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15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15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xxxxxx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以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经于20xx年9月6日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有损毁、隐匿诉讼争执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证据和证据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身份证号: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市号

  法定代表人:_____,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省_____,身份证号:_____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_____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或其他)人民币_____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他被申请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_____时至约定的`还款日,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拒不返还借款,其他被申请人也拒不承担担保责任_____依上所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申请人以_____银行存款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负责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内的存款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X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XX年1月12日下发(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_____县_____镇_____村_____组,公民身份号码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男,广东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_____社区_____路_____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X集团(XX省)分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车档)、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XXXXXXX号“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XXXX、出厂日期:200x年x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申请人XXXX集团(XX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x)X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并定于200x年x月x日14:45在贵院第x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本申请日,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表现,且继续转移财产的风险仍未消除。一方面,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贵院安排的第一次开庭时出庭应诉;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已停用了之前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联系电话。另据了解,一审开庭前被申请人已将肇事车辆XX轿车(颜色:白色,出厂日期:200x年x月,车牌号XXXXXXX)过户转移给第三人。以上事实,有xxxx、xxxx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申请人日前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获知,另有一辆车牌号为XXXXXXX的“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XXXX、出厂日期:200x年x月)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为防止被申请人再将该车过户转移以逃避贵院即将做出判决的执行,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XXXXXXX的“沃尔沃”轿车一辆进行查封(车档)、扣押,请予批准。

  被申请人: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请人,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XX路XX号房屋。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院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___,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__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81____5432.

  委托代理人:___,男,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xxx519.

  法定代表人:__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二○__年七月二十五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____________元,并约定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____________路___号___幢_________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______的`银行存款帐号:______银行。

  致此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xx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xx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xx,这是事实。但该车是xx(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xx年八月购买,xx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xx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xx和xx协商,xx所购车借xx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xx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xx控制使用。在xx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xx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xx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xx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xx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xx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xx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xx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xx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xx,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xx于二0xx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谷红权,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8101165432。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2977519。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谷红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