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必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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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1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xx年,我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各级投入的救助资金功效,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xx年,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市级安排730万元、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
(三)绩效目标
全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7个指标,细分为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等18个三级指标。
(四)管理情况
市级民政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分配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补助及安排资金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各级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由区级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打卡社会化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儿资金由区级拨付到机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户籍人口人均1元(不足万余人的按照10000元)拨付到乡镇(街道);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xx年,全区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占67.07%、市级投入730万占11.78%、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21.15%;从支出项目分析低保4115.9885万元占66.38%、特困人员1739.4908万元占28.05%、临时救助240.2608万元占3.87%、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68.3773万元占1.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6.7382万元占0.59%。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全区统一执低保标准,城乡月标准620元、430元,均高于省低限,政策规范实施,累计保障99731人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是否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806元、650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月准按自理情况500元、300元、100元。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救助金24小时内送达,累计救助9.97万人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台《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支出保障资金68.3773万元。总体来看,我区绩效目标全面达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效能发挥充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具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低保应保尽保。截止12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5093户8318人(城市1325户1788人,农村3768户6530人),全年累计保障9.97万人次(城市2.26万人次、农村7.71万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城市1186.5169万元、农村2929.4716万元)。【完成率100%】
2.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195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完成率100%】
4.特殊儿童纳入保障率100%。截止12月底,全区保障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累计保障孤儿318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5人次,累计支出保障68.3773万元。【完成率111%】
5.城乡低保标准均高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20xx年城乡平均低保月标准600元、405元;20xx年城乡低保月标准620元、43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3%、106%。【完成率104%】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xx年城乡平均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793元、650元,20xx年城乡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806元和65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1%、100%。高于城市特困800元、农村特困540元全省月标准低限。【完成率100%】
7.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设立有区级核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率100%】
8.特殊儿童认定准确率100%。20xx年全市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认定对象退出均为死亡、到龄等自然因素,无认定不准确问题。【完成率100%】
9.按要求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我区于20xx年1月14日、20xx年4月2日、20xx年6月22日收到中省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月进行拨付。【完成率100%】
10.按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区低保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系统数据整理推送至省天府救助通系统,之后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在每月10日左前后发放资金,急难型(含过渡型)临时救助金通过乡镇级备用金在48小时内发放到位;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用乡镇备用金支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5日前完成省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核对,通过省天府救助通向一卡通推送数据并在每月10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月10日前在宜宾市阳光审批平台审核通过后,由阳光审批平台推送一卡通并在15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按时发放。【完成率100%】
11.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标。全区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0xx年全区累计救助48人次,系统录入率100%,当日录入率达97%。【完成率98%】
12.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区低保资金,全部按月通经省天府救助通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社会化发放。【完成率100%】
13.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20xx年,全区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523元、38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点对象按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城乡特困人员按月区分自理能力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照料护理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金额区分集中散居分别达到1400元、900元;20xx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较20xx年增长9.9%,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率100%】
14.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100%及时送返。20xx年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通过护送返乡22人次,做到了应送尽送。【完成率100%】
15.救助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对象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20xx年自愿前来救助站求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救助,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完成率100%】
16.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xx年,我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宜宾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组〔20xx〕1号),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和关爱帮扶,提出8方面33条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4号)、《宜关于做好纳入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27号),全市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机制、提升低保重点对象保障水平;执行《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宜民政〔20xx〕38号),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到位;印发《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49号),拓展保障对象范围,明确特殊情形认定方式,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62号),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对象、规范报告事项、妥善安置照护、抓好救助帮扶、加强工作保障6个方面,明确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事项。【完成率100%】
17.政策知晓率超指标要求。经组织对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达到96%、社会公众知晓率达到90%。【完成率90%】
18.救助对象社会满意率较高。经组织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救助对象达到92%、社会公众达到91%。【完成率90%】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虽然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全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级投入占比较高资金压力较大。20xx年,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全年实际支出的21.15%,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二)救助对象不精准问题未能杜绝。受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救助对象还存在不完全精准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其充分掌握熟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要求,同时强化督导检查,防止发生资金结余问题;二是进一步对接社会救助业务相关部门,融通更多数据信息,持续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三是建议上级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四、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上级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适度降低对象人数占比,加大工作绩效、财政努力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因素占比。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同级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审计比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进行了整改。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2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xx年度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66901.8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6088万元,省级下达资金4327万元,地方资金配套资金15291.91万元,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20xx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5139.08万元,城乡特困资金18113.3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754.3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918.33万元,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544.56万元。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xx年,《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的通知》(川财社〔20xx〕165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的通知》(川财社〔20xx〕1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的通知》(川财社〔20xx〕43号)、共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补助资金46088万元。我市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163号)规定,按时足额向市辖区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完成了区域绩效目标。
20xx年度省内资金共安排20813.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32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县市区兜底保障资金14191.91万元,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上述资金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成了对应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度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66901.8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6088万元,省级下达资金共4327万元,地方资金15291.91万元和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资金按分配全部执行完成,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依法依规消化了历史结余资金,资金使用效率增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
(3)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农村低保410元/月,城市低保610元/月标准,高于省定低限,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
2.农村特困533元/月,城市特困793元/月,年底全市城乡特困对象共24299人,累计发放资金18113.32万元。
3.发放临时救助金1754.39万元,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
4.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6.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达100%。20xx年全市共有孤儿31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403.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140.7218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年底存量城市低保对象35189人,农村低保对象97737人。
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支出918.3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468.63元,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到100%。
四是认真做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市共纳入孤儿保障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保障覆盖率达100%。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2)质量指标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持平。20xx年,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41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610元/月,高于省定的农村390元/月、城市590元/月标准。
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20xx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33元/月,城市标准为793元/月。
三是临时救助水平稳中有升。20xx年,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较上年度增长2%。
四是在全市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五是全市共认定孤儿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认定准确率达100%。
(3)时效指标
20xx年,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救助资金管理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下达到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都做到了按时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均实现了当天登记救助。
(4)成本指标
20xx年,全市低保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化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执行了我市支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有所提升。20xx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全年临时救助支出人均上涨2%,保障力度稳中有升。
二是及时送返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全年送返215人次,送返率达到100%。
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全年共服务此类人员4人次,服务率达到100%。
(2)可持续影响
一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孤儿基本生活制度,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和孤儿生活基本权益,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均达成预期指标。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民政厅。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3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川民发〔20xx〕151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对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满分27分,自评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建立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xx〕47号),制定了低收入工作措施,明确低收入工作任务。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各区县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1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三是组织区县摸排低保保障标准2倍以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86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251人。
(二)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作用,制定《眉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为主,与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根据其困难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有效衔接。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xx〕47号),通过“单人保”、“脱贫不脱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兜底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二是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590元/月,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单人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50%;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按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0%提高补助水平;经各类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三是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下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已排查出的全市1722户4133名脱贫不稳定户、794户1911名边缘易致贫户、94户2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规程》,熟练运用新政策。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道街),进一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全面落实特困政策。通过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均有监护照料人,并签订了照料协议,按50元/月、80元/月、100元/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万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对象19180人,新增特困对象15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4168万元。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补办手续。推行分级审批,20xx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报县民政备案,20xx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4092人次,累计支出2166万元。四是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审批、退出制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资金405.27万元。五是巩固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成果。以市政府名义与民政厅联合举办四川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通过“6.19开放日”系列活动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巩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今年以来街面临时遇困及流浪乞讨人员1829人次。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2.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制定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统286名党员干部全员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全面摸排“两个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践活动,党员、干部以个人身份直接联系帮扶对象,帮扶人和帮扶对象均采取实名制,明晰责任,落实具体工作,确保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成员单位、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出动3668人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594人,其中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1111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752人,通过走访发现并纳入救助范围的有3466人。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满分36分,自评36分)
(五)资金保障与执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xx年市级配套646万元,区县配套12254万元。资金拨付情况。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县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及时下拨到区县。资金结余情况。我市20xx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339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28302万元已全部用于困难群众,市县配套15090万元兜底,各区县专户无资金结余。
(六)能力建设。
1.信息化应用情况。我市各区县全部使用“天府救助通”开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并实时更新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与财务部门对接统计台账,确保上报、发放数据统一。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每月运用信息系统生成资金发放台账并推送到“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2.核对业务开展情况。我市已建立眉山核对分中心,区县民政部门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数据校验工作,并定期与人社、工商、车管、住建等部门比对信息。今年以来,完成省低收入认定中心委托核查重庆籍申请对象4人的.核查工作,与成都市开展异地申请核查5人次。
3.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第三方机构复审入户调查7919户,新申请对象入户调查1725户,主动救助120户。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破解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两级审核确认时间过长、精准识别困难对象难的问题,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时效,提升了服务效率。
4.协调机制发挥情况。市、(县)区均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县通过部门联动协调解决急难个案6个。
(七)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要点及治理台账。持续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区县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已备案的人员开展了一次复查或信息比对,填写低保备案表34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重点对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对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对20xx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开展复核纠正;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各环节运行情况,堵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漏洞;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实现闭环运行,确保数据当月生成、资金当月发放。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问题整改情况。我市20xx年绩效评价情况中“工作效果”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局举办专题培训,下发了宣传提纲,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效果(满分37分,自评37分)
(九)救助水平。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30元/月、45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820元/月、59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335元/月、农村270元/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有自理能力50元/月、半失能80元/月、失能100元/月。临时生活救助标准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实施一次性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的临时救助金。
(十)救助到位情况。救助申请便捷,我市推出系列救助便民服务,开通24小时救助服务专线,全面精简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开通网上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实现“至多1次见面审批”,甚至“不见面审批”。资金拨付及时,各类救助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动态管理加强,
落实定期复核制度,根据低保对象人员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季度、半年、一年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成员人数、进入社保、死亡等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减或停发手续。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漏保”、“错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低保工作更加阳光公开、及时。
(十一)政策知晓率。一是坚持长期公示制度,由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低保、特困对象享受救助情况,在公示栏、政府的网站等进行长期公示,有增减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信息,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会救助政策50问,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进行了宣传,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十二)社会满意率。我局针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执行力度、实施程序执行是否到位、基层群众对政策及其执行结果是否满意等,调查走访了县区的部分居民和救助对象,其中:走访城乡低保户对象60户(城市低保户30户,农村低保户30户);走访群众40户(城市20户,农村20户),政策总体满意度达100%,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四、工作创新(满分10分,自评10分)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立足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经办能力薄弱、困难群众期盼值高,救助群体数量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入户调查,对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村(社区)均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同时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程序。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率先在全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截至目前,摸排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刚性支出较大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59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012人。
(三)提升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五、安全管理(无扣分项)
20xx年我市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里底线的事件,无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20xx年眉山市全面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目标任务,对照《20xx年度市(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自评打分110分。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局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施项目中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及申报单位填报绩效目标表;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执行跟踪监督。
2、根据《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健全资金使用申报审核机制。将因素分配法和资金使用方案、绩效目标设定等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项目立项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规范性程序。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共安排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江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
2、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建设内容相符,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未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申报批复的项目,坚持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由财政统一划拨。项目完工后由民政、财政、乡镇联合组织验收,审核后再做出资金申请报告,财政局拨入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兑现到对象手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到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纪律,资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xx年共申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财政批复中央资金17793万元,省级资金169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xx年计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
2、资金到位。20xx年共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3、资金使用。20xx年共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提出资金项目预算,负责项目预算执行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编制绩效目标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
按照《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一是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三是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四是确保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救助;五是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保障其基本权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将该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结合实施对象实际,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对象,按照管理要求,实施救助补助计划,完成率100%。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要求,截至20xx年底享受城乡低保74339人,孤儿生活费221人,特困供养2729人,临时救助1000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1227人次。
2、质量指标
严格规范资金发放流程,通过社会化发放,资金保障率达到100%,项目完成数100%。
3、时效指标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提出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按时兑现到对象手中。
4、成本指标
20xx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2、可持续影响。
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使困难群众幸福感及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3、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及受助对象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超过96%,突显了民政工作的实效。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自评总分100分。
1、项目决策:自评得分8分。程序严密3分,规划合理3分,制度2分。
2、项目实施:自评得分9分。分配合理4分,使用合理3分,执行有效2分。
3、完成结果:自评得分23分。预算完成3分,资金结余10分,目标完成4分,完成及时4分,违规记录2分。
4、项目效果:自评得分20分。区域均衡性5分,对象公平性5分,社会满意度10分。
5、基础管理:自评得分10分。审核把关10分。
6、社会效益:自评得分10分。资金使用率10分。
7、可持续影响:自评得分10分。社会影响力10分。
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公示:自评得分10分。部门公示4分,项目单位公示6分。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理念有待提高。评价年度计划产出与应实现的效益缺少刚性约束,项目绩效理念有待加强。
2、资金下达滞后。县财政收到资金时间较晚,临近年终才拨付给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相关建议。
建议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对民生兜底资金的保障上,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步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5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完成20xx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二)资金安排情况
资金安排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三)绩效目标
完成20xx年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经费支付工作。
(四)管理情况
每月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及时发放。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上级资金下达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支出1548.6739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5519户次,20752人次,发放低保金1359.055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787户次,1240人次,发放低保金63.867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60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32.816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04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9.1148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9.7789万元;流浪乞讨救助累计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金1.2968万元;孤儿保障金发放100人次,发放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发放127人次,发放3.744万元。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6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中省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13万元,同步下达我市绩效目标。收到中省补助资金文件后,我市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市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市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5.5万元,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4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虑保障对象人数(85%)、自身努力程度(5%)、资金使用绩效(5%)、管理工作绩效(5%)、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市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388.5万元,支出114388.5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4508万元,支出104508万元,执行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资金监督体系,释放做实基层监督的综合效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推动政策落实”民政大事为牵引,全面落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政策,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42万人,其中:城市4.67万人、农村35.75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1.4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0.3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100%,实现年度指标值;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纳入监测范围率≥98%,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上年增长1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均较上年增长20元/月。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153元/人次,高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市、区)比例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我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下达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急难临时救助金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直发对象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化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帮助0.08万人次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构建达州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点起步。以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更加厚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xx年工作方案》等政策,压紧压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治责任,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机制,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初见成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成市级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和动态监测预警平台。
3.满意度指标。除有效运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社会救助”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社交互动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的影响面,有效提高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现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7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实行社会化发放,强化资金监管,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资金安排情况。20xx年,共下达我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5276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9733万元,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028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绩效目标。
(四)管理情况。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根据救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在收到下拨资金后,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报市财政局,确保第一时间下拨至相关单位及县(市、区),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不存在擅自调整,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5276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9733万元,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028万元,全部按时下拨至资金使用部门及县(市、区),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资金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保障标准稳步提高,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1.3倍同步提高。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切实发挥了救助机构的“临时救助”作用,贯彻了“兜底线、救急难”的原则,保障了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按照散居孤儿9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补差或全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xx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100%救助,救助低保对象64万人、特困对象54390人;临时救助7.9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801人次,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全面完成设定的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
20xx年,救助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高于上年,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1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1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月。临时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不低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大于92%。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高于上年,全面完成设定的年度指标值。
(3)时效指标
20xx年,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大于90%。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反应快速,在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大于95%,确保了受助人员求助内容得到及时响应,贯彻了“救、急、难”的原则,全面完成设定的年度指标值。
(4)成本指标
20xx年,完成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面完成设定的年度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xx年,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比上年度有所提升。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返,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流浪乞讨行为大幅度降低,避免了社会不安因素的发生。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大于95%。
(2)可持续影响
20xx年,进一步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制度保障,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救助政策知晓率大于8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大于88%。全面完成设定的年度指标值。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业务量的浮动性和不确定因素所致,年初设定的实际救助工作量与年初预算资金指标略有偏差。具体改进措施:
提高目标及预算编制合理性,以目标为基础实施精细化预算编制。将强化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以目标为基础,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工作计划的有机结合。绩效目标设立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目标完成的.各项因素,比如:与目标关联的人员、政策变化等,确保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在目标合理的前提下,依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制对应的资金预算,提高预算编制标准的合理性,并结合预算以往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科学、有效地编制预算。
四、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通过南充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8
一、救助基本情况
巴州区辖16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20个村、76个社区,总人口近72万人。截止11月底,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16户6823人,月保障金132.8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823户49784人,月保障金632.29万元,其中脱贫对象9015户19318人、易返贫致贫对象392户965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对象与低保重合率达34.1%;共有特困人员1956人,其中集中供养254人,分散供养1702人,月供养金109.7万元;临时救助980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15万元;孤儿112人,其中集中供养34人,分散供养78人,月发放生活费11.78万元;困境儿童462人,月发放生活费24.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218人,月发放生活费19.62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32人次,站外救助625人次,帮助寻亲成功1人。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作任务
1.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一是制订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细则》,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召开了低收入人口排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区低收入对象进行了大排查;三是全面运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按要求录入和上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更利于低收入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到其他综合救助政策。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
切实执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出台了《巴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至回风、鼎山等8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额20xx元以下全面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了照料服务协议,指定照料服务人并得到妥善照料,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并积极协调敬老院管理所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得,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准确,审批和退出及时“自愿求助、依法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开展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工作,出台《巴州区民政局“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台账,既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问题,更传递了党对老百姓的关怀。
3.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在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对审批流程、时限、材料更进一步深化,逐步将审批时限缩短到15天内,精简材料,对无异议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4.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省市要求,落实《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巴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创新村(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与乡村振兴局衔接,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开展摸底排查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二)保障管理
1.资金使用
本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67万元,中省下达13979.5万元,按照财政预算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局备案,本年度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为0。
2.专项治理
按照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办〔20xx〕42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或明确具体措施,建立了工作台账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3.平台应用
4月起全区全面应用省“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通过低保、特困、临救系统开展对象确认工作,全面通过省级“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低保、特困、临救资金发放台账,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省内通办”,“一网通办”、微信申请端、天府救助通APP有效得到运转,更方便困难群众。
4.问题整改
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扣分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本年度各类审计、巡视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成效
1.标准落实。
我区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低保坚持“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救助”原则确定保障标准,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分类分档原则落实临时救助。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130元提高到204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88元提高到131元。
2.工作到位。
我区对救助对象补助实行按月发放,及时足额发放了救助金。随时畅通救助热线0827-5221388,对来电群众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回复。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等现象,通过多次排查更不存在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漏保”现象。
3.政策知晓。
我区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开展了三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了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4.社会满意。
社会公众对巴州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100%。
5.工作创新。
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现场会,将全区社会救助“党建+社会救助”改革经验进行了全市推广。
6.安全管理。
本年度对各类检查、督查、审计、巡察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单位内部人员调剂、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与工作热情。
二是进一步加强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社会救助资金,进一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三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加强体制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