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研报告

时间:2024-07-2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合集]税收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集]税收调研报告

税收调研报告1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收入形成互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今年7-8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20xx年-20xx 年上半年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先后深入到市财政局、市非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自20xx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创新非税征管、规范执收行为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坚持依法征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多个管理制度,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方面面。二是创新征管模式。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有效筹集了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三是推进财政改革。20xx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由财政统筹安排,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有助于构建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

  (二)坚持应收尽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是依托票据,实现了源头管收。在全省率先提出票据精细化管理的理念,XX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较好地实现了以票管收。目前,市本级除现场执收单位以外,均使用电脑票据,电脑票据使用率达98%以上,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依托科技,实现了系统控收。开发实施了学校电子信息化收费、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非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大力推行批量代收、pos刷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建立了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三是依托稽查,实现了查漏补收。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通过对征管系统跟踪、票据核销、票据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对单位串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资金未及时缴存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三)坚持开源增收,支持经济协调发展。一是注重一体化征收。XX年开发实施了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管系统,对市江北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打捆征收,较好地实现了“以证控费”。二是注重挖潜增收。狠抓土地储备、征拆管理和土地出让,保持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稳定增长。规范和加强了停车泊位、河道采砂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四)坚持规范征收,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一是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将45家执收单位的收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积极推行集中收费,有效防止乱收乱罚等,促进了依法征收、便民利民。二是加强政府统筹。实施全口径预算等规范管理方式,对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实行统筹安排,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执收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政府统筹解决,解决了预算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查处非税收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有效防治乱收滥罚、坐支挪用、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等惯性思维影响,随着市级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经费保障能力逐步提高,部分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执收工作“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应收不收、应罚不罚,致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削弱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控力度。

  (二) 制度有待完善。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征管。目前,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制度建设滞后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阻力。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体系对征管范围、票据使用、资金管理做出权威而具体的法律界定,对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二是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积极性。目前非税收入分成体制不够顺畅,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比例过高,市级分成比例过低,部分留归市县的分成收入不足以补偿其征收成本,且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后未补助市县。三是制度缺失延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因制度缺失导致征管工作推进阻力较大,非税收入难以足额征收到位。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拆项目地上附着物残值收入等。

  (三) 征管有待加强。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其他市州有差距。由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较早,国有企业还需进一步支付改革成本。与岳阳、衡阳、株洲、郴州等同类市州相比,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短腿”。二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力度欠佳。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开发商竞拍土地的热情明显减退,土地成交量和市场价格不断走低,部分出让土地拆迁遗留问题难以处理,导致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及时,国土收入征收乏力。三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能足额征收。从20xx年非税收入预算看,部分单位门面等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普遍较低,与当前市场价格不匹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未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潜力。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过低、手段乏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过低、缴费方式不合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缴纳少、尾欠多。

  (四)考核有待优化。经济增长能带动非税收入适度增收,但其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没有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和偶然性收入变化,非税收入的增减幅度一般是比较稳定的。但目前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比例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得市级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征管思路。非税收入具有“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财政属性,要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宣传非税收入征管政策,为非税收入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执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主要是税收总量及其增幅,对非税收入考核时增长速度不宜过快,占公共财政比例不宜过高。建议以税收收入作为考核财政收入的重要指标,对非税收入的考核应着重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二)完善征管机制。一是规范征收办法。应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的相关制度,抓紧出台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等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征收主体。对部分文件政策冲突导致多头部门管理的问题,建议由政府进行调研,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同时要规范应税收入的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地税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理顺分成体制。非税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其分成结算必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议非税收入分成尽可能向基层倾斜,省级分成应少分或不分,让非税收入留归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四是推进预算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与征收成本,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形成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

  (三)挖掘征管潜力。只要是依据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一是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欠缴土地价款的行为。加强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等收入的管理。二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建议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招拍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管。建议政府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参照《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出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每年财政补贴转变为持续增长。四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收入不流失。

  (四)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税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二是严控减免行为。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要严控新开缓减免口子,严格执行缓减免程序,严查违规缓减免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适时纳入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监管。

税收调研报告2

  一、主要调研内容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xx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

  (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

  (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

  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常征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3. 各县局要就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政策对辖区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普遍宣传和政策执行的

  清查,未执行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税收调研报告3

  砖窑行业是石庙镇传统支柱性产业,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将近占到全年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认真开展对砖窑企业的税收调研,对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砖窑厂都是从原先的乡镇企业或村办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有的砖厂被个人或合伙承包,有的被买断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先头兵。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帐簿设置简单或混乱,或仅有一个流水帐,没有按规定建帐记帐,查帐征收难以实现。针对这一问题,石庙地税分局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田有银等资深专管员对此类企业展开调查。他们从企业基本情况和基础征管资料入手,对砖窑整体规模、窑室大小及出砖数量、点火形式、砖机型号、块砖耗土数量及成本测算数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

  据调查,砖厂窑室一般在20——38个之间,一个窑室装砖0.7——1.1万块。点一把火的砖厂窑室20——26个,日出砖量在5万块左右;点二把火的窑室34——38个,日出砖量在9万块左右。

  资源税方面。一般的砖厂年生产8个月左右,出砖量在1000——20xx万块之间,销售额80—200万元左右。一实立方米的黏土制造480快砖,一虚立方米的黏土制造350块,一虚方黏土相当于70%多的实方黏土。按资源税一方黏土1元的征收标准,一般的砖厂需年缴2—4万元的资源税。

  成本利润及所得税方面。按一千块砖计算,黏土原料款10元,内燃和外燃耗煤细砂36元,电费7元,直接人工费即砖机操作人员和装窑、出窑、点窑人员费用22元,低值易耗品如草苫子、塑料布等5元,间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耗用柴油等制造费用10元,各项税费8元,总上数据,一千块砖的成本高达98元,而这还不包括一部分折旧和半成品等损耗。近2年每千砖的价格却在95——110元之间徘徊,已是夕阳产业的砖窑厂进入微利或保本时代。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实现部分利润,管理差的刚刚保本或者干脆亏损,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一定难度。但是,以上分析数据仅是依照建帐标准而调查测算出的,由于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标准,我们只能参照以上数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应税所的率征收方式。按照销售额80——200万元的幅度,乘以最底应税所的率5%,再乘以相应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出税额在0.8—2.8万元之间。通过这种征收方式,既可以保证所得税的'征缴入库,避免税收流失,也促使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纳税信誉等级。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由核定征收向查帐征收转变。

  其他地方税方面。按照国税历年征收增值税情况,每年在3——5.5万元,这样,地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4——0.44万元。此外,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征收0.03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砖厂的税负在3——7万元是比较科学合理合法的。石庙分局整是基于以上调查分析,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理的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税额,分解到每月,实现税款的均衡入库,从而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把各项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税收调研报告4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xx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办证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办证,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抓本质,使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没有真正形成互动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虽然建立了查管互动机制,但在落实上并不理想,特别是征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数量太少,大部分征管单位即便发现了有价值的案源,也仅是协调纳税人补税了事,根本不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七)管理和发票脱节,“以票控税”推行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同国税的信息传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参与发票管理程度不够,游离于发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未能及时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核定税额相比对,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信息。

  (八)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税收管理的执法刚性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上避重就轻,对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定性处理。对税收违法行为达到移送稽查处理的不移送,进行变通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上,通过纳税评估该进行深入检查的,仅仅是走纳税评估程序,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了事,没有按规定履行检查程序,该处罚的没有进行处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以上八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衔接不畅、管理内容不明、管理手段滞后、管理落实不够等具体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税收管理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能动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够。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后,从上到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税收管理员并没有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的要求来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并没有将这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二是个别税收管理员工作能动性不够。个别税收管理员无法应对社会及地税新形势的发展,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盲从、求稳、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态,导致税收管理员对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准,工作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凡事习惯于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不愿也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办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标上,难以深入到税源管理层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没有完全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未能完全切合基层实际,在某些环节和方法上还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宽泛。

  四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个别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发现问题不研究,也不上报,听之任之。对待纳税人的疑问,不闻不问,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导不到位,监督乏力。管理部门在贯彻政策或布置工作后,往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期间对基层的落实情况缺乏必要的督导,没有了上级的监督,基层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抓落实的效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由单纯追求提高全员学历层次向提升全员岗位技能转变,重点围绕大集中系统、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其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在税收实践中加强对征管难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征管队伍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督导机制。要层层建立税源管理督导组织,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层进行督导,督导重点包括:上级部署重点工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以及各单位、征管责任区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将搜集问题、归纳分析、措施建议等及时通报反馈,并监督落实,确保税源管理无盲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税收调研报告5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发布(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发布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8、严厉打击集团企业间有意虚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减少应税所得的行为,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一次,打击一次,发现二次,移送稽查,严查重罚。

  9、有效规范集团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特别是加强与规范纳税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其有意不核算产品数量,规避税务机关监督的行为,要加大执法的力度,采取强硬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净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收调研报告6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一再升温,房产和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企事业单位暂时买不起合适的经营或办公用房,致使房产出租业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对我县来说,房屋出租业税收特别是个人应纳的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弱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出租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对此知之甚少。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以下几种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还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还应缴纳印花税。据我们调查统计,个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往往忽视了对这个群体的宣传,他们也根本不关心税收,好象税收与他们无关。正因如此,他们一般不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更谈不上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2、房屋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税务部门很难掌握,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还有几种情况,其一,纳税人拒不提供出租合同;其二,纳税人单方面伪造一份假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故意降低合同载明的房屋租金;其三,出租双方在签订出租合同时首先达成口头协议,在正式合同中故意降低合同中载[本文转载自明的房屋租金,专门用于欺骗有关部门,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却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的金额;其四,有些出租房屋双方根本不签订正式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为数不少,约占30,多见于出租双方是熟人或者有中间人担保。不管属于以上哪种情况,虽然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其营业额,但因核定的营业额往往会有偏差,致使征纳双方矛盾加剧,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房屋出租双方一般没有在出租合同中单独注明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面积,只注明几间房屋,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确切计税面积。有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一般是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闲置的临街房地产出租出去,往往只是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证上不可能单独注明这片出租土地的面积,这就使税务机关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无据可查,给征收工作造成困难。

  4、部分纳税人故意抬高房屋租金收入中的扣除费用以少缴税款。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部分纳税人正是看准了这一规定,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故意抬高这部分费用的金额,想用此方法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事实上,据我们了解,大约90的承租人的水电费、电话费等都是由其自己直接交到有关部门,与出租人和房屋租金没有关系,出租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根本不包括这些代垫费用。

  5、某些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结算房屋租金时不采取货币结算方式,这又给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设了一道坎。

  有的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修理、装修,以修理和装修费用抵顶一部分房屋租金;有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了某种劳务或支付了某种商品,以劳务和商品价值抵顶一部分房屋租金。这些情况,承租人一般不能向税务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凭据以证明其支付的劳务、商品的价值或费用的金额。税务部门需要核定房屋出租业的计税营业额,这无形之中就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6、相当一部分个体纳税人采取“软抗税”的方式来对付税务人员。

  他们不以实施明显的暴力为手段而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房屋出租业应纳的各项税款,与税务人员软磨硬泡,或者托关系、找门路向税务人员说情,或者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向税务人员施加压力,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能拖就拖,能漏就漏。象这样在无明显暴力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拿他们没办法,况且我们的日常征税工作也不可能都靠公安机关的配合。不管怎么说,这种“软抗税”现象往往会造成欠税甚至死欠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目前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税法宣传我们年年搞,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过去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毕竟还很淡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税法宣传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税法宣传方面,在注重对纳税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非纳税人的`宣传;在注重于税法宣传月中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宣传;在注重于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于各种网络媒体上的宣传;在注重对普通公民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在注重对成年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少年儿童的宣传。总之,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税法宣传,全面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2、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之能积极配合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

  联合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求出租双方必须要签订正式的真实的房屋出租合同,从源头上堵住房屋出租业税收流失;联合土地管理部门搞好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面积的认定。在基本掌握了出租房屋的座落地点、租金、出租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出租人等资料后,再逐一进行分析,分类别为其建立

  档案,建立健全有关明细帐,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要求房屋出租人在有关出租事项变更后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3、加大集中清理检查力度。

  结合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定期地对全部工商业户进行检查,凡属租房经营的都要对房屋出租人应纳的各项税收进行清理。凡采取暴力手段抗税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建议有关部门对“软抗税”现象进行法律界定,同时借鉴某些发达国家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独立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

税收调研报告7

  车船使用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征以来,在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诸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各种应税车辆,尤其是农村的各种运输车辆逐年增多,为车船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提供了税源,但是由于农村车辆量多面广,涉及到千家万户,且车辆类型不一,使农村车辆的税收征管成为车辆税收征管的焦点和难点。

  近几年,我县地税局对全县农村车辆加强了税收征管,入库税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为该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的征纳冲突和问题也接踵而来,致使征收工作越来越难,群众意见越来越多,涉及车辆税收的咨询上访案件接连不断。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政策规定问题,又有征管手段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规定不明

  山东省财政厅1986年12月在《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拖拉机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免税。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这一规定前后矛盾,在具体征管中无法操作,是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征收问题上认识相左以致造成农民群众集体上访的直接根源。其一,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某农民拥有一辆农用拖拉机,一年之中有九个月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其余三个月用来从事运输业务,如果按"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他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如果按"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这一规定,他应当按三个月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其二,农民群众抓住"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坚持认为自己的拖拉机是干农活的,即使干不满九个月以上,其他时间闲置在家,不搞经营活动,也不应该缴纳车船使用税,更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和其他各税。其三,政策中"九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以及实际"从事运输业务时间",怎麽来认定,由谁来认定,发生争议由谁来裁决等问题都没有在文件中给予明确规定。

  2、执法主体不明

  由于农村车辆量大面广,税务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为此,税务部门在突出自身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政府管税、税务部门征税、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人力,突击税款征收。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车辆的税收征管离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离开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几乎寸步难行,税款征收的主动权不是掌握在税务部门手里,而是掌握在党委政府,掌握在各职能部门手中,征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款征收工作过度依赖乡镇政府。基本上90以上的农村车辆税收都是由乡镇党委政府强制村委会代征的,不管是税收宣传、税源排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是突击征收的攻坚阶段,都由乡镇政府一手包办,如果乡镇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面,如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乡镇拒绝支持集中征收工作,则征管工作就不能开展。另外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只要村委会反映税款收齐就盲目确信,而忽视税款的实际情况。二是车辆检查工作过分依赖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助。由于税务部门没有上路查车的权利,若自行上路检查,唯恐给扣上"三乱"的帽子,这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3、税务处罚难以实施

  由于地税机关无权上路检查,有关部门又无法定的配合义务,开展农村车辆税收专项检查难度很大,检查效果也不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的处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对农村车辆税收征管采取集中征收的方式,大量的车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要征足税款,时间有限,一些摆出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再对其进行罚款,困难实在太大,但对一些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三轮车又没有查封、扣押物品的权利,结果导致要麽对一些偷逃税款的行为无法打击处罚,要麽出现执法简单化的现象,也是致使农村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难以到位,造成税款流失,不能征足征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突出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税法宣传是我们地税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提高广大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款入库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树立起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税"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税法宣传更为必要,要使农民从思想上把车辆税收与各种摊派提留区别开来,使其明白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形式新颖、多样,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工具,为广大群众易于接受,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逐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车辆税收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程序,又要宣传依法纳税的重大意义,既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又宣传不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工作中,要注意宣传效果,既要抓主动诚实申报纳税的正面宣传,又要抓偷逃税案件的反面宣传,在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上下功夫。尤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县以上地税机关要严格把关,统一标准,突出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2、加强学习和教育。

  一是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地税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做到廉洁从税,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3、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协税护税。要实行政务公开,对车辆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

  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既要协调好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协税护税网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偷逃税行为进行举报,并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情况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以建立良好的群众协税护税环境和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环境。

  4、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对农用拖拉机的车船使用税政策规定进行修改。

  要麽取消"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的规定,对农村所有的机动车辆一律征收车船使用税,不论使用时间长短,一律按全年时间计征。要麽取消省财政厅的解释规定,对农村所有的小马力(12马力及以下)拖拉机一律免征车船使用税(已办理营运证照的除外),并规定由谁出具农用证明,车主持证明到税务机关领取农用车辆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每年验换一次。

  5、建议有关部门允许税务稽查人员上路对应税车辆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来解决农村的车辆是否从事运输业务问题,解决营业和农用的争议,便于查征涉及车辆的各项税收。

税收调研报告8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2、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3、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4、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07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06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07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06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07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xx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3、20xx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xx年、20xx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07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税收调研报告9

  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税机构组建以来,__省国税系统步入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时期,推动了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带来了税收管理全方位变革。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由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由人管人向机器管人和机制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系统等的推广应用,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和录入操作,防止了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促进了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建立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全省有11.8万户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申报缴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运行,__国税网站发挥了宣传税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功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普遍感到满意,纳税遵从度相应提高。五是促进了部门形象整体提升。信息化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国税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提高了“两权”监督能力,优化了部门形象。

  二、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由于现有的一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多年来分开设计、分步建设的,软件各自开发、功能各自为主、应用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系统分散的问题,各系统相互分割,信息资源分散,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与一体化总体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统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标准各异,导致信息重复冗余,降低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业务与技术的协调机制不畅。有的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对一些必要的业务需求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影响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一些税收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相关系统的应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税务系统的网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与外部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给推行网上报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是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的科技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会信息化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技术骨干力量不足、技术队伍的活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正确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当前,在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五种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应认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趋势。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启动,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到位后,将实现相关数据向总局集中,实现数据两级处理。二是集成化发展的趋势。随着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对信息孤岛进行集成和整合,资源的共享度越来越高,数据管理将由分散存储、分别使用,向集中存储、集中共享、集中处理方向发展。三是互动式共享的趋势。随着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依托公共信息网络,税务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动式交换和共享,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四是高效率应用的趋势。如何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如何有利于节省纳税人办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如何有利于基层便捷地使用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更好地服务基层,始终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五是低风险运行的趋势。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风险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应对网络风险、信息安全、灾难预案等问题,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以先进的理念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将其放在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和落实,强化责任感,增强事业心,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须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三是零过错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组数据,力求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数据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错。四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对税收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全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运行质量,促进管理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要科学统筹税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协调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保证系统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处理好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变革和发展,必要的业务需求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的整合、流程的规范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实现业务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协调发展,才能释放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潜能。二是处理好人管与机控的关系,实现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实现人管与机控相结合,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三是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统筹兼顾。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中,规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两者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提高系统运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在讲程序、讲质量、讲长远效益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追求所谓的效率,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操作。同时,要克服和减少人为影响效率的问题。四是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实现两者联动推进。上级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特别是要注意各应用系统、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性,以便于基层操作。基层单位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要坚持统一性,尤其是要保证基础数据的录入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讲究灵活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任务。

  四要确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级数据集中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20__年1月1日全省统一上线,实现全省国税征管业务数据省局集中处理,实现税收征管主体业务的网络化和集约化运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界面都统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网站建设为突破,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按照省局集中、分级维护、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省级集中模式建设__国税网站,实现省局网站与互联网上办税事务应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受理办税、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纳税评估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使不同系统之间优势互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分级实施主干网络的改造,统筹调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运行维护管理,探索新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运行过程中问题的收集、登记、上报、处理、反馈的规定和办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日常管理规范和网络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联网规范。规范基础数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提高数据质量。规范应用开发管理,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五是以强化培训为突破,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驾驭信息化实践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业务骨干应用能力。充实省级技术队,发挥技术队的人力资源优势,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项目推进为突破,确保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引进项目管理方法,在网络改造、软件开发、数据清理、数据迁移、技术培训等方面探索推行项目管理。对每一个项目都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

税收调研报告10

  县级(尤其是我们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县)房地产业具有规模小销价低购买力不能持久的“短平快”特点:一般都是是挂靠在大开发商下的小规模企业,运作模式是购买一块地兴建一个小区或几栋商住楼,销售得差不多了也就撤走了另找商机,开发期一般是一二年至三五年间短期行为,开发商多是前几年富起来的追逐丰厚行业利润一拥而上的暴富者,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多是临时骋请一些有背景或身分的当地富余人员,税务财务不精通、不熟悉,核算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大难度:

  税收征管现状:工作被动,征管质量不高

  一、地区观念短期效益驱动形成干扰: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对招商引资力度,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政绩的一个主要方面,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见效快、政绩显现行业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各地各级产生重发展重引资轻管理思想,为了引进“凤凰”纷纷出台一些五花八门地方土政策,因人因地因情况具体一个单位一个政策,在税收上开一些口子,给依法征税人为设置了障碍,对税务部门日常征管工作也时有干扰。

  二、行业要求不高资金密集财务核算质量低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县级房地产开发技术要求低门槛不高:找个挂靠单位,租个办公场所,几个相关行业人员拼凑一起手中有地就可以开张。笔者所在的武宁县城是一个人口不足十万的小县城,投资数千万元的房地产企业有十几家,形为企业实为个体的开发商近百,良莠不一。房地产业相对又是资金密集运作行业,密集资金运作、生产周期较一般行业长、成本费用项目多、会计核算复杂的特点要求房地产企业建立规范财务核算,目前稍具规模的开发商也只是几个股东、三两个财务人员,几个工程人员组成,个体开发商更是股东打包来,事事自己动手心里一盘账根本谈不上财务核算。成本、费用不实、隐瞒收入现象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被动。

  三、税收征管手段简单化,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偷漏严重:由于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建筑业目前执行的20__年工程预算指标体系与实际出入较大,税务部门一般以房地产销售收入为基础,对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对土地增值税按预征率征收,收入比例与现状不相符,以武宁县为例今年上半年实际征收入库房地产业营业税509万元、所得税170万元、土地增值税68万元。房地产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少缴由此可风一斑。

  解决方法探讨

  一、思想上客观分析房地产业的现状,研究其发展形势改变收入倚重思想:1、从宏观、微观上向地方党政领导客观分析房地产业对地方经济长远影响,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产品是不动产属于消费行业,它创造的是短期繁荣和短期财政收入,不能像工商业那样给地方带来长期的持续经济发展,过度繁荣吸引过多资金挤占了其它方面的投资,土地是有限的逐步增值的资源,过快开发是得不失,对房地产业不应有倚重和依赖心理,国际惯例也都不会予以行业优惠。2、教育地税干部克服畏难思想,采取紧盯战术,多调查研究、多实地观察、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给偷漏税者可行之机。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制规范行业财务核算,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税收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逐户进行纳税辅导,明确税收政策并将政策出台的背景、宗旨、目的和违反政策的后果讲清楚,敦促纳税人重视财务核算工作自觉及时进行准确的纳税申报。为稽查部门的处理处罚设置一个强有力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检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职能:税务稽查作为打击偷漏税的职能部门,认真钻研房地产业生产、核算业务,提高自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检查时注意与相关部门联系协作,积极搜集资料,夯实证据链,重点检查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处理时依法办事,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偷漏税不法行为,加大偷逃税成本,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也不能偷逃国家税收

税收调研报告1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大,但因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内部的很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管理非常复杂。目前没有统一现成的模式可仿效,要搞好非税收入征管,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探寻其内部规律和切合实际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新路子,首先要找准“病根”,找准切入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达到我们的目的。

  一、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大体可分为十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是彩票公益金;七是罚没收入;八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根据上述十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现情况,即现状分为下列十种:

  1、非税收入量大面广,各区域间、各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征管模式很难统一。

  目前我们把政府非税收入划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原保留项目进行审验和检查,基金收入也是如此,各省之间存在征管方式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难达到统一的管理模式。

  2、非税收入头绪繁多,征收中存在着头痛顾头,脚痛顾脚的现象。

  非税收入可以讲是千头万绪,品目繁多,整个征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工作都是重点工作,只能是全面布置,重点突破,在阶段性的侧重某个方面,例如要突破收入任务时,就要集中抓好土地收入,土地收入货币值高,抓收入任务就能显著上升,这就是抓头,抓大宗收入,其他小额收入跟不上也影响非税收入的整体形象。即脚痛也得顾,这是一种非税收入的特征,也是一种怪现象。

  3、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任务过重的现象。

  非税收入是属于地方性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直接纳入同级财政,做为地方财力可以支配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都很重视这部分的收入,每年的任务除不可预见性(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之外的各项收入,都是安排到极限位置,做为当年政府财力,部门财力,打入预算支付盘子,收入抓不上来,就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运行。给具体工作的同志带来很大压力,就显的任务过重。

  4、非税收入刚性不足,柔性过杂,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税收”是依法征收,而非税收入则刚性严重不足,还有几类收入(如: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没有预见性,更不可能有刚性,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政府行为太重,一个纪要、一个批件,就有可能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收入化为乌有,给实际征收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5、征收机关内部管理不统一,制约因素较多。

  非税收入在财政局内部管理的部门较多,涉及到综合、收费中心、预算(罚没)、行政政法(罚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社保等部门,这些部门间没有统一的口径,没有统一的领导,各分管领导按照自己的工作范围审批定案,缺乏统一协调,出现交叉管理,也有都不管的现象,给非税收入征管带来很多相互制约的因素。

  6、政府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征收观点存在差异,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

  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分管领导的不同,存在着非税收入返还的利益不同,导致着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攀比和拆台,在财政部门对部门的收入分配上自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许多矛盾,导致非税收入征管复杂化。

  7、非税收入监督机制滞后,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实现应收尽收。

  非税收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自治区征收办法来实施的,而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它们收入任务和收入基数是根据部门上报、财政审核,然后确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私心,都有自己的如意小算盘,那个石板底下不压几条小鱼,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不健全,导致非税收入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8、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认识、重视程度都很高,但具体的落实仍不到位。

  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都很重视,认识的程度也很高,但文山会海缠住领导的脚,使领导很难经常性深入具体的收入一线去调研、去了解情况,遇到事情就是找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听取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这种做法、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难把非税收入工作抓到底限,抓到应达到的位置。

  9、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太多,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目前,非税收入的票据种类多达上百种,而这些票据丢失一份,就将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从领回分发到回收,都是具有严格的程序,经办人层层签字,严格把关,及时盘存,保障供给,整个管理非常复杂,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10、体制不够健全,非税收入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严重制约着“收支两条线”管理。

  非税收入按目前的体制规定是先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然后按计划预算拨给部门(单位)帐户,但实际操作中就存在着体外循环现象,单位建两套帐,甚至几套帐,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另外的单位(甚至私设帐户下),提供检查的帐目收入是与上报的收入相符的,而漏报的.部分收入就直接由单位自行支配,没有经过财政监管,严重影响“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坐支和改变收入支出的用途,这部分管理虽然有制度有规定,但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强体制建设,堵塞漏洞,维护“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对策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的“现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非税收入管理的特征,提出以下搞好非税收入的对策。

  1、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

  首先要对过去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认真钻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要出台一些切合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要加强制度、办法、政策的培训,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第四,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程序,以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目的。

  2、要进行票据管理改革,便于操作和管理。目前非税收入的各类票据多达百余种,领取、搬运、使用都非常繁琐和复杂,所以要进行“票据改革”,将票据按类别进行设计,把现行使用的近百种归类为十余种,便 于领取、便于搬运、便于入出库管理,更便于操作使用和回收消毁。

  3、按行业、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根据行业部门收费项目的不同,标准的不一,分别制定其监督机制,按不同的监督机

  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才能做应收尽收。

  4、抓住非税收入重点,促进各类非税收入的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的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上,我们抓住土地出让金这个重点,就抓住了非税收入的大宗收入,其次要抓好各类基金收入,第三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管理,第四要大力挖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使其收入幅度将有一个大的增加,第五要抓好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的管理,以缓解部门预算的压力,第六要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使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较大作用。

  5、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提高非税收入的刚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非税收入的关键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类非税收入都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上交财政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强制上交,提高非税收入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要对各类支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用款及时供给。把“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6、以“金财工程”的落实为动力,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的网络化建设。非税收入头绪繁多,管理非常复杂,我们借助“金财工程”这股东风,实现非税收入的网络化,不但可以减少大量的生产力和许多环节,而且能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流经验,同时可以掌握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进展情况,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

  7、加大非税收入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增加非税收入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政策公示化、公开化。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了解非税收入政策,理解非税收入工作,支持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抓好四个管理是搞好非税收入的基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的基础工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到位都将会给非税收入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这四个管理贯彻到非税收入的全过程,严格征收、严格支出、严格管理,使非税收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9、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安排支出,这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必须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综合预算等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新框架。由此必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

  10、加强领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握好非税收入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培训、政治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和防腐能力培养,使我们非税收入队伍达到一个高素质、精业务、拒腐蚀、高效廉洁的硬队伍。

  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社会化大课题,几篇文章、几个建议,只是增添非税收入管理的片瓦块砖,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真抓落实,方能达到政府非税收入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

税收调研报告12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涉外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审计的一系列活动。它是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实现税收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基本环节,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管理、征收、审计及涉税服务四个方面。税务机关日常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是进行税收征收管理。通过管理,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征收将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通过审计,一方面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机关本身征收管理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而作为涉外税收管理的一个补充环节,涉外税收服务以及探索和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涉外税收服务体系在当今乃至以后的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涉外税收服务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各方面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亟需加以解决。

  一、当前涉外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片面强调涉外税收优惠服务的思想误区。以往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外资企业投资经营的前提是认为“市场前景看好”,而只有少部分外企注重“外商环境好”和“有优惠政策”。减免税属于直接优惠,片面地强调减免税也将侵蚀财政收入、诱发投机现象。

  二是长期以来对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关注不够全面。对纳税人而言,不合理的、太大的遵从成本的抵触心态远大于正常税款的支付,过高的遵从成本不利于吸收国外投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抵消对外税收优惠的作用。

  三是国地税业务管理衔接脱节现象影响涉外税收服务效能。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解决了外商税务登记“不衔接”的问题,但入门后如何在搞好服务的问题上要广辟渠道应把从经济到税收这一根本原则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之中,目前国地税税收信息实现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两部门的征管方式虽然略有差异,但执法依据相同,税务管理的要求和目标是一致的,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也是相同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两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源尚未建立共享的税收征管数据库。

  四是尚未建立畅通的涉外税收服务情报网络。目前企业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行上报,管理部门过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尚不能注重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外资“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最新信息,需要加大涉外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建立畅通的涉外税收情报网络。与金融系统联网以全面掌握资金活动信息数据,与交通邮政部门并网以掌握货物流转情况,与能源企业并网以掌握水电能源消耗以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信息的不畅通将导致了涉外税收服务的不匹配性,导致对跨国纳税人的服务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五是专业人员的缺乏,制约涉外税收服务渠道的开拓。目前,特别是基层涉外税务部门缺少精通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外语、专业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干部的现有业务素质和能力难以适应对大型跨国公司税收管理的需要,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的问题上,无法实现诸如运用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税收筹划,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检查,发现纳税人财务核复、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帮扶措施,促其改善管理;以及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协定,不滥用协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外商需要的公平合理有序的税收环境,需要涉外税收专业人员具备反避税、涉外审计、国际税收协定等多种业务技能,才能真正做到把依法征税与服务经济结合起来,广开税收服务渠道。

  二、当前构筑及健全涉外税收服务体系的应对措施

  税收征管新格局的确立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这就要求我们在构筑涉外税收体系过程中广泛展开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征管现状,全面了解外向型经济发展状况,尝试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和人性化管理的模式。

  (一)拓展涉外税收政策服务外延。目前税收征管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的基本模式,申请、受理、流程启动环节全部纳入纳税大厅,可以让纳税人一次性办理完成基本涉税业务,流程控制的要求也体现了审批程序简捷。目前仅仅是形式上的到位,对于涉外纳税人而言,部分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出口难度加大,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在积极引导企业加快经营机制和经营战略的调整,加强对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方面的研究,引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由于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按资金的来源地原则划分企业性质,既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很容易给企业造成避税的漏洞,在税基界定、费用扣除等方面,也存在大量的差距,导致企业最终税负的不公平而即将面临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放弃特权仅享受国民待遇,做好政策服务导向,缓解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税负增加,减少冲击,保证新的税制平稳过渡问题应是当前涉外税收政策服务的着眼点。

  (二)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减轻涉外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重视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标志着服务的效率观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强调了工商与税务、税务与银行的配合支持,国税和地税也应当建立同级机构定期联系制度,涉外税收的联合年检、售付汇凭证管理等工作都要求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和联系,可以通过统一以税号作为基础信息识别码,实现征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信息源;在税务检查方面,目前国、地税都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要求深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如对跨国纳税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均要求国、地税稽查人员配合,方便纳税人,减少稽查费用,减清了纳税人支付遵从成本的心理影响;在对纳税人推行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方面,通过深入调研和初步试点,对不同等级纳税人按区别对待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区别管理,国地税联合进行税收信用评定,形成浓烈的宣传氛围,使纳税人真正认识到国税、地税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参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既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又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

  (三)提高涉外税收服务水平应与信息化建设融为整体。传统的粗放型税收征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对跨国纳税人和大型的境内纳税人进行税收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点,运用现代科技提升税收征管的水平。要提高涉外税收服务层次必须立足科技,广泛进行调查,整理国际税收管理的业务需求,积极与信息部门沟通,献技献策,将现有涉外审计简化版、反避税软件、汇算清缴软件程序写入,合理规避重复劳动,将涉外税收业务信息从体外循环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将涉外税务网络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之中,构筑科学化的涉外税收管理体系。

  (四)以人为本,尝试对涉外纳税人企业“贴身式”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方面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变动频繁,另一方面国际税收管理逐步成为涉外税收的主要工作,税收征管新格局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执行力强和具备团队精神的涉外税收队伍,增加队伍的执行力和团队精神。我市可根据当前涉外税收特点试行涉外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涉外税收“管事制”管理模式基础上设立税收管理员岗位,对龙头企业派驻联络员,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服务的延伸,形成若干相互配套又相对独立的税收征管责任区。这就要求涉外税收管理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强化统计分析、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培训,提高对各类管理软件及现代化网络技术的运用水平,建立税情监控底册,提高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和人性化管理的能力。

  (五)依托社会中介机构,构筑涉外税收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服务体系作用,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支持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鼓励纳税人本着自愿原则,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质量和水平,最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新型征纳关系。对税务代理工作脱钩改制的专项清理检查,使税务代理更加规范,我们更有理由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发挥税务代理的中介作用,使社会中介服务成为税收服务的有益补充,既使纳税人从繁杂的纳税活动中解脱出来,节约纳税费用,又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稽查,检查工作负责,降低执行成本。跨国纳税人非常注重通过专业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业务,降低遵从成本,一个健全的服务体系不可缺少代理环节,税务机关不能长期将服务停留上全天侯无假日服务、提醒式服务等,税务代理人由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认定,或通过资格考试后经批准择业的注册税务师担任,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征管程序,能为被代理人及时准确办理纳税事宜,合理借助税务代理对当前新征管模式中实行的集中征收具有辅助作用,建立完善的代理机构,建立与代理机构的联系互动,启动税务代理市场,有利于更好为纳税人做好税收筹划,提升涉外税收服务层次。

税收调研报告13

  市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已列为开发的重要项目,随着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种种原因,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尤为突出,最近,我局组织力量,就我市天然气附属产业税收就地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税务征管现状

  目前,在市从事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净化及相关作业的企业包括26家。

  中石化、中石油在市纳税大额税种主要有:生产劳务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中石化、中石油现在正在建设,集中在勘探、钻井、修建净化厂中,主要发生的税种是劳务增值税、建安营业税等。中石油既有建设,也在集输成品气,税种主要是增值税、资源税。两大集团在勘探、开采、净化环节的业主是: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项目部、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公司、中石油西南分公司,三家公司发包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钻探业务,从各油气田内部企业(存续公司)提供的劳务取得进项税额留抵,待净化工厂投产后抵扣销项税额,预计前3年进项大于销项,3年后实现增值税。由于我市刚刚开始天然气税收征管工作,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应收税款还不能征收到位。目前我市入住26家企业,已办税务登记24家,尚有2家未办理。税收缴纳情况为:国税20xx年度截止11月,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地税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其中资源税万元、营业税万元)。

  中石化在开发天然气一些组织(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中石化在勘探、开采、净化、集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在勘探、开采、净化等环节是以前线指挥部(项目部)形式出现,不是企业法人或二级法人,特别是普光气田现在是中原油田分公司的项目部。这也给我市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税收征管造成了影响。

  中石油井口增值税税率征收部分太低。中石油在从事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其投资主体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省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计缴方法授权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确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先后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天然气资源开发按照出井、净化等环节预征,核算地清算的管理办法(天然气产品增值税核算地原在成都市,现由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管理),其中天然气出井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元/km3,净化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6元/km3;劳务税收按照应税劳务收入的销项税额的2%在劳务发生地预征。据了解,按此方法计算出天然气增值税出井和净化环节合计税负仅为2.34%,应税劳务增值税税负仅为0.34%,远远低于全国实际应税税负水平(20xx年全国天然气产品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9.35%,劳务增值税跨省预征率为6%)。

  营业税。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计征。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税字[20xx]32号规定,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在我市天然气采输中的建安工程不征营业税。但转包给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征收营业税。而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尚未提供转包合同,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资源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xx]115号)的规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15元/千立方米,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9元/千立方米。现经省政府审查,已报财政部审批,中石化中原油田在宣汉县境内的天然气资源税按15元/千立方米标准执行。但中原油田在市除宣汉县境内外,在其他地方开采,仍须按9元/千立方米征收标准执行。

  二、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从20xx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华南、华中大区销售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统一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

  根据国家现行税务征管政策规定,天然气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制。也就是说,属于地方的税收,让中央征去。长期下去,影响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配。因此,必须进行企业所有者形式变革,改变征纳关系,特别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应该剥离出来

  三、税务征管对策

  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如何从主业之中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企业、地方合资企业,从而实现税收就地缴纳。

  1、成立股份制企业和地方合资企业的目的。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2、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地方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以地方骨干企业为主组建行业企业集团公司。这种企业集团公司组建的基础是当地有一大批同业中小企业,又有一两家经营管理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出于整体发展的考虑,常用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这种集团组织形式比较有代表性,当地政府就是想让优质大企业去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形成规模优势,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其次,以骨干企业为中心,以产业关系为原则,组建混合企业集团。这种组织形式是以地方骨干大中企业为中心,把与骨干企业有生产联系的关联企业拉入地方企业集团。这是一种综合性、跨行业混合企业集团组成形式,目的是为了发挥协同优势和整体功能。

  4、严格执行《征管法》,依法治税,有理有节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是征纳双方的法律底线,是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工作中十分讲究方法策略,依法办税,坚持原则,重点突破,渐进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逐步规范。

  5、社会综合治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方意见,促成管理共识,为顺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6、优化服务,和谐治税,争取纳税人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树立“纳税人是顾客”的理念,思纳税人之所忧,想纳税人之所为,在服务中深化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征纳互动,沟通无限。

  7、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适应征管新形势需要。天然气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对特殊,为了在征管中加强业务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互相切磋,共同提高,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形势需要。

税收调研报告14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税收调研报告15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20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

  远超出了其他地区,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

  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20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

  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杂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3.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减少无序竞争,提高地区行业利润水平,加强合作,做大做强;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2.针对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建议政府采取异地培训办学,完善地方基础便民设施等办法吸引外来产业工人;

  针对工资成本提高的问题,建议政府参照周边城市,对本地和外来职工的“五险一金”采用区分对待办法,一定时期内给予企业扶持,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加强政策性调控,防止产业投资过热,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避未来产业风险,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