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
性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
身份证地址: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二被申请人/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仲裁请求: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资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费元。
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或赔偿金元。
4.工伤待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伤残津贴元(仅限1-4级伤残);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费元;其他元)。
5.非因工死亡待遇元(包括丧葬补助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元;一次性抚恤金元)。
6.其它
以上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入职时间工作岗位
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实际离职时间/原因
工作时间约定实际工作时间
已付款情况
其它需说明情况: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注:1.仲裁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毛笔书写或a4纸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签名;
2.除提交申请书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数目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人应当提供给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负责人:xx电话: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3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xx省xx市xx开发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xx合同纠纷,业经xx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xx仲裁委员会所作(19xx)仲字第x号仲裁裁决书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xx
地址:xx
身份证:xx
被申请人:xx
住址:xx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x月x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______元(月平均工资26____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加班费共.15元,其中: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____5年1_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________年12月2_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____元,每日工作__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__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__时1__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__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____元(________年__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__4__元)为基数计算,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
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4__元/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__元/2倍__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__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X1.5倍XX3个小时XX4周XX12个月X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X2倍XX8个小时XX3天XX12个月XX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姓名_,性别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电话___:
身份证编号:___汉族,住____
被申请人: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仲裁请求:
: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_________元。前述款项利息____________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第_幢_楼_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月_日
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刘xx,女,汉族,1xx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xx
被申请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桥西。
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董事长。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于xxx9年1月20日作出的(xxx8)淮仲裁字第1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淮北仲裁委裁决商品房合格与否超出合同双方仲裁协议的范围。
依据xxx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之规定,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第5条第10项规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合格与否是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确认的,具体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确认。仲裁委无权确认商品房合格与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应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对商品房合格与否进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决明显超出了当事人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决的权限。
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首先,被申请人隐瞒了淮北市质监站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xx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久兴批发市场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列举了八项存在的问题。同时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拿出处理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质监站备案。事实上,被申请人并没有把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证据提供给淮北仲裁委,同时申请人在裁决书中也未发现被申请人提供过这份证据的记录。因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一页,并未注明合格,仅注明同意验收。并且从时间上反映是xxx8年1月20日同意验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约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来说,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降低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仲裁裁决却不予确认,仲裁庭显然枉法。
第三,被申请人隐瞒了未测绘的证据。建设部于xxx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本案中,被申请人隐瞒了测绘结果,这也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仲裁委有枉法裁决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条是商品房逾期办证条款,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仲裁庭没有理由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仲裁庭在没有找到“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这一条款作为变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对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
裁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仲裁庭对这一解释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与《解释》截然相反的裁决。《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依法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遗憾的是,仲裁委视双方的约定不顾,滥用职权、枉法裁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应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否则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在按揭贷款情形下,由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5%的'违约金。”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显示公平的条款。开发商约定25%的违约金不算高,而对买受人10%的违约金认为过高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显枉法裁判偏袒开发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认为10%的违约金过高,合同也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是都要对开发商做出不利的解释,而淮北市仲裁委却对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予支持,擅自变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做出对房屋买受人不利的裁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仲裁委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同理,也不应当作为仲裁委裁决的依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却违法予以认定,导致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的错误裁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枉法裁决,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四月一日
仲裁申请书10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附: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电话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汉族,住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__________________元。前述款项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第__幢__楼__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平方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___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12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原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xx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xx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xx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xx年6月2日、xx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xx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xx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xx1xx6+(30天xx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xx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xx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xx96xx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xx10xx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诉人:xxxx
被申诉人:xxx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xx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xx年xx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xx年1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xx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敬礼!
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市XX街XX号,
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苏州B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路2288号
联系电话:XX邮编:XX
仲裁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是乙肝携带者为由强迫申请人离职行为违法,侵犯申请人平等就业权;
二、请求依法裁定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损失2500元,交通费:150元,体检费:150元;
四、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1日进入苏州B公司,任NPIQC工程师一职。试用2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20xx年10月21日续签合同,合同编号:A35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