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时间:2024-09-0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工作执行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1

  一、准确理解“审议意见”的法定含义

  所谓审议,即审查、评议。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进行的审查和评议。审查,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视、研究;评议,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大代表汇民意、集民智、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对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定的审议意见首见于《监督法》。《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显然,《监督法》没有“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表述,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不完全等同于常委会的意见,不能简单地把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但审议意见又不同于代表个人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审议时的意见,是履行特定职务在特定会议上针对特定议题的意见,具有严肃性。因此,法律作了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定,即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如何“研究处理”?《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对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由此可见,审议意见必须“研究处理”是法定的非常严肃的要求,不是去“研究”处理不处理的问题,而是要负责地“研究处理”并报告落实结果。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实提供法制保障。上述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为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为人大代表知政悉情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公开透明,扩大影响,增强监督效果。

  综上所述,《监督法》对审议意见表述的.含义十分明确,既不等于决议决定,也不同于建议意见;对“研究处理”方式,既有程序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又有暗含、延伸的措施保证,具有严肃的法律约束力。审议意见的法定化,是对常委会会议上“自拉自唱”、“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现象的摒弃,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集中体现,解决了会议公报、会议纪要等不宜处理的某些审议结果的问题,适应了人大常委会深化监督工作的需要。审议意见内容以会前调研为基础,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出自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的审议,体现的是大多数人员的意见,不再是个人发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议结果,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见,应该说具有“人民意志”的属性。依此而言,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其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旨在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享用和尊重,“一府两院”的义务得到应有的履行和遵从。审议意见与决议决定不同,前者是“意见”,后者是“意志”,其法律地位高于一般意见建议,低于决议决定,可谓是渐进式的准硬性监督手段和形式。

  二、认真归纳、整理“审议意见”

  人大公文一般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审议意见是审议结果的书面载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规定,属于人大机关下行文的一个文种(即向监督对象提出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其内容应以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为主,具有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和文字要求高的特点,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力求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认真地归纳整理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常委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一要站位正确,眼光高远。要从人大的职责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忠诚于党、遵从于法、支持于政、立足于冀、服务于民,高度概括、科学评价“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成效,客观实在、坦诚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富有指导性和一定前瞻性地提出改进与加强的建议。

  二要广纳群言,体现民主。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起草审议意见时,必须广纳群言,归纳综合,全面真实地反映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调研、视察、检查的情况和审议报告结合起来,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联系起来,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其要旨,使之整体化、条理化。

  三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在整理审议意见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抓住关键,不回避遮掩;提出建议应切合实际,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促进一个或几个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和有效改进,并注意由个性问题推及完善具有长远和普遍意义的制度建设,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要格式规范,文字简练。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权力的载体,会议才是权力的载体。鉴于审议意见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性质和效力,为准确简明地体现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和文种),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统一审议意见标题的格式。如: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政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撰写,既要充分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到全面准确,又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公文撰写要求,做到内容集中,言简意赅,讲究语法,逻辑严密。同时,注意文字表述既具决定决议的严肃,又有建议意见的委婉。

  三、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和跟踪问效

  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求真务实的体现。协助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抓好督办工作,是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应尽职责,也是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保障。

  一是规范交办,强化严肃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关于审议意见的转交形式,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名义函转,视内容确定主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或“两院”,并抄送有关部门。实践中,根据我国政法领导管理体制,为沟通情况,便于协调一致地督促整改,对涉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事项,建议抄送本级党委政法委;对涉及党委口的内容事项(如国防教育工作),建议抄报本级党委办公厅(室)。需要指出的是,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管是政府负责人报告,还是政府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都是政府对某一专题所作的工作报告,不是由某一个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因此,函转审议意见时,主送机关均应为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而不是政府某主管部门。同理,在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时,不得以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报送,均应以政府名义报送。

  二是跟踪督办,增强实效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审议意见函转“一府两院”后,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加强联系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只是“文来文往”、“重反馈、轻落实”现象的出现。对于“一府两院”按规定要求送交的整改报告稿,要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审核报告机关是否采取了切实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对于主任会议通过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要审核“一府两院”是否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了研究),对没有落实的方面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说明,避免把报告前的情况与研究处理相混淆,把整改落实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相混淆。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应按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视情况提出跟踪检查的建议,并按照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的决定,认真承办组织开展跟踪检查。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使报告机关与人大常委会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做到审之见的、行之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从而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按照《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整改情况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形式,整合和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送签审核、函转交办、反馈公布等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审议意见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实际效果。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2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学习“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业务知识大讨论等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混岗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深系点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128人次,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建立案件主办人、领导挂案等制度,提高“派驻”功效、强化“巡察”作用、整合“执纪”力量,提升派驻工作水平。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完善舆情监控、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等与行政监察的'联动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问责处理,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领域工作一线,排查廉政隐患27个,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4篇、调研报告28篇,许多调研结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64个问题妥善处理,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突出“纪律严明”。制定区纪委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定责、明责、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两个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疏于管理、失于监督,该检查不检查,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工作计划: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3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生态环境部20xx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xx〕463号),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20xx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双百方案》),要求各省份3年对本辖区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以及整改情况、执行报告检查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其中,20xx年应完成火电、印染等2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复核工作。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xx-20xx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xx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鲁环函〔20xx〕400号),部署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质量及执行报告报送情况抽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百方案》工作要求开展火电、印染等2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复核工作。

  二、技术要求

  A、工作范围:山东省全省

  B、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对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双百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分两阶段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检查的电力、造纸等2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复核。根据《20xx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对20xx年度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兼顾污染物排放量大、发证量多及有特征污染因子的行业。

  2、检查数量。

  根据《双百方案》,抽查复核火电、印染等2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含执行报告)数量不少于270家(具体按照正式印发文件执行)。根据《监管方案》,抽查20xx年度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含执行报告)数量不少于603张。

  3、检查内容。

  对排污许可证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因子、可行技术、执行标准、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对执行报告按时报送情况,及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对许可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

  4、检查形式。

  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靶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时间要求

  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保密承诺

  供应商必须提供保密性承诺函,对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他途。(详见附件)

  五、提交的成果及支撑材料:

  提交成果:《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完整性核查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核查单》,电子版1套。

  《山东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和20xx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查总结报告》、全省及16市《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抽查情况及对策分析报告》。纸质4 套、电子版 2 套。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4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分局成立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对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执法监察的主体、对象、范围

  执法监察是分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分局各科(室)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活动。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税负核定环节。检查税负核定程序是否规范,调查测算资料是否齐全,评定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二)税收政策执行环节。检查税收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减免税审批权限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正确。

  (三)停(歇)业管理环节。检查停(歇)业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巡查制度是否坚持,是否存在虚假停(歇)业问题。

  (四)税款入库环节。检查入库级次、入库比例、人为调整分享比例、滞压税款或转引税款等问题。

  (五)税务检查环节。检查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标准是否适当,检查底稿是否合法真实。

  (六)税务违章处罚环节。检查执法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准确,处罚标准是否得当,罚款是否依法入库。

  (七)税务行政许可环节。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政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八)税务管理环节。检查税务领用环节是否规范、和自开使用范围是否正确,税款是否足额征收到位。

  (九)财务管理环节。检查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十)人事管理环节。检查选人用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十一)税收执法管理中的其他重点环节。

  四、执法监察的方法及程序:

  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执法监察的重点范围和领域,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察可采取独立、联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报监察室。执法监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选题立项。监察室根据分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立项,并制作《税收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和《执法监察检查方案》,报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执法监察检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目的、意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4.检查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5.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等。

  (二)下发监察通知。检查组在进行执法监察时应当事先发出〈监察通知书〉,通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个别检查项目不宜提前通知的,在实施检查开始时现场发出《监察通知书》,执法监察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

  (三)组织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各种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人员也可到相关联的科室、税务所提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人员按照监察项目,依法、全面、客观地实施检查,详细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执法行为的有关材料,并由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签署意见。

  (四)听取监察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组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监察对象座谈,听取监察对象的陈述和辩解,并向监察对象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检查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

  1.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2.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3.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4.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交由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专题报告中的问题,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执法监察小组领导办公室根据执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填写《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经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者被检查人员执行。

  (七)督促落实。监察室根据监察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决定,加强对被监察对象处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整改工作,被监察单位在接到《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后15日反馈整改情况。

  (八)立卷归档。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监察室建立执法监察档案,主要包括立项报告、监察通知、实施方案、检查情况报告及提出的监察建议或作出的监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