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时间:2024-05-2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病案室指定专业人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报告流程

  患者死亡

  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生填写《死亡报告卡》

  专业人员填写死因编码(3天内内)

  网络直报(7天内)

  登记

  传染病管理科归档管理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规范临床医生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

  2、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3、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医学死亡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二、三联给死者家属注销户口和火化用,第一联先由医院进行登记后,交由网络直报员负责上网报告,录入完成后,交由医院档案室管理。

  5、填写死亡证明书时,一定要注意工整填写,使第三联的字迹能够辨认。

  6、死亡证明书缺少“发病日期”与“诊断日期”两项,临床医生在填写时要在死亡证明书的空白处填上,以使进行网络直报。

  死亡病例登记规定

  住院部

  1、急诊科、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各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

  5、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6、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死因编码规定

  1、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死因编码。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责任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因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县CDC,县级CDC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