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书2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申请书1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最近,学校组织教研活动频繁,您费心了,现在不好意思,耽误你时间了,请您给我几分钟时间把这封信看完,本人在来小学教书算算也快4年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怨言。
现有个请求,请求你大开绿灯放行,请误劝阻,本人决定以此,希望校长您,带领全体老师开辟一条新的能彻底转换教师本色的光明大道,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主动亲近学生,要跟他(她)们做朋友,要彻底的'关爱他们,本人也意识到身一名教师这样做很对不起自己的学生,人各有志,望领导在离去之后找一个比我更会体谅学生的好老师。望您能批准我的辞退!
最后祝您合家欢乐,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个人申请书2
x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xx,女,汉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xxx,身份证号:xxxxxx。钱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钱xx,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