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4-07-0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委托协议书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委托协议书3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抄表序号:

  甲方:(收费方):东莞市茶山自来水公司

  乙方:(委托银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

  丙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年 月 日 第一联:银行留存

  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就水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丙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关于丙方的水费数据后,即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将相应的款项自动划入甲方账户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须在甲方营业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实时在丙方的代扣账户中扣取水费。

  三、水费以人民币结算,丙方账户内的外币余额将不作扣划。

  四、甲方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水费(如需变更,则以公告为准;节假日将顺延)。丙方必须保证在扣款时间前其代扣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当期水费,若余额不足,甲方将暂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电话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电话号码:961122,需申请开通;邮政储蓄所电话号码:962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自己账户余额。丙方的一个存款账户需缴多个水表水费时,由乙方决定扣缴顺序。乙方扣缴以足额为原则,当丙方账户余额不足扣缴时,乙方不实施扣缴。

  五、水费缴费期限为:当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丙方上月水费结算日。逾期未缴水费的,甲方将收取违约金。丙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代扣成功而造成逾期,需到甲方营业部缴交水费和违约金。

  六、如丙方因账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水费未能在划款时支付水费,作逾期未交水费处理,丙方须即时到甲方营业部重新签订代扣水费协议、其原代扣协议自动失效,其存款凭证的挂失等手续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丙方的客户编号、缴费账户等出现变更或需要更换委托银行时,须到甲方营业部解除协议,再凭解除协议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如因乙方机构撤并等原因而导致丙方的账户变更时,乙方可通过丙方的新账户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水费代扣,而无需重签协议。

  七、丙方在当月签订代扣协议,将在下月开始在该账户上代扣水费。

  八、已经划款转讫的'水费专用发票或对账单由甲方派送(如需查询水费详细情况可凭缴费磁卡到甲方营业部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九、如丙方对代扣水费及代扣情况有疑问,请及时到甲方营业部或通过电话查询,并可在三个月内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查询期不超过三个月。

  十、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乙方将以业务通告的形式通知,若丙方对业务通告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一个月与甲方、乙方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乙方将认为丙方已得知变更并同意业务通告对本协议的变更。

  十一、丙方应如实填写本协议中的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其内容有不真实之处,甲方、乙方均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由于丙方填写协议内容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其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对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开发APP(一下简称"本软件")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交付文件"指在本软件开发完成后乙方需要交付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编译前的源代码、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产品制作原型图、技术开发文档等。

  第二条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可以在阿里云操作系统下运行的软件,软件需求,APP应用开发的栏目架构及相关功能开发细节,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软件开发并交付软件和相关文件。乙方可提前交付,并协助甲方进行软件的测试、鉴定工作。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本次项目开发费用合计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

  2、甲方应在第一笔款项交付完成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乙方实现软件测试、鉴定、交付程序软件、源代码、数据文件、操作手册、技术开发文档后,当日结清剩余尾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完成本软件开发工作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出的本软件需求及内容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2)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逾期支付需负违约责任;

  (3)支付完成所需款项后,即获得本软件的全部所有权;

  (4)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开发成功验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确定的功能需求独立完成软件开发,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

  (3)当甲方增加或者修改需求时,乙方有权利增收开发费用,具体数额及开发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4)文件交付后提供12个月的维护服务,此维护仅包括软件bug的修复及相关代码技术支持。但是甲方未经乙方私自修改代码致使软件运行出问题除外;

  (5)乙方在文件交付后提供1年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应用程序访问畅通;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提供的任何材料、项目创意、项目整个文件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本合同费用之前,本合同乙方开发的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所有权和版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该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本合同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转让给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代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代码和反编译等。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复制出售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因项目开发存在技术障碍或者市场障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任一方想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按照乙方开发费用的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撑、需求沟通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本协议下任何条款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甲方、乙方确认,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沟通可采取面谈、电话、传真和电邮的方式,本协议所载的双方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确认,一经向对方发出电邮,即视为收到通知;一方按本协议载明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2、甲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认为联系电话: ;

  乙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人为联系电话: ;

  甲方、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履行本协议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均分别代表甲方、乙方。

  3、如任一方的联系方式有改变,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驶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当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协议书 篇3

  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在甲方就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1-6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3份)。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6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