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调研报告(汇总12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1
如果说21世纪是她的世纪,那么,在21世纪,女性作为一支新生力量正在崛起,接受着知识经济给她们的思想、文化和技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这不仅托起半边天,而且有超越男性的趋势。对于电力公司来说,行业的性质决定了女工在这样的群体中不能占有很大的比例。然而,它们绝对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电力行业有很多不畏艰难,肩负重担的女职工,让很多男同胞刮目相看。当然,要让女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有所作为,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是最重要的。本文结合电力企业女工的工作实践,简要论述了女工素质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及具体对策。
一、电力企业女职工素质现状
90年代初公司成立后,大量招聘本地员工。大部分女职工只有初高中水平,在电力学院短期培训后上岗。目前,公司有93名女性员工,约占总人数的30%。其中本科生7人,大专毕业生25人,高中毕业生21人,初中毕业生21人,中专毕业生9人。职业中学9所,职业高中1所。近年来,一些女员工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大学文凭。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女员工在思想观念、文化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仍然安于现状。
二,实施提高女职工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业化和高科技削弱了男性的体力,智慧和天赋成为他们职业生涯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充分认识到,妇女要想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一半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一)实施提高女性员工素质的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的需要
女性雇员/总数=30%。这个等式说明,广大女员工是构建和谐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工厂成立初期,企业技术含量不是很高,设备落后,员工文化素质不是很高。但是,随着电力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业技术创新和外部热用户的增加,公司近两年进入了技术转型和扩张的关键时期。生产现场的许多设备已经实现了自动控制,并逐步引进了进口产品。脱硫除尘设施也相继建成,对女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女员工的技术能力、外语水平、创新精神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只有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2)实施女员工素质提升工程是女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女性要想在企业中成为人才,不被淘汰,就必须找到时代、社会需求和个人优势的交汇点,才能在竞争中发展自己,实现个人价值。通过素质提升,鼓励女员工认清形势,不断进步,超越自我,让女员工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素质提升,不断提升女员工的竞争力和自我潜能,为女员工实现平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女工将得到家庭、企业和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为家庭和谐、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走学习求发展之路,符合女职工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三,推进提高女职工素质的'实践
近年来,公司女工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广大女工创造了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搭建了各方面学习展示的平台。在工作中力求实现三大突破,一是体现新意,二是克服困难,三是立足大,不断给工作和活动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思路创新,格局重叠;不断提高,遇到困难坚持到底,乘风破浪;不断创造新的成就,所有的活动都组织得很好,努力争取成果。通过学习和锻炼,广大女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文明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搭建平台,谱写培训新篇章
妇联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组织了一系列提高女职工素质的教育、培训和竞赛活动,全面营造女职工成才环境。不仅通过理论学习,如邀请教师讲课、座谈会、读报等手段,还可以通过宣传栏、局域网、黑板报、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让女职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通过岗位能手、技术竞赛、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岗、合理化建议等实践活动。,不断鼓励女职工学习钻研技术业务,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从而增强她们为企业未来努力奋斗、成才和做出贡献的决心。截至目前,已有42人和12人分别达到中高级职称,通过公平公正的内部岗位竞争,招聘了更多的优秀女职工。
(二)创新载体,娱乐性和展示性
为了丰富女工的业余时间,塑造她们的身体,培养她们的气质,女工委员会举办了一次妇女瑜伽培训班。每个人都认真听老师讲解,每周两次下班后利用课余时间刻苦排练。在繁忙复杂的工作之后,瑜伽让女工们流汗,沉淀心情,陶冶情操。
绣出你的风采——女工委员会组织的十字绣活动很受女工欢迎。每一个十字绣都充分展示了公司女工的匠心,也向我们展示了八小时之外的女工的别样匠心。
你一打我,我们都来打一顿——公司乒乓球比赛,女工们拼死抢脸,已经到了比赛的水平,拼出了水平,比赛现场异常活跃。女工们不屈不挠的精神把比赛推向了高潮...乐理和桥牌知识培训班,到处都有女工,女工委员会充分利用文化体育阵地,想出新点子。
(3)找准组合,诚心诚意做好事
女职工委员会将提高素质与维护女职工权益相结合,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写入《公司集体合同》,关注和保护女职工关心的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等问题;我们还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定期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每年组织女职工健康调查,为女职工购买女性福利保险,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做女职工的关爱者;时刻关心女职工的生活,建立帮扶困难女职工的长效机制,逢年过节上门慰问,给她们坚强后盾,让她们没有后顾之忧。
四,深化提高女职工素质的难点
90年代建厂之初,公司招聘了大量工人。此时,大多数女职工的教育水平仅处于初高中水平。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受过电厂培训,熟悉工艺流程和动力设备,但他们的教育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当时电力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文化素质压力不是很突出。20世纪90年代末,电力企业进行了全面改革,自动化逐渐取代了机械表盘。随着技术含量和社会要求的提高,女性员工现有的素质状况与企业发展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认识上出现偏差,使得女性员工在素质培训上有了一个大而有力的绊脚石。不仅女员工缺乏学习热情,缺乏竞争意识,缺乏自信。有的认为自己现有的工作技能足以应付现在的工作,没必要重新进入学习的道路。有些人觉得自己老了,记忆力衰退,上班,做家务,孩子什么都要操心。他们怎么能坐下来好好学习呢?有人认为电力企业员工工作相对稳定,缺乏危机感;还有人认为,电力企业还是以男性为主,女同性恋不如男性强势,只能做一些休闲工作。所以他们不可能工作到更高的层次,产生畏难情绪、抑郁情绪等情绪,从而缺乏自信。由于生理特点和历史遗留下来的封建保守意识的影响,这些思想限制了女工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自身潜力的发挥,导致她们不愿意参加技能培训。学习的积极性降低了,不可能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因此,要想在电力企业的发展中有所作为,最根本的是纠正错误的观念,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女工委员会必须审时度势,调动女工学习的积极性,克服困难,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女职工素质提升的项目建设思路及对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提高女员工素质的项目实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公司在提高女员工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二是部分女职工自我提升的热情和活力还不高。女工委员会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扩大宣传,完善机制,创造特色,坚持不懈地开展这一项目,确保女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宣传,严打
大力宣传,才能开展好,组织好,开展好。一方面,努力丰富活动内容,调动女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保障,扎扎实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培养典型,树立榜样,介绍新时代涌现的先进女性人物和商业骨干,如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等。,广泛宣传和引导女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发她们的学习热情,建设一支朝气蓬勃的女员工队伍。
(2)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提高女职工素质的项目要走出走走停停的模式,保证其有效性和持久性。关键是要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开展提高女职工素质工程,对活动中技术水平、文化水平提高的女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增强活动吸引力;成绩突出的,选择典型树进行表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女员工学习技术、业务、文化的积极性。
第二,要确立因材施教的培养方式。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女员工,开展适合其需求的技术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制定和实现个性化的人才目标,使其在本职工作中获得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发挥女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3)夯实基础,创造特色
女工委员会要夯实基础,重视岗位培训等传统项目,如技术竞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而且要积极开动脑筋,推陈出新,精心设计各种富有时代感和女员工特色的活动载体,让广大女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创一流,多做贡献;要和姐妹单位交流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少走弯路,拓宽思路。
有质量才有未来,有进步才有发展。要把女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努力倡导快乐工作、优质工作,从而激发女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成就感,使她们在工作中求上进、出成绩、讲求奉献,充分发挥她们在电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女工的素质使女工委员会能够找到开展工作的最佳方式。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2
一、星火乐高项目定义及实施背景
1、星火乐高项目的定义
(1)乐高起源于丹麦,是英文lego的译音,是一种利用不同颜色的塑胶积木,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拼插出变化无穷造型的玩具,也被称为魔术积木。
(2)星火乐高是星火机床依据魔术积木原理,结合机床结构特点,深度挖掘客户对机床要求的模糊语言及显性语言,对其进行数据化转换,通过对原有模块的进一步数据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定制的系统平台,开启中国机床行业互联网+时代。
2、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背景
在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时代背景的前提下,传统的销售和制造模式已无法适应客户越来越多的个性化需求和同业企业间的市场竞争。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制造业薄利时代的到来,星火机床依据企业自身特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思维,研究具有时代和行业特色的基于机床企业个性化产品定制系统,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将冷冰冰的机床与沸沸扬扬的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使销售与设计两端同时触网,形成开放式的客户参与设计+分享的个性化定制与批量生产,按产品系列和零部件类型实现线上线下双向交易,打造一个引领时代的全球工业服务数字平台,以此达到大营销、大服务的目的。
二、星火乐高项目实施基础及内容
1、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基础
产品数字化、模块化是企业实现个性化产品定制的重要途径,星火机床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实施了以图文档管理为手段的按方抓药、缺药补药的药匣子工程,经过数十年的数据积累和专利转化,梳理出了数十个产品系列和上百个产品模块,具备满足客户网络化个性定制的基础。
2、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内容
星火乐高项目以客户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结合车床一圆一直的结构特点,从加工范围、长度、重量、精度等显性数据入手,充分挖掘机床的隐形数据、相对数据和绝对数据,利用模块化设计思想和产品配置理论,将产品模块按规则划分为共享型、替换型、量体裁衣型、组合型、拼接型等五大系列,以此梳理出以圆为基础的树状拼凑魔方架构,形成尽可能多的柔性化变型产品。根据产品零部件清单和产品结构树,建立既有迅速查询、存取浏览功能,又能确保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个性化定制平台。
星火乐高项目通过三层b/s结构、动态网页、三维可视化插件、数据库连接等技术组合集成,使其具备以下功能特点:
(1)能够使非机床专业人士的选择,达到专业化设计水准的结果;
(2)能够满足客户选择自己希望实现功能的结构模块;
(3)能够根据客户选择的机构模块将产品像搭积木一样的拼起来,使客户看到产品的三维可视化装配结果;
(4)能够使客户选择的产品进行一系列的性能评估,测试产品是否能够达到客户的需求;
(5)能够使客户确认产品后,迅速形成产品零部件清单和产品结构树图。
三、星火乐高项目实施作用
1、应用作用
(1)经营模式的转变。为企业注入客户驱动制造、敏捷制造等新的生产经营理念,将传统的调查设计制造渠道服务链条跨越到订单+客户参与的产品定制+电商平台的新链条,实现企业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龙头的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
(2)增加市场份额。打破了产品的订、产、供、展、销的时间、地域限制,采用主动式客户服务,使企业争取到了更大的市场和客户,增加了销售收入。
(3)降低运营成本。以定单为核心的生产模式将大幅度压缩供应链和库存,降低采购、销售及相关业务流程的成本,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4)快速响应市场。在需、产、供一条龙服务中,减少信息反馈环节,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对市场和客户需求信息的了解,迅速提高了企业响应市场的敏捷能力。
(5)增强客户满意度。产品按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同时客户直接参与设计方案的确定,并能跟踪定单的执行情况,提高了客户的产品服务满意程度。
2、示范作用
(1)引领带动。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将率先打破我国机床制造业的传统经营模式,引领我国机床行业进入互联网时代,通过系列配套措施和两化深度融合,带领中国机床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让中国制造成为中国智造。
(2)承接国家战略。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必然会促使以关天经济区为中心的中西部企业加快两化深度融合进程,借助甘肃在陆上丝绸之路黄金地段的优势,承接国家一路一带发展战略,组团向西延伸发展,为西部崛起做出新贡献。
(3)联动效应。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供应链模式和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协调机制,为使社会化链条和资源有机统一的协同发展,通过渠道整合和项目延伸,星火乐高项目将以打造全球工业服务数字平台为契机,推动机床相关配套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化发展。
四、星火乐高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完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新增税金1800万元,新增利润4500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1、直接效益分析
(1)刺激消费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通过引导需求想象力,吸引潜在的消费群体,刺激连带性消费的产生。由于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客户特定的需求,即使企业不进行市场的细分,也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因此能够提高产品的销量。
(2)扩大市场利用打破了产品销售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实现了产品全球24小时销售服务一体化,从而增加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收入。
(3)降低成本据中国制造协助网调查,从具体的历史经验数据来看,个性化产品定制系统的好处表现为:减少库存50%以上;降低订货成本50%以上;缩短产品生产周期50%;增加销售收入15%降低产品成本15%缩短业务周期50%70%。
2、间接效益分析
(1)一方面以信息化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包括产品数据管理、生产计划管理以及对外协作管理等方面,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地位,增强了品牌效应。
(2)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五、星火乐高项目未来展望
星火乐高项目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具有产品展示、订购交易功能的选型平台,更是一个与客户联系交流的口碑桥梁。星火乐高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促进网上产品三维动画展示、自主推介咨询、在线视频培训、远程诊断等功能的拓展,从而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集市场发展、产品发展、销售服务、客户供应、客户培训为一体的工业服务体系,打造全球工业服务数字平台,提供包括机床回收、再制造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由传统机床制造商向现代工业服务商的业务模式拓展。最终,构建一个自由设计、中国智造、全球服务的新型经营模式。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xx年上半年,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星火机床生产经营环境严峻,工业生产、产品销售、企业效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新产品开发和信息化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星火乐高项目受制于资金困难,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希望能在项目研发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3
为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维护企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就此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目前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的建立情况
我公司十分重视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把它作为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基本建成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一是由公司党支部、行政、工会共同领导零障碍沟通机制建立工作,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建立了零障碍沟通机制的系列制度,切实用制度管理零障碍沟通工作,确保零障碍沟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每月确定一天为企业沟通日,公司党、政、工会领导在特定办公室,欢迎员工和员工家属来沟通谈话,以便及时发现和尽快解决有关问题。四是公司党、政、工会领导开通手机短信沟通平台,各员工和员工家属均可以短信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方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改进相关工作。五是设立公司意见箱,各员工和员工家属均可提出各种意见建议或反映情况。自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以来,公司陆续解决了一些问题,改进相关了工作,使公司局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大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的发展。
二、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零障碍沟通机制的建立无可否认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和谐,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公司领导对建立零障碍沟通机制的认识高度不够,被动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办理,责任性与紧迫感不强。二是零障碍沟通机制中所涉及的多是细小问题,真正涉及企业大政方针与核心问题较少,零障碍沟通机制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是部分员工及家属对零障碍沟通机制的作用了解不够明确,参与沟通联系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零障碍沟通机制的效能。
三、解决零障碍沟通机制存在不足问题的几点建议
1、提高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的认识
公司党、政、工会等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建设和谐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系列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一方之地,保一方平安,化工夫下力气,建立好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担当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与实践者。
2、创新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工作
在开展企业、员工及家属三方零障碍沟通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方法,让零障碍沟通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要召开员工座谈会、新进大学生座谈会、安全管理分析座谈会、员工家属座谈会,发现员工的真实想法和合理诉求,合情合理给予解决。要不定期地找员工谈心谈话,全方位地收集员工信息,引导新进员工不畏惧艰苦、不贪图享受,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尽快融入企业;要帮助学历偏低、竞争能力相对不足的老员工消除被淘汰的心理,鼓励老员工主动接受新挑战和完成新任务。要走访员工家属,介绍企业工作情况,了解员工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及困难,倾听家属的想法,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信赖感,增强家属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3、在零障碍沟通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方法,通过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政治思想工作,让每个职工都知道企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个人的需求要与企业目标相协调,职工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努力工作为企业作贡献。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里去,和职工心比心、心贴心、心连心、以心换心,保护职工的自尊心,增强职工的自信心,提高职工的认同心,激发职工的进取心,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取得零障碍沟通工作的实际成效。
4、人文关怀解决好职工民生问题
在零障碍沟通工作中,要强化人文关怀,解决好职工民生问题,做到八必谈、四必访,八必谈即:
①员工上岗、离退休前必谈;
②接受任务、岗位调整时必谈;
③立功受奖、违纪处分时必谈;
④晋级升职、入党前后必谈;
⑤遇到挫折、情绪波动时必谈;
⑥关系紧张、发生矛盾时必谈;
⑦政策出台、执行决策时必谈;
⑧牵涉社会热点时必谈。
四必访即:
①员工患重病受伤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必访;
②员工婚丧事必访;
③员工家庭有困难纠纷必访;
④员工子女考上大学参军入伍必访。
要切实解决好职工民生问题,始终把职工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需求作为根本追求,真正解决好职工所关心的问题,让职工满意,能够体谅企业,真心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重视职工关注的失业、医疗、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领导职责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解决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的帮扶平台和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让困难职工感受企业的关怀,增加企业的和谐因素。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4
1、精度管理工作的作用:
精度是指加工零件在尺寸方面所应该达到的准确程度。容许误差大的,精密度就低;容许误差小的,精密度就高。从管理角度看,精度管理从宏观上控制了船体的`变形,减少了船舶后期变形及返工比例,既控制了质量,又控制了进度。如果精度管理能深入到分段阶段,则可以从微观上控制了整个生产流程的质量。
2、相关企业精度管理工作调查:
(1)A:精度管理归口在质量部,质量部统一管理精度工作。船舶工程研究设计院精度管理工作流程图生产中心精度管理小组顾客图纸、工艺技术文件按图施工监视、督促测量表提交检验申请验收反馈汇总分析反馈修正补偿量持续改进改进工艺满意度技术中心(技术部)根据产品要求出施工图纸,生产部门根据图纸生产,质量部监控生产精度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下料,预处理阶段,实行实名制,每
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下料零部件较多,全面控制、全部检查难度较大,实行实名制管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在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实行全部报验,车间精度管理员根据质量部统一的培训要求,检查精度管理标准放行,不合格可以坚决不放行。放行权控制在质量部手中。在分段合拢阶段,由于前面两个过程的严格管理控制,通常会非常顺利。
(2)B:精度管理工作主要归口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部根据图纸要求验收产品。生产准备与分段制造等与船台部的博弈的平衡者,精度控制员分布在各个生产车间,具体配合质量部监督本部门精度管理工作,船台部与船体合拢之前工作产生分歧时候,质量部负责协调工作。
(3)C:归口生产部门,精度控制小组控制指导精度管理工作,同时具有工艺管理的职能。精度管理不但监督从生产准备下料、切割、预处理到最后搭载合拢,而且与技术部合作指导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相关工作。
(4)D:归口在生产管理部,与其他几个生产部平级,一方面监督生产过程中精度控制情况,另一方面,提供报检单给质量部确认。明德生产主要以小组承包为主,每个小组成员的业绩会直接影响小组中所有人员的薪资。因为保险福利较低,工资又直接大幅度(60%)与产量挂钩,可以看为外包形式的本工管理。
3、我公司精度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精度管理工作、下料、分段制作、船坞合拢等工作统一划分在结构部工作,精度管理工作从程序上讲,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归口在一个部门,工作的效率及效益就大打折扣,相当于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一个人,管理工作存在程序上的漏洞或者说盲区。假设生产上面为了赶进度,完全有可能降低精度控制标准放行。这时候精度控制管理工作作用就弱化了。目前精度管理工作更多的是应付不精确后面的修正,积累相关数据,没有起到真正的精度管理作用。
4、建议:
(1)系统的分析公司精度管理工作流程,找出工作中的漏洞,盲区。
(2)细化精度管理工作关键职责,关键工作程序,根据工作性质,分配责权。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外资尽快了解和适应“新法”的优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二)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三)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优惠过渡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紧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五)广泛、深入、扎实做好税法宣传,抓紧、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6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和运行情况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7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促使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进行新的税收筹划,股权在关联方之间转让以及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及规避税收的现象逐渐增多。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凡有收益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国家税款流失,连云港市国税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股权转让的特点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xx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符合常规。本次调查的46户转让协议中,只发现2起溢价转让并给予追缴税款,对于确实属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应不作干涉。但是有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和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但是股权却低于公允价格,明显不符合营业常规。有的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在国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目的,往往刻意筹划,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价格甚至成本价转让,另通过其它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背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转让双方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规避税收的问题。
(二)责任区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尚未到位。根据税务登记要求,被转让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者转让的,需要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本次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能按规定办理了税务变更,而有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多年后仍未办理变更,造成信息获取不及时,从而带来以后追缴税款的被动。目前责任区税务人员对居民企业的关注程度比较高,而非居民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生的频率较少,税务人员受到业务水平的限制,对非居民税收涉税信息缺乏敏锐反映,造成在基层税收征管中非居民管理还缺乏精细化,管理模式比较粗放。
(三)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对外支付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需要转让方首先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由于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在转让之前获得相关信息,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变更税务变更手续时了解转让情况,但已是亡羊补牢,本次调查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一帆风顺,而且获取的信息都是发生在以往年度,增加了调查和追缴税款的难度。
(四)追缴税款实行上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实际取得收入的转让方,国内被转让企业并无联系。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的难度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内税务机关如何对境外非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
三、建议采取措施
(一)落实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近来总局刚下发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及《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税源信息、纳税申报及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如在股权转让方面,新政策要求“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以这两个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扩大政策在企业财务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
(二)建立部门交换机制。目前省局和外汇部门在对外付汇方面已经建立了合作备忘,但属于事后管理,不能起到源头上监管的效果。鉴于外经贸部门是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部门,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继续操作,建议参照省局与外管的合作模式与外经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从该部门获取转让信息,或者逐条当即交换,可以有效避免因事后亡羊补牢带来的问题。另外在税务部门内应加强与稽查的联系,将非居民税收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堵塞非居民税收流失漏洞。
(三)加强责任区源头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股权转让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日常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政策宣传,扩大巡查面,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掌握信息不及时、事后追缴难的问题。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价款支付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征收服务厅部门在受理企业投资方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重点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溢价转让应及时扣缴非居民税款,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应按程序报国际税收部门开展调查。
(四)试行强制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0.5-3倍以下罚款。对拒绝缴纳的,参照征管法四十条的,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成为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变更后新企业的部分权益。因此对于未按履行扣缴义务的,可以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对其未扣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予以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施其他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的,给予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另外对股权、无形资产或者劳务等转让定价开展反避税,也是近年来反避税工作密切关注的内容。针对部分明显价格不合理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对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涉及两头在外的转让利用情报交换进行核实,拓宽情报交换的案件来源线索,提高非居民对国内税法的遵从程度。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8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实行消费税政策以来,国家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这给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税收增加的同时,减少烟草商业企业压力呢?本文就此专题分析,以抛砖引玉。
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卷烟分类标准调高;卷烟从价税率调高;卷烟纳税范围扩大。将导致烟草商业企业税赋增加;利润大幅减少;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
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我们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xx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
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xx]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
2、卷烟从价税率调高。财税[20xx]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分别比现在执行的45%、30%、25%高11、6、11个百分点。
3、卷烟纳税范围扩大。财税[20xx]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对商业企业的影响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对烟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之一:税赋增加。财税[20xx]84号规定对商业环节开征消费税,消费税额依商业批发卷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实行属地征收。这将导致负责卷烟经营销售的烟草商业企业的税赋大量增加,仅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按20xx年预计销售收入测算,将增加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6亿元,综合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素,20xx年应上缴税金将比20xx年实际上缴税收增长一倍。
影响之二:利润大幅减少。这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遵循的原则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不减少地方财政既得利益,不增加消费者负担”,国家局决定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卷烟批发价格不提高,增加税收部分由烟草行业自身消化。因此将导致从事卷烟批发为主的烟草商业企业利润大幅减少,将严重影响“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仍旧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由于加征消费并综合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共计将减少净利润约5.3亿元。
影响之三: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为了使行业卷烟分类标准与税收分类标准相一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二、三类卷烟分类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调拨价格70元(含)—100元/条调整为二类卷烟,30元(含)—70元/条调整为三类卷烟,并对一类卷烟调批差价率进行了限制,特别对中华等个别名优卷烟的调批差价率大幅降低,这对非法卷烟、假冒卷烟提供了生存机会,对卷烟消费市场带来冲击,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
三、几点应对措施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商业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由于受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一些卷烟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将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商业企业要在深入市场调研基础上,立足品牌发展现状,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卷烟营销格局及税利重新预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做好品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高适应市场能力,要着重突出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维护重点骨干品牌稳定。国家局姜局长强调指出:行业能否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重点骨干品牌能否稳定成长。这次政策调整,对部分调批差率比较高的重点骨干品牌影响较大,因此确保其平稳运行、良好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卷烟商业企业要积极探索按订单组织货源的供货方式,增强市场预测能力,准确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按照市场真实需求组织货源,保持市场和品牌稳定,保证重点骨干品牌平稳投放、避免出现大的波动。
二是加大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这次政策调整,国家局统一了全国卷烟牌号、规格调批差率,由于一、二、三类卷烟差率较高,四、五类卷烟差率较低,对产品结构相对偏低的商业企业利润影响可能较大,因此,各商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企业本地消费市场实际的营销策略,加强对适销的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进一步优化卷烟销售结构,提高卷烟单箱销售收入。
三是要重视四五类低档卷烟的销售。四五类卷烟是销量持续增长的基础,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低档卷烟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村市场服务水平,稳定农村卷烟市场,确保销量的增长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坚持“内管外打”的方针,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活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假、私、非卷烟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为卷烟的销售提供市场空间;深化政府烟草打假机制,营造浩大的打假声势,形成人人识假、人人打假的良好氛围,为保增长、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战略的核心,国家局姜成康曾经指出:“实现中国烟草由大变强目标,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因此商业企业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预算考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创建学习型企业等措施改变因循守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现代流通企业,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增长。
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工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共同做好卷烟品牌的培育工作,提高工商企业共同抵御风险能力。
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9
一、 调研情况
(一) 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成立时间
图1:机构创建时间
如图1所示,所有机构均成立于XX年以后,其中2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8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4家机构成立于XX年及以后。经计算,14家机构的平均存续时间为5.43年。
在欧美等地区,社会企业是在公益组织发展上百年以后才有组织地出现的。和欧美地区不同,在北京,公益组织在上世纪90年代大量出现,社会企业紧随公益组织在XX年以后大量涌现。
2、机构规模
图2:机构年收入(XX年)
如图2所示,14家机构中,有7家XX年收入在100-200万(不含100万)之间,有4家在100万及以下,1家在200-300万(不含200万),1家在300-400万(不含300万),1家在500万以上。经计算,14家机构XX年平均收入为185.71万元。
所有受访机构XX年收入小于1000万,均属小微企业;结合5.43年的平均存续时间和185.71万元的平均年度收入来看,受访机构与商业企业相比,发展速度缓慢。
3、机构注册类型
图3:机构注册类型
如图3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在工商部门注册(其中3家因工作需要,正在申请民政部门注册),1家在民政部门注册(有工商注册的计划),4家同时在工商及民政部门注册,1家未在大陆地区任何部门注册,也在争取民政部门注册。
造成受访机构注册类型多样的原因,不仅和社会企业的来源有关(如部分机构仅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部门,部分机构从商业企业转型而来),也和政府相关政策有关(如部分机构原本计划在民政部门注册,但由于政策限制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但一直没有放弃申请民政部门注册,有的机构原本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为了顺利申请政府资助,又同时选择民政部门注册)。同时选择工商和民政部门注册的机构,基本上还是一对人马两块牌子,其商业部分和社会公益部分独立和配合的有效方法还在探索之中。
4、对社会企业的认知
图4:是否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如图4所示,所有机构均表示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认为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经过有关机构多年来的不断努力,社会企业概念已在受访机构中有了很好的认知。
5、对利润分红的认知
图5:机构分红情况
如图5所示,14家机构中,2家机构无数据,其余12家机构中,有1家表示不可以分红,所有利润应用于机构的扩张和社会目标的实现,11家表示可以分红(分红比例也有差异,比如有机构明确表示30%利润不能分红),但是其中至少有9家未分红(原因是这些机构尚处于发展期,有的尚未实现盈利,有的将盈利用于产品研发,无力分红,有的为民政部门注册,但有工商注册计划且愿意分红)。
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企业分红比例的意见均来自于国外经验和学者研究,而各国社会企业的官方分红标准各有不同,学者对此也各持己见,因此各机构对于社会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分红比例是多少也持不同态度。分红有利于激励管理团队和吸引外部资源注入,不分红有助于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和目的的纯粹性,应慎重决策。
(二) 创始人情况
1、年龄
图6:创始人年龄
如图6所示,14家机构的创始人年龄为21-60之间,其中31-40岁的为6家,51-60岁的为5家,41-50岁的为2家,21-30岁的为1家。
受访机构创始人31-40岁和51-60岁的人占多数。其中51-6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基本为养老助残等传统社会领域,而31-4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则稍显多元。
2、性别
图7:创始人性别
如图7所示,14家机构共有22位创始人,其中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2,1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3及以上。21位创始人中,仅有4位男性。
受访机构的创始人中女性的比例高达82%,远高于商业企业创始人中女性比例不到30%的比例。
3、动机
图8:创业动机
如图8所示,14家机构中只有3家机构的创始人是事业型创业,其余11家为情感型创业。
根据创业动机的不同,商业企业可分生存型和事业型两类,二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商品交易赚取利润。和商业企业不同,受访机构的创业动机分情感型和事业型两类,其中情感型创业的创始人应平衡情感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4、合伙人
图9:合伙人情况
如图9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机构除创始人以外无合伙人,2家机构有1-2位合伙人,3家机构有2位以上合伙人,1家机构正在建立合伙人制度。
新东方创始人徐小平曾说:“对于一个创业机构而言,团队的重要性大于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机构成长环境变化快速的情况下,只有建立一个精干的核心团队,机构才会具备强大的战斗力,否则单靠创始人自身是难以应付机构的管理、营销、公共等诸多事务的。合伙人的缺失是制约机构成长的因素之一。
5、培训经历
图10:是否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项目
如图10所示,14家机构中有12家机构的创始人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其中有8家参加过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以下简称:bc)组织的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项目,4家创始人参加过其他组织提供的培训,2家机构创始人没有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
受访机构不缺乏参加各类企业相关培训的机会,这些培训对他们的发展起到了启蒙作用。不过,这些培训多是普适性的,个性化不足。有针对性的、深度的辅导和扶持成为很多受访机构的迫切需求。
6、国际交流
图11:是否参加过国际交流
如图11所示,14家机构中,10家机构参加过国际交流活动。说明和商业企业相比,北京的饿社会企业拥有更多与国际同类型的一流组织交流的机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组织的参会参展、基金会组织的交流学习等)。
国际交流让受访机构开阔了视野,了解到了国际一流组织的发展经验。不过,如何将这些经验本土化,使其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机构的发展水平,也成为了受访机构面临的难题。
(三) 商业化水平
1、战略与模式
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模式是决定企业基因的重要因素,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商业企业甚至有“战略是企业的生命”、“未来企业的竞争是商业模式的竞争”的说法。因此,商业企业高度重视机构战略和商业模式的设计。
受访机构在机构战略和商业模式的设计方面,和商业企业相比存在差距。有的'机构战略决策缺乏科学有效的论证,具有随意性;有的机构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机构背上了沉重的发展包袱。
2、管理水平
(1)员工培训制度不健全
员工培训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企业长远发展。良好的员工培训制度将机构战略和核心需求与员工的自我发展需要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受访机构员工培训制度普遍不健全。多数机构仅对员工进行了基本技能的简单培训,缺乏培训的系统化、制度化和日常化安排,有的机构认为为员工提供外部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就是培训,更有机构认为员工培训就是“灌输虚的东西”,没有意义。
(2)机构文化建设不足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相关核心理念的塑造和传播的过程,是企业的灵魂所在。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可以凝聚企业的向心力,激发员工的斗志,还可以对员工起着行为约束作用,引导整个企业保持健康向上的氛围。
受访机构对机构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甚理想。有的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还停留在机构视觉形象的塑造层面,有的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仅仅是早晚会和表彰先进,缺乏对机构的理念、文化等的提炼和传播。
(3)人员设置不科学
人员设置是否合理对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人员设置,可以充分发挥人员的作用,使保持良好的运转效率。
受访机构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很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经常出现临时调配的情况,这样不仅使员工难以专注本职工作,影响了机构工作效率,还使得员工绩效难以评估,从而使机构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体系。
(4)人员梯队建设较差
人才梯队建设能够引导企业从企业内部和市场中发现优秀人力,在实践中培养大批人才,同时激发人才的创造精神,形成继任者的人才源泉,为实践企业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受访机构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的表现不佳。多数机构由于缺乏合理的员工培训和激励体系,人才的培养速度较慢,经常出现机构一发展人才就紧缺的情况,因此很多机构普遍出现“1+n”的人才阶梯结构,即创始人带领一堆相同级别和能力的员工。
3、宣传与营销
(1)媒体宣传
成功的企业也往往是善于开展媒体宣传的。因为,他们深知树立企业品牌是长期的工程,而巧妙借助媒体力量是树立企业品牌有效方式之一。
多家受访机构比较重视媒体宣传,部分机构借助媒体对公益事业的关注获得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总体看来,受访机构在对外宣传的时候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难以将媒体对机构和创始人的关注转化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存在较大程度的被动性,难以主导媒体传播过程;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危机公关的能力不强等。
(2)产品销售
对于社会企业而言,产品的销售是其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社会企业就没有经济实力去完成社会使命。从这一点上来说,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样,首要完成的任务就是通过产品销售,赚取利润。
受访机构在产品销售上存在诸多不足: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往往从自身资源出发,较少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和消费者的需求,导致产品差异化不足;销售渠道方面,不仅缺乏建设经验,也缺少系统设计。
4、外部资源吸引
(1)商业才人吸引
社会企业是用商业的手段和智慧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商业人才对于社会企业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优秀的商业人才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还可以帮助企业整合资源,优化产品,开拓市场。
很多受访机构表示在吸引商业人才方面存在巨大困难。主要原因包括:机构发展战略不清、激励机制缺乏,难以吸引人才;过分强调报团取暖,不主动拥抱商业社会。
(2)外部投资吸引
外部投资,尤其是股权投资近年来已经成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里有近60%的企业上市前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不仅为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还为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和运营的一整套理念和方法,从而帮助企业突破瓶颈,快速成长。能否吸引到外部投资,尤其是外部股权投资,成为判断一个企业价值的重要标杆。
受访的14家机构中只有3家机构受到商业股权机构的投资,投资总额方面,1家在100万以下,1家在500-1000万之间,1家在1000万以上。其余机构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未受到投资。因此,受访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投资的参与,更需要自身固本强身。
二、发展建议
(一) 政府
1、 制定社会企业认定标准
厘清目前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没有明确界限的混乱局面,从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利润分配等方面出发,制定适合中国国情并可操作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将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商业企业区分开来,有利于社会企业自身明确经营目标、规范经营制度、清晰参与方预期等,同时有利于政府对社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具体措施等。
2、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
将社会企业作为单独门类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加大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整合优质资源优先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服务、信访服务、矫正服务、扶贫与社区发展、生态保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民生福利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升社会企业承接购买服务的能力,促使社会企业的自身发展迈上新台阶。而且,运用社会治理理念谋划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有利于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和社会格局。
3、 鼓励专业组织为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政府要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形成良性发展环境。以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委托课题等多种形式鼓励专业组织,如企业、高校等,发挥自身所长,为社会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同时对提供服务的专业组织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以政府的引导力量促进多种专业资源向社会企业聚集,提升社会企业从规划到执行等各个方向的建设和发展能力,帮助社会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4、 制定社会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参考北京市扶持福利企业、高新企业发展的经验,系统制定除购买服务之外的社会企业扶持政策,如将社会企业的发展纳入北京市的社科规划、给予社会企业适当的各类税收优惠、给予社会企业服务和产品良好的信用评级、等同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社会企业、应届毕业生选择社会企业就业给予北京落户政策、对于购买社会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企业予以支持等,以保证社会企业发展初期有足够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增长能力。
5、 建设社会企业孵化园
参考各地建设高科技园区的经验,建设社会企业孵化园,为初创期的社会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适当的经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并有计划地引进为社会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科研等服务的机构,社会企业的聚集也利于彼此沟通信息、交流成长经验。对于批准入驻孵化园的社会企业,由园区管理机构与其签订孵化协议书,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备,通过园区管理建立起沟通政府和人才、资本与技术、科技和产品、研发和市场的桥梁
6、 对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政府以投资方式促企业发展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这种做法同样可以在社会企业领域借鉴。由政府牵头设立社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收入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于社会企业初创期,从而培养出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投资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一定风险,引导其后续投资,并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等,用“接力棒”方式将社会企业做强做大,为中国乃至全球社会企业的发展树立崭新榜样。
(二)企业
1、 树立正确的利润观
勇于言利,处理好社会效益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关系,要清楚知道经济效益的实现是社会效益得以可持续实现的前提,在不妨碍社会目标的前提下争取利润最大化,同时对利润分红做出限制;以开放的心态拥抱外来投资,要敢于描绘和阐述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合作资源;利用多种场合,宣扬正确的利润观,拒绝对社会企业进行道德绑架。
2、 学习现代商业管理
现有社会企业多数是从社会组织转化而来,对商业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是十分了解。这种情况下,更要多学习商业企业的运营经验,开阔眼界;积极搭建适合自身的商业模式,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赢得市场的尊敬,实现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设与自身商业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培养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化的工作队伍。
3、 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的公益之风方兴未艾,社会企业建立信息整合通路,敏感捕捉各种有用信息,同时积极行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组织的发展服务,不能“坐、等、靠”。比如积极申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借助免费名额等方式参加北京大学社会公益管理硕士项目、中欧商学院mba培训等;与大学、知名企业、爱心人士等合作,借助其专业力量,提升社会企业发展能力。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10
以来,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落实制度抓好监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发挥。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部门和县市以及个企业。使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是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在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场交易,截至目前,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由地区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对两家地直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阿地国资[]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等五局委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15、16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地直39家企业中的16六家占有国有产权的地直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公文写作的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违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对转让标底不进行评估审计、不履行相关手续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转让国有产权。例如,地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分别于5月25日、3月25日被地区集团以630万元、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有限责任公司和。没有履行相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绕开了国资部门的监督;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也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和国有产权变更手续。
三、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地县两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了所属企业,但是没有进行进一步深入宣传。企业本身也没有认真学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错误的认为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只要有了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的决议就可以自行处置。而忽视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
(三)地县两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也没有要求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时必须在某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竟价转让,多年以来许多企业和单位的产权交易都是自行与受让方协议转让的。这应该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国资管理部门职能、责任不明确。地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还没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仍然处于多头管理旧体制,结果是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企业也非常厌烦国资部门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横加指责,处处说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国家规章制度的婆婆式的唠叨。
七、建议
(一)地县(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领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二、认真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和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审计、评估、价格确定的监督和审批工作,并对进入市场后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管,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国资部门将在对全地区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此之前,暂将拍卖公司作为试点,负责发布地区所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报告制度。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地区各企业要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地、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查、批准和备案。未经同级政府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擅自转让国有产权行为一律无效。
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和地区国资部门;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五、做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衔接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地区各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清理。对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已于2月1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可按有关批复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环节要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对2月1日前没有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重新予以规范。
六、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国资部门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转让的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区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也要通过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县市各地直企业应注意了解和总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11
摘要:企业的信息化只停留在表面,重硬轻软、重建轻管,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功能需求和效率提升问题,但从长远来看,缺乏整体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关键字:信息化
我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通过对我市的十余家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企业也逐渐认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高效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为企业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回报,很多中小型企业也在试图尝试信息化管理,逐步加大对信息化的投资。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有了突破性进展,信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我国企业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管理模式落后,重硬轻软、重建轻管
信息系统是以人为核心的综合性人机系统,它的运行基础是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模式,然而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管理阶段,信息系统上马后并没有发挥其最大效能,很多功能无法实现无法运用,可以用计算机完成的工作很多都还在手工完成。高资金投入的信息系统没有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回报。
许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明显的“重硬轻软”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少单位重视对硬件设备的投资却忽视软件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更多的单位将信息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软硬件系统的构建,而忽视了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这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致使耗费巨资构建的系统形同虚设。
2、需求不明确,求全求大
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许多企业建设目的不明确,对通过信息化到底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信息化而进行信息化,以企业信息化门户网站为例, 很多企业都在积极兴建本企业的门户网站,但是绝大多数企业网站起到的作用仅仅是停留在媒体的简单扩充上,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深层的挖掘,也不知道目标客户是谁,通过网站的建立能给企业或客户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增值,网站也不能反映出企业的形象,功能简陋,用户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信息,用户的咨询也常常得不到回复,甚至有些网站自成立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都没有更新, 始终只提供主页,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形同虚设。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运用上还非常落后。
3、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企业信息化是由软件公司或设备供应商推动的,企业缺乏信息管理专有人才,对信息化的实施手段和方法、信息技术等知识又缺乏足够的了解,难以清晰地描述企业需求,由此产生双方的配合难以默契,造成开发盲目。也正因为企业对信息化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盲目夸大信息化的作用,将经营管理变革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建设MIS、办公自动化、ERP、CRM、SCM等系统上,认为只要建设起了这些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就可以大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不考虑自身情况,不考虑其实用性、可靠性以及局限性等问题,忽视了对本单位内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转化与利用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结果导致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信息系统因信息的管理跟不上而不能发挥作用。
4、推行不坚决,虎头蛇尾,同时维护成本又很高
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根据单位运作状况随时加以维护与更新。有些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系统建设告一段落后就不再花费心思对其进行维护与管理,导致许多单位的系统中存放的始终是过时的信息,基本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最初投资的考虑,很多老的业务系统缺乏友好的维护接口,维护成本又极高。而且很多小系统是在支撑平台上直接构建业务系统。这使得业务需求发生改变或需要升级时,因为业务系统与支撑系统之间的软硬件过度耦合。而使得升级改造困难重重。这种低层次的软件开发模式,使业务的开发,维护和扩展变得复杂而艰难,很多时候陷入了充之可惜,留之无用的境地。
5、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考虑
企业的信息化只在某一阶段为企业生产管理应用,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功能需求和效率提升问题,但从长远来看,缺乏整体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这样的各自为政。最终导致了不能以企业全局性运营进行战略性思考,不能将企业各层面的管控纳入统一的平台中。不能通过统一的信息化规划和建设来提升企业整体运营能力。
6、数据信息不能被汇总和分析
各个业务子系统均包括一套独立的平台框架和设备,数据信息独立存储,这
些经营数据、财务帐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生产数据等等都保存在各自的系统中,这些数据仅仅是被简单的在本系统内进行汇总和分析,而不能被汇集到统一的数据库中被多层面充分分析和利用,不能进行深度的数据挖掘,在管理和决策起到应有的作用。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这将最终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瓶颈。
总之,由于对企业信息化的目标不明确,管理理念跟不上,业务流程不配套,同时又缺乏专人负责,在这种盲目的状态下,导致对企业信息化推行受阻,甚至有时候会出现企业实行了信息化后不仅没有提高企业的运做效率,反而由于培训不够增加了员工操作的复杂性导致效率低下。形成巨大的浪费。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除技术因素外,更主要的因素是能不能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同企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其说是技术问题还不如说是管理问题。管理的不科学、流程的随意性是导致信息化建设失败的原因,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企业界,无论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还是销售、财务等业务部门,只是片面地认识到信息系统是他们改变管理模式的一种手段,仅仅是把信息系统当成节省时间、节约劳动成本的自动化工具,不能从企业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建设。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多,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首先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分析自己的需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和今后发展目标,对信息系统进行统筹规划,同时企业要培养和引进信息管理专有人才,成立专门机构——信息管理中心, 由专人负责。另外流程重组应与信息化同步,企业要认识到业务流程的改造,才是信息化的核心。信息化的本质就是借助技术设备和软件实现企业流程的重组和再造,从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最终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所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和企业的业务流程重组相结合。
企业的调研报告 篇12
(一)大部分纯净水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简单,大部分处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中,很多是家庭小作坊式的加工点;
(二)除少部分企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齐全外,大部分企业证照不全,甚至有的加工点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生产条件,产品无标准,产品不检验,有的晚上生产,白天销售,属散户式,多年来实际处于无部门管理状态;
(三)大部分小水厂不仅规模小、生产设施简单,而且卫生条件较差,没有杀菌消毒设备、没有空气净化设施,没有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甚至有的是用水管手动灌装,生产的纯净水不“纯净”,不具备纯净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关于生产场所和必备的生产设备的要求,更达不到食品安全使用要求;更有甚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中心市场有一户副食门市部,没有生产纯净水的设备,由于在电厂有关系,从电厂购进工业用的纯净水,自己进行分装、灌装,就成了饮用的“纯净水”,以每桶0.6元的低价销售给消费者,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大部分小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管理粗放,质量管理措施不全,产品质量低劣。最近几年我局曾对部分“三无”小企业生产的纯净水进行抽检,产品均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百倍甚至千倍;特别是有部分专门向中小学校供水的企业生产的纯净水也不合格,给孩子们的饮水安全带来隐患;
(五)部分家庭作坊式的小水厂有一、两个人就可以生产,生产场所隐蔽,规避了国家各个行政机关的监管,逃避了各类规费,因而生产成本较低,有的甚至卖到市场上的纯净水只有几毛钱一桶,而各个水厂为了竞争,竞相压低价格,打价格战,而不是去竞争产品质量,致使规模相对大一点的证照齐全的企业竞争力下降;过低的市场价格使证照齐全的、规模相对大一点企业的产品处于微利、无利状态,市场处于无序或恶性竞争状态,严重影响了我县纯净水行业的发展环境;
针对纯净水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需采取多种措施,坚决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保护取证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已经取证的企业,坚持做好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完善信用体系,鼓励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严格依法经营。
(二)扶持潜力企业。对无证企业,采取选择性的保留。一些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由于存在的时间比较长,有一定经营规模,其生产管理体系也比较齐全,而且能保证水质,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在纯净水需求量迅猛增长的夏季,能缓解供水压力。对这种企业,坚持采取督导扶持的原则,帮助、督促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不断完善这类企业的质量档案,与其签订责任状,要求其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生产许可证,坚持合法经营。
(三)严厉打击取缔“三无”窝点。小作坊式的窝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工商、卫生防疫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对无证无照、小作坊式生产、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黑窝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大治本力度,力促长效监管。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引导纯净水企业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依法经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纯净水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我县纯净水的质量安全,维护我县纯净水行业的信誉,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