名称:xxxx
施工队:xxx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7
为保障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各施工队必须要有持证的电工上岗,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但鉴于我项目各施工队目前电工上岗证尚在办理,对此我项目特对各施工作业队签订此责任书,同时希望各施工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用电。
施工人员严禁在人字梯上行走,造成后果自己将负全权责任。如若发现将拍照取证,并进行100元/人次。
⑴、施工作业队现场的电工必须掌握临时用电的基本常识及设施、线路的规范架设;并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交底进行作业。
⑵、电工应配全安全作业防护用品,作业时按要求使用;否则项目部将代购,并收取20﹪的费用。
⑶、配电箱门配锁,并由专业人员管理;还应有防雨防腐措施,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⑷、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⑸、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开关上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⑹、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上箱体顶面、侧面、后面、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
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检修一次,并由专职电工完成,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及使用绝缘工具。
⑻、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中要求进行作业,若违规造成临时用电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应施工队负责人承担全责,项目部根据事故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单位: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签字)
安全用电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
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9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一、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二、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四、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
供电方:(签章)
地址:
用电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0
供水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生活区需要向甲方借用水源、电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单价
由于乙方属于特种用水及甲方定额用水情况,水单价:7.20(元/吨)。鉴于甲方总表是分时电表及损耗情况,电单价:1.50(元/度)。
2、预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即向甲方交纳水电预付款20xx元(两仟元)。水电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30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共同确认的`水表、电表的实际发生量,乙方根据当月实际用水量及用电量按实结账,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月份的水、电费用收据。
3、乙方保证水电仅用于生活方面需要,不得随意改变水电用途,由此导致的用电事故及超额损耗,乙方负责。
4、乙方应遵守国家节能政策,节水节电,由于乙方用水用电不当导致的损耗、火灾、触电等事故,乙方负责。
5、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施工完毕,支付完水电费用,甲方中断水电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1
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
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xx)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xx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2
甲方: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
乙方:青岛琨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郑庄社区改造D4—02地块西北区商品房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
3、乙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5、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
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8、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10、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11、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5、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6、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7、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8、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9、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21、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22、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4、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5、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6、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7、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8、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任务结束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3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6、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纪录。
三、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1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应统一进行临时用电书面交底。
1、具有一定规模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3、在楼层电源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或专用接口供电,乙方应自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配电箱向负荷供电。
五、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
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