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4-06-23 作者:大漠雄鹰 协议书 我要投稿我要下载

【热门】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5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购货方:陆川县三林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湛江市重力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机械配件(含润滑油、轮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配件包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配件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配件)。注:配件名称、数量及价格附清单。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配件与甲方订单要求相一致。

  3.乙方供货的配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配件划伤、损伤或损坏的,乙方不予以退货或换货。

  4.如乙方提供的配件产品,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产地等均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或换货。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配件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另行采购。

  2.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尽量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须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

  3.若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并另行采购。

  四、价格

  1.所有配件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五、运输

  1.配件交易地原则上为乙方公司仓库,若甲方要求配送,则运费

  由甲方承担,运费交由配件配送员带回甲方公司,若有维修项目带去的配件,则免收运费。

  2.如有需要退货、换货配件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返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结清乙方当次供货货款 。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若到期未及时结款又未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并停止一切先期供货售后服务。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甲方应指定以下现场收货人,现场收货人签收视为甲方签收,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乙方不予认可,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均无法签收,甲方需通过短信方式确认收货人信息。

  3.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

  地址:蓬莱市开发区上海路188号 联系方式:0535-3350566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经营的商品委托乙方销售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

  2.甲方商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结算(附价格表和商品清单)。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甲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所在地,即山东省旅游商品博览中心,经由乙方验收入库,以实收数量为准。

  5、双方合作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结算方式:所售出的商品,甲、乙双方按照第2条规定价格进行结算, 30 日内支付甲方。

  7、乙方对所销售商品有定价权。

  8、在经营中如有商品过期、变质、自然损坏,甲方负责调货或退货。

  9、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出商品进行清点对账。

  10、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将委托乙方经营的商品运到乙方。11、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办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商品明细表价格表

  备注:待商品明细表、价格表,双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委托方):

  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_________授权,_________网(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_________》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_________网新闻图片。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新闻图片;

  2、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的著作权;

  3、甲方对所提供图片的`新闻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新闻图片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著作权问题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

  5、甲方如在稿件传输手段方面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片仅限于在《_________》上登载使用,并不向第三方转供图片;

  2、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图片时须刊登作者姓名;

  3、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

  4、乙方下载甲方提供的图片为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图片须经另行授权。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即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如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条款,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一种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天内将预付稿费______元人民币通过以下帐户向甲方支付(此费用在双方协议终止时结算)

  2、乙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上月使用图片进行结算,将稿酬_________元/张通过邮局或银行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其他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和原则另行约定,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形式解决,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提交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 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合共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元的商务咨询费及风险承担保证金。(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本项目中标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管理费(不含税收费),管理费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者合同总金额的 %,管理费将分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运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资料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以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新状况、项目运作和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继续合作。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6、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

  第二条预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相关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资料收集齐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

  违反此项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税收、医保、工伤赔付等费用)

  3、乙方须按照协议支付商务咨询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展时,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应过程资料,若项目执行有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7、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协议涉及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8、整个项目工程结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结算验收,需按市场行情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他项目当中。

  第五条:其他

  对于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5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

  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大漠雄鹰

已认证

发布于: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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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篇1

 购货方:陆川县三林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湛江市重力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机械配件(含润滑油、轮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配件包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配件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配件)。注:配件名称、数量及价格附清单。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配件与甲方订单要求相一致。

  3.乙方供货的配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配件划伤、损伤或损坏的,乙方不予以退货或换货。

  4.如乙方提供的配件产品,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产地等均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或换货。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配件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另行采购。

  2.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尽量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须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

  3.若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并另行采购。

  四、价格

  1.所有配件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五、运输

  1.配件交易地原则上为乙方公司仓库,若甲方要求配送,则运费

  由甲方承担,运费交由配件配送员带回甲方公司,若有维修项目带去的配件,则免收运费。

  2.如有需要退货、换货配件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返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结清乙方当次供货货款 。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若到期未及时结款又未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并停止一切先期供货售后服务。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甲方应指定以下现场收货人,现场收货人签收视为甲方签收,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乙方不予认可,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均无法签收,甲方需通过短信方式确认收货人信息。

  3.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

  地址:蓬莱市开发区上海路188号 联系方式:0535-3350566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经营的商品委托乙方销售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

  2.甲方商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结算(附价格表和商品清单)。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甲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所在地,即山东省旅游商品博览中心,经由乙方验收入库,以实收数量为准。

  5、双方合作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结算方式:所售出的商品,甲、乙双方按照第2条规定价格进行结算, 30 日内支付甲方。

  7、乙方对所销售商品有定价权。

  8、在经营中如有商品过期、变质、自然损坏,甲方负责调货或退货。

  9、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出商品进行清点对账。

  10、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将委托乙方经营的商品运到乙方。11、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办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商品明细表价格表

  备注:待商品明细表、价格表,双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委托方):

  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_________授权,_________网(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_________》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_________网新闻图片。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新闻图片;

  2、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的著作权;

  3、甲方对所提供图片的`新闻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新闻图片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著作权问题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

  5、甲方如在稿件传输手段方面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片仅限于在《_________》上登载使用,并不向第三方转供图片;

  2、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图片时须刊登作者姓名;

  3、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

  4、乙方下载甲方提供的图片为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图片须经另行授权。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即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如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条款,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一种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天内将预付稿费______元人民币通过以下帐户向甲方支付(此费用在双方协议终止时结算)

  2、乙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上月使用图片进行结算,将稿酬_________元/张通过邮局或银行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其他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和原则另行约定,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形式解决,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提交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 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合共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元的商务咨询费及风险承担保证金。(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本项目中标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管理费(不含税收费),管理费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者合同总金额的 %,管理费将分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运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资料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以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新状况、项目运作和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继续合作。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6、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

  第二条预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相关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资料收集齐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

  违反此项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税收、医保、工伤赔付等费用)

  3、乙方须按照协议支付商务咨询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展时,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应过程资料,若项目执行有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7、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协议涉及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8、整个项目工程结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结算验收,需按市场行情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他项目当中。

  第五条:其他

  对于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5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

  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