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协议书锦集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协议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协议书 篇2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2保证责个工需提供符合之日起。
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担保协议书 篇3
甲 方:深圳盈德信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4003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就出借人高汉彬 与借款人 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借款合同,应出借人与借款人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现就甲方为乙方向出借人高汉彬 借款宜事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帀 元,担保服务期限为 日 ,依照担保期限、担保服务费率为 ,担保服务费为 元,手续费 元由乙方支付,签订本协议时即向甲方逐月缴纳上述费用,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限归还借款,致使担保人未能解除担保,则担保费按担保金额每日2‰ 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对上述收费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退还上述收费。
二、担保范围:
(一)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金、复利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保证人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超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期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代为偿还或借款方因借款人违约收回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三、乙方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查档、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一切相关事宜。受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事项。
四、甲方因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期间为出借人发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收到本金及利息之时期满两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保证人未能解除担保责任及甲方未能解除反担保责任,则乙方以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超期担保费和违约金。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房产原因,不能解除保证人担保责任及甲方反担保责任,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则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处置权,并替乙方代偿借款本息后,即取代出借人成为乙方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进行追偿,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无限还款责任。
六、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证人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享有向借款人的追偿权,借款人应偿还保证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保证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切费用。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 篇4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 》(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担保协议书 篇5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本金元,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物业转让给甲方作为保证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并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1.基于上述物业由丙方开发建设,并合法登记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与甲方签订该套物业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将该物业网签备案至甲方名下(/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2.对于前述物业,甲方无须向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对于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登记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名费用等均由丙方据实承担和支付。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索该借款所产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第六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等风险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担保物之处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丙方也可征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八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拾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担保协议书 篇6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担保协议书 篇7
(20个城市内客人适用)
编号:z-东南亚-061017
(游客) (乙方)委托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证中心代办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业务,双方就代办签证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证费为¥ /人,乙方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时交与甲方。
二、乙方保证覆行如下务:
1.所提供的`签证资料真实,准确;
2.守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于签证有效期内按时回国,决不滞留境外;
3.乙方在第一次出境回国后,将护照原件交给甲方向新加坡领事馆办理销签手续,所需3-5个工作日办理。
三,乙方若在新加坡发生逾期滞留或违反新加坡法律法规作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约定
若乙方因提供的签证资料不实而被拒签,同意支付甲方拒签费每人贰佰元人民币。甲方又权利就因此产生的名誉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人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会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
2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股东 于 年 月 日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担保合同》上签字,该《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 公司能切实履行还款义务,但若出现 公司确实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担保责任,股东 的责任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内容如下:
一、 股东虽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但实际不承担担保责任,无需用自有财产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 若出现需要股东 承担担保责任的'任何情形,概由甲方承担,股东 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