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时间:2024-07-23 作者:Anna 安静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我要下载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1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是立足于规划工作实际,统筹引领全省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全省规划大数据的管理体系,可实现全省城乡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独立成形的规划审批系统。

  本文档是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调研报告,供需求分析人员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时使用;本文档可以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之一;

  1.2、调研目标

  根据规划处办理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省级、市级、地州级、县级等各环节操作的详细步骤和企业需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析确定开发方向和内容。

  1.3、参考资料

  根据投标文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项目申报审批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二、调研流程

  2.1调研整体流

  1、问题识别:根据调研内容了解系统需求包括:功能、性能、环境、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用户界面、资源使用、成本、进度。同时建立需求调查分析所需的通信途径。

  2、分析与综合:从数据流和数据结构出发,逐步细化所有的软件功能,找出各元素之间的联系、接口特性和设计上的限制,分析它们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并剔除不合理部分,综合成系统解决方案,给出目标系统的详细逻辑模型。

  2.2组成部分关系

  三、组织机构

  3.1报审流程图3.2组织报审流程详细说明

  企业(省内、外规划设计)企业根据模块进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项目相关信息等逐级上报到省规委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继续进行操作。各级主管单位可以对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查看并可打回和添加审核意见等。最终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继续进行操作包括规划成果电子章出章等。

  3.3各级单位可实现功能

  1、省建设厅规划处。通过各州市规划局及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查。

  2、各州市规划局。填报规划局基本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发送消息、会议报名,查看规划企业报送的规划资质以及企业人员相关信息。

  3、各省内规划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规划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规划资质申报、会议报名等。

  4、各省内设计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5、各省外规划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6、各省外设计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四、软件技术需求

  4.1系统的总体结构设计遵循如下原则:

  1、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适应用户对系统的软件环境、管理内容、模式和界面的要求;

  2、系统应具有可靠性:采用成熟的技术方法和软件开发平台,以保证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安全、可靠;

  3、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应提高完善的安全机制和用户权限限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受限访问;

  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系统应易于维护、安装;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适应未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能方便得进行功能扩展,以建立完善的信息集成管理体系。

  4.2体系结构

  1、B/S架构的全称为Browser/Server,即浏览器/服务器结构。Browser指的是Web浏览器,极少数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Browser客户端,WebApp服务器端和DB端构成所谓的三层架构。B/S架构的系统无须特别安装,只有Web浏览器即可。

  2、B/S架构中,显示逻辑交给了Web浏览器,事务处理逻辑在放在了WebApp上,这样就避免了庞大的.胖客户端,减少了客户端的压力。因为客户端包含的逻辑很少,因此也被成为瘦客户端。

  3、对于核心数据库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数据库系统对我们的系统运行是很重要的,选择数据库的关键因素是要考虑预计会有多少人同时访问数据库;正常工作时间的级别;用来访问数据库的应用程序的类型;运行数据库的服务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类型;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市场上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数据库产品有IBM DB2 、Mysql系列、大型数据库Oracle系列。所有这些产品都基于SQL语言。同时,它们还拥有精密复杂的安全控制以适应不同的商业需要。考虑到价格因素、易用性,我们使用Oracle 11g作为系统后台数据库系统。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2

  1、城市发展与公众意愿相结合

  现在城市规划建设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关键阶段,应当围绕加快城市的发展抓效能建设,让效能建设跟城市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城乡规划中的相关部门,要和国土、发改等部门紧密配合,要支持市、县和各镇、开发区、软件园区项目的签约和建设,高效率地做好引进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的许可审批落实。所以,城乡规划管理要满足城市市民和投资者的需要,做好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工作。

  2 、大力推进机制的创新

  2.1 、加快审批流程

  在项目审理中,用“否定报备制”检查“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首问责任制”加强“AB岗工作制”。要求接办与受理同时进行,在第一时间就与建设单位沟通并且确定好现场查勘等相关事宜,让技术骨干前台受理、咨询,必须保证资料齐全。采用“AB岗工作制”,坚决杜绝建设单位报建的“扑空”。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超时默认制和两次办结制,坚决禁止层层汇报制。符合报建规定的,坚决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快速反映解决问题。形成共同服务、上下联动,确保服务品质。用微机“红绿灯”的管理策略,要求当日办结率,公布各人周办结率,监督限时办结制,人力资源在窗口统一调配,可以有效的集中力量,确保行政提速。在报建审批过程中,应推行的工作原则是:工业项目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特事特办,招商项目超前服务。

  2.2 、优化行政资源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应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即规划项目报建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查,限时完成”的程序进行,报建单位将不用再到各个职能部门去盖章,而是由规划主管组织协调各相关参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实行并联审批是缩短项目办理时间的有力措施。审批中涉及相关部门时,用科学的并联审批取代传统的模糊的串联审批。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用并联审批会解决,减少建设单位不知往哪跑、多头跑、无用功的接力赛。加强沟通,慎用否决权,增加部门协调,强化行政合力。

  2.3 、抓好政风行风

  对外要全程阳光,创新地实行“批准、批复、批驳”三种行政审批方式。限时办结,文字量化明确,不得模棱两可、不置可否或口头答复。暗箱操作,推诿、拖拉等腐败土壤将失去存在的空间。审批环节全部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后,避免出现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破除“官即管”的观念,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同时要有效的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显著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2.4 、强化依法执政

  必须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明确城市政府的城乡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同时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保证规划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并能独立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规划部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目前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随着近年来规划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建设项目的增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规划监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规划监察的职能越来越重要。随着形势发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城市规划工作面对着新的课题,规划监察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鉴于以上问题,为了切实加大规划监察力度,提高城市规划监察机构的机构规格显得尤其重要,以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3 、提高编制水平

  3.1 、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 、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强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4 、城乡规划管理应体现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并重

  4.1 、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

  1)明确规划许可内容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和时限及查处结果;

  2)社会监督和投诉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

  3)形成横向覆盖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三大职能,纵向覆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的“阳光规划”体系。

  4.2 、拓宽公示形式和载体

  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1)通过规划网站、报纸、公示牌和规划展示馆,开展四位一体的项目审批规划公示;

  2)采取调查问卷、广场咨询,召开座谈会、规划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示;

  3)通过咨询、征询、听证、论证、评审等方式,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居住区、公共设施和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

  4)依托行风监督员、专家组、咨询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等队伍或载体开展公示。

  4.3、加强公示互动和沟通

  在公示实施过程中,注重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处理答复群众意见。采取畅通渠道,公布信箱、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和监督规划。对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门别类地研究,落实具体经办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重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执法教育和监督,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效能监督机制入手,立足实效,强化措施,推进城乡规划系统整体形象的提高。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3

  一、我县城镇发展概况及特点

  我县现有城镇21个城镇建成总面积46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发展原则,抓规划铸特色,抓建管提品位,抓经营保投入,抓产业强后劲,城镇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李渡、文港、温圳等先后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呈现出速度快、特色显、后劲足的良好态势。速度快。始终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非农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县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增速比全省快0.27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彰显个性,形成了以酒著称的李渡、以笔扬名的文港等一批极具特色的名镇。

  二、我县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缺乏聚集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差,绿化覆盖率较低;自来水普及率不高,断头路多;环卫及消防设施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城市的需要。产业基础总体薄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低,南部乡镇和北部乡镇发展不平衡。城镇文化气息不浓,大多特色不鲜明,城镇应有的凝聚力、感染力、辐射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产业缺乏拉动力。近年来,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七个一支柱产业,但受科技创新能力低、产业链条短、品牌不响、实力不强、行业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发展空间受到制约,无法形成真正特色工业主导产业,不能有效带动相关一、三产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各类性质用地区别不明显,工业用地偏少,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服务需求,影响到第三产业发展。

  3、规划缺乏制约力。在建设规划上投入较少,规划编制资金短缺,规划内容深度不够,科学性不强,没有把城镇规划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只是对自发无序建设的改进,缺乏协调统一的区域性规划指导和调控机制,城镇间、城乡间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结构趋同、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效应。一些城镇规划约束力弱,建设随意性大,市场寄生于道路,沿主干道线型排列,形成只见新街、不见新镇的现象。建筑形体空间缺乏艺术效果,风貌趋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4、政策缺乏推动力。一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及时加以调整,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没能适时完善,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一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合理流动。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现象普遍。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到城镇就业人员在就业、创业上的优惠政策,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制约,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是最牢靠的保障线,不愿放弃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导致了征地难,影响了城镇建设。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分析,经过深入思考,我认为,城镇化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是:发挥县城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为核心,按照中心隆起、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中心城市到重点镇的聚集效应的逐级传导,递次推进,最终形成中心牵动、轴线辐射、城乡一体的城镇群、产业带、经济圈,形成县城、中心镇、集镇链接配套、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为加速崛起构建重要载体,为突现追赶跨越提供发展动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规划先行,把城镇起点做高

  1)大气做总规。高起点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要按照生态环境优、山水特色明、文化品位高、现代气息浓、带动能力强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谋定而动,深化规划的统筹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编制出功能明确、错位发展的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和集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解决资源重复和分散配置问题,实现城乡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同时,要倡导阳光规划,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2)精细编详规。抓紧制定产业布局、交通路网、修编土地总体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并搞好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在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着重加强对城镇新区、重要地段、重点组团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工作,把能看得准的先做了,看不准的先放着,给后人留下空间。同时,要做好水电气、通讯、环保、防洪、绿化、防震减灾、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适应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3)严格抓落实。规划向来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说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发展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坚决克服规划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决不能让规划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必须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一书两证制定,对未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使规划与建设无缝对接。建立城镇规划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城建、城管、国土等部门的力量,成立规划巡查大队,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关口前移、源头管理,分片包干、每日上报,把各类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坚持突出重点,把城镇规模做大

  1)铺好路网拉框架。路网是城镇的骨架与血脉,影响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引领着城镇发展的方向与框架。

  首先,要强攻主动脉。重点建好新区骨干道路,畅通新老城区资源流通,拉近主副中心的空间距离,拉开城镇发展框架。

  其次,要打通断头路。结合组团开发与老城改造,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健全微循环,完善城区路网,使城区道路真正形成环状循环、连贯顺畅。

  2)建好基地育亮点。坚持做大城镇规模与做强城镇实力相结合,根据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先行、产业支撑、设施配套、打造亮点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推进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务工,把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成城镇的发展新区,农民进城的就业区。

  3)统筹建设强承载。加快推进老城改造,依托现有建设格局,着重改善交通状况,扩大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加速城中村改造,统筹城乡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城镇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统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对接,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殡仪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村村通公交,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3、坚持产业支撑,把城镇实力做强

  1)搞好产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特色,突出城镇产业功能,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产业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布局、分工协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集群集聚,统筹发展、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由有关部门启动产业一体化编制工作,统筹制定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划分各自重点发展产业,明确产业定位分工,实现优势互补,尽量避免产业发展重复投资现象;各乡镇根据三大圈层发展规划,加快修订和完善本地的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认真做好园区工业布局规划,加强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项目向园区集聚,关联产业向龙头企业集聚,大项目、大企业向园区集结,走项目产业集聚之路,加快工业强县进程,实现产业对城镇发展的支撑。

  2)培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坚持招商引资与发挥能人优势相结合、与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相结合、与培植新兴产业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相结合、与争资立项相结合,着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集聚发展,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3)壮大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城镇功能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城镇新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划确定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建设培育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新型商贸业态、大型购物中心和电子商务。加快旅游观光、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加快旅游业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把城市机制做活

  1)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资金匮乏是制约建设的瓶颈,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首先,实施多元化、多渠道战略,用好、用活、用足四块钱:即招商引资、引进外面钱,争取国债和省市项目资金、争来上面钱,盘活资产、激活闲置钱,启动民资、聚集零散钱。其次,按照土地支撑融资、融资支撑建设、建设支撑发展的原则,善于经营土地,建立有形市场,真正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第三,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产,打捆包装新项目,继续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同时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城市路桥、公共广场等项目建设推向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2)加快体制改革。

  (1)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全县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试点,逐步取消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继续放宽户口迁移限制,积极为城乡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城镇经商落户,共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城镇发展。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造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基地。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3)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批准以后进行出租、转租、置换、作价入股(或出资)等形式有序流转。按照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补助换宅基地的思路,采取置换或回购退出宅基地,实施新居工程、享受廉租住房、自主购房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居住。让有能力、有知识、有头脑、高素质的农民规模经营土地,使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4)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的高标准,来源于高起点的规划建设和高效率的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城镇的执法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建立起正常的管理秩序。明确乡镇政府的城镇管理主体地位,尽快协调解决好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与城镇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管理机构,实施综合管理、统一执法。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聘请经济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小城镇的管理。总之,要按城镇的标准,积极探索城镇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城镇的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4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近年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要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要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防止遍地开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

  二、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18号)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各地区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时,以及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掌握尺度。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财政资金新上脱离实际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不求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项建设的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重新修订。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各类规划制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履行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能。规划方案应通过媒体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规划审批前,必须组织论证。审批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调整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的技术依据,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随意拆建,不得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各项建设必须充分论证,并报历史文化名城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在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应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要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五、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要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依法行政。全国设市城市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都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中组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举办的市长研究班、专题班。未参加过培训的市长要优先安排。各省(区、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更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对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建设单位、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和项目建设,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要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建设部要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向国务院报告。要抓紧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6

  为学习外地城乡规划先进经验,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市规划局一行人在局领导同志的带领下,于5月利用13天时间赴市进行了考察、调研学习,现将考察、调研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局考察调研组,分别到市委党校,在市委党校培训学习。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城乡统筹构架下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

  2、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打造品质生活新城---临港新城

  3、自主创新---让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市委党校

  4、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情况及经验---农工办

  5、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从幸福到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市委办公室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情况介绍---市委党校

  16到18日参加了市规划局每半年召开的城市空间论坛暨城市规划管理研讨班,参与人是相关规划专家、学者与城市管理专家。由香港著名交通、规划专家,何黄交通顾问有限公司主席黄良会教授讲授了城市转型升级与交通规划面临的任务;由曾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讲副教授栾峰讲授了面向统筹发展的县乡域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理事、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敏讲授了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由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人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周俭讲授了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实践。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鸟瞰城市全貌,考察了市中山公园、黄山湖公园、市政广场(文明广场)、体育中心、城市客厅天华轴线、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新桥镇建设、海澜国际马术俱乐部、新桥镇规划展示馆、华西村幸福园、328米增地空中新农村大楼等。

  21日在市规划局档案室系统学习了规划科技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学习。

  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接太湖,距上海、南京各150公里,是自上海溯江而上的第一座滨江港口城市。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自古文化昌盛,明清时就是苏南的教育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人在中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以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中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为城市带来了无可限量的前景,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在“新与旧”、“发展与保护”之间徘徊。但同时,多年积累的资本与经验也为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得有能力在空间、能源、环境等资源日益紧缩的制约下获得更大的机遇,实现城乡的战略转型。

  二、经验和启示

  市的做法对我市城乡规划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其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强调集聚,要节约利用资源

  以为代表的“苏南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城乡工业发展齐头并进、城乡建设全面开花。要改变城镇建设的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城区、镇区、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资源与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强调分工,产业发展有特色

  行政区划988平方公里,由于发展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各地发展状况也有着较大差异。中心城区已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较为完善的三产服务功能,澄东片区已成为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财政经济重镇,澄西片区依托沿江开发形成了临江工业基地,澄南、澄东南片区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态势明显。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的集聚发展,城镇功能应合理分工,产业发展应各有特色,减少盲目竞争,实行分工有序,从而加强全市或片区的整体实力,“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三)强调生态,尊重自然环境

  充分保护和利用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尊重地形地貌,尊重生态景观资源,使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良好共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互动。

  (四)强调文化,城镇风貌有特色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山水秀丽、河网密布,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城镇特色缺乏。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使地方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优良生产生活习惯,得到有效的延续;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挖掘、保留和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存,防止地方传统文化的断层、传统风貌特色的'缺失将是今后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调功能,提高城镇运行质量

  市域非农产业人口滞留乡村,城镇化明显落后与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今后城乡建设的当务之急。为吸引更多非农产业人口进入城镇,必须加强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建设,充实和完善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服务的高效性和方便性,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内在运行质量。

  在新的工作理念的指引下,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促动下,该市抓住契机,全力以赴,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了市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几点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市市情,提出以下几点城乡规划发展建议

  (一)高瞻远瞩,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组织编制《市城乡统筹规划》,规划将城乡全市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镇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镇外围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此统筹规划为各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使各片区之间、各镇之间实现了规划的无缝对接。

  (二)统筹兼顾,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各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指导各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了总体规划模型。同时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凸现特色,重视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特色规划

  组织编制《市整体风貌研究》,对全市做整体的城市设计,把握我市风貌特色,指导城镇建设。特色,应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对于保护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处理好城镇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

  (四)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应针对农村居民点的分布现状和近期新建居民点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居民点规划时充分考虑耕作半径、耕作面积和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色村庄保留等,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规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目前,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规划已全面完成。

  (五)发展产业,注重法定规划与规划研究的结合

  在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化内涵和质量,统筹全市域产业、人口、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规划,需要对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工作。组织科研机构编制《市域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各产业板块自身发展特点,以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腾出空间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使一、二、三产业发展各得其所为目的,逐步建立全市域的产业项目统筹布局机制,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区域产业特色。依据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建设在更高层次上集聚集约发展。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7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保障机制和地方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发展速度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2、坚持积极科学推进城镇化,走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综合承载能力强的集约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坚持全面协调发展,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单纯注重城镇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

  4、坚持以人为本,从单纯注重人的物质需求向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转变,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镇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三)总体目标

  1、到20xx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xxxx实际的城乡规划体系、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使规划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较为完善、适当超前、符合xxxx实际的规划编制体系;

  3、形成“集中统一、城乡一体、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

  4、形成方式多样、主体明确、措施有力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

  5、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法规政策较完备、人才队伍较合理、投入机制稳定的城乡规划保障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都应设立规划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发挥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城乡发展重大政策的宏观决策咨询作用,统筹协调区县(自治县、市)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要优化组成结构,充实专业力量。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专家及社会人士比例不低于1/3。

  (五)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涉及城乡空间利用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禁擅自肢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积极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考虑全市域城乡空间和环境容量,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村镇居民布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城乡规划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区域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履行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尚未健全和完善政府序列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健全和完善。其他城镇化进程较快、规划工作任务较重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单独设立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对主城区的镇(乡)规划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远郊区县(自治县、市)的特大镇(乡)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工作人员,其他镇(乡)要配备专兼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三、依法严格规划管理,大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力度

  (一)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下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未批准或未纳入建设用地的区域,不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准的,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提供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调整程序。严格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规范城乡规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等强制性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必须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成果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非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成果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取代。实行投资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实行投资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有关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土地、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书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市人民政府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调整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报告。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实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网络,畅通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渠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依法、从重查处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等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土地、建设、市政、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纠正、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确定的职能职责,严格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乱搭乱建行为;房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一)健全xxxx特色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坚持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并重,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制镇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突出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安全、社会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内容,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注重规划动态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推进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构建“以主城区特大城市为核心,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次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主体,其他小城镇拱卫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市域内中西部、渝东北和渝东南三大城镇发展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协调合作,结合成渝经济带、川渝黔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推进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优化各类城镇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实施维护。按照xx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城区分区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反馈评价和动态维护机制。

  (四)加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近期建设规划与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限相适应的滚动编制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空间安排。区县(自治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时全面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报备案工作。

  (五)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必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区、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编制,逐步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注意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20xx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完成规划区内全部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加强建制镇规划编制。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规划编制步伐。合理确定建制镇规模,强化以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市政环卫为主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制镇规划编制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紧凑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心镇规划的修编,20xx年前完成全市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按照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镇(乡)、村空间布局,统筹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公共财政投入。遵循《xxxx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xxxx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提出的原则,认真总结“千百工程”村级规划编制经验,20xx年前完成全市村级规划编制工作。

  (八)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是塑造城镇独特风貌景观的重要手段。要爱护和珍惜xxxx特殊的山水自然风貌,传承巴渝文化,努力塑造富有xxxx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品质。要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加快重点地区设计导则制定。认真开展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地段城市设计及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村村落风貌保护与建设的指导。“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区县(自治县、市)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九)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生态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城镇安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加强城镇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有序引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

  五、创新规划编制机制,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坚持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人员、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扩大公众的规划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规划,重大规划和重要地区规划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类重要城乡规划成果经政府批准后必须予以公布,确保决策之前有咨询、决策之中有公示、决策之后有公布。

  (二)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开放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重要规划的编制要严格实行方案公开征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业管理,严格规划编制资质审查,完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数字xxxx”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信息资源整合、集成、统计、分析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新技术运用和规划决策信息化的步伐,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测绘法》和《xxxx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将本地区的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地方财政预算。针对不同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适用功能,制定相应的覆盖和更新策略。20xx年前,要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全市域,1:20xx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规划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以上规划建成区,并建立多元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

  六、强化保障,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规划水平。公务员培训要注意安排城乡规划知识的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二)强化分工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共同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规划,保证各类规划的落实。

  (三)健全法规体系。加快修订《xx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完善《xx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尽快建立涵盖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适应xxxx市情的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制定各类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与规划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加强规划研究。坚持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拓宽规划视野。围绕国家和全市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推进“和谐xxxx”建设、三大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三峡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进步、生态敏感区保护控制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提出科学的城乡空间布局新思路。近期要针对规划政策、规划方法、法规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多角度、多层面、宽领域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许可管理、实施监督、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城乡规划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8

  1、建设项目选址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是执行城乡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国家、省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做出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同时第36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27条指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关专业规划或者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建规〔20xx〕125号)》为本省的选址报告编制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增强了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有效保障了城乡规划的实施。

  2、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

  建设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相结合,保证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相结合,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规划的实施。因此,与城市有关的建设项目,其立项、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作为区域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关于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与周边用地进行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交通、电力、通讯、市政、防灾的协调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的协调性分析。

  3、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编制情况

  省道S307是连接亳州、蚌埠、滁州的一条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在安徽省公路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现状省道S307道路为二级公路,目前已不能满通需求,道路标准需要提升,道路配套设施需要完善,升级改造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沿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S307交通量稳步增长,交通负荷日趋增大,超重车辆较多,现有道路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且病害呈加剧趋势。加上路面宽度只有14~22.5米不等,通行能力与等级难以与衔接路段匹配,也与其在路网中的功能、地位不相适应。且既有路段穿越部分城区、镇区及人口聚集区,与区内交通产生一定的交织,街道化状况日趋严重。为完善道路功能,提升道路等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将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工程改建,并进行论证研究。

  4、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4.1与沿线城乡规划的协调

  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的选址与城乡规划的关系论证包括:建设项目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与县城及沿线乡镇的规划协调。其中,前者的具体内容是:省道S307改建工程选址与亳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蒙城县、涡阳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后者的具体内容是:改建工程选址是否与蒙城县、涡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城市用地性质和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

  本项目在蒙城和涡阳县城规划区内采用改线方案避让规划建设区,在规划区范围外采用原线升级拓宽方案。结合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和涡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经过分析认为,省道S307改建工程选址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同时与沿线城镇总体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与沿线土地利用的协调

  根据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和蒙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用地已列入亳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因此工程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本工程为老路改建项目,路线方案设计时已尽可能利用原路占地,符合提高交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保护耕地的要求。

  线路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避让沿线的重要城镇、厂矿、工业园区、大型基础设施等因素,线路没有占用城市、工业园区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避开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和林地,少占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4.3与城镇交通、防灾系统的协调

  作为亳州市域东西的横向通道,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与城镇交通、防灾系统保持了衔接和协调,在采取了相关的技术措施后,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在亳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了对省道S307进行改建,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道路沿线区域总体交通条件较好,沿线地段施工运行可利用省道S202、省道S203、省道S305及现状省道S307,还有沿线的县道和乡村公路可以使用。

  路径选线经过地区位于我国大陆的'东南部,其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及其大地构造分区按《中国及邻区海陆大地构造图》,属于华北断块区。线路所在区域现处在地壳相对稳定阶段,场地稳定性较好。线路建设沿线的消防、人防等其他防灾设施没有造成不利的影响。

  4.4与城镇环境保护的协调

  从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的选线开始考虑水土保持,做到道路与周围景观协调,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在方案选择上做到减少拆迁,便民不扰民,使路线走向方案与城镇规划保持协调,与其衔接的主要道路相互结合。在靠近村镇的路段适当加密绿化,以美化环境,衰减噪声和大气污染。本设计采取了尽量提高绿化率的措施,路基边坡植草绿化,在不影响视线情况下选择适当位置,种植低矮灌木配以草皮。

  4.5与城镇建设管控的协调

  在道路建设管理控制中,省道S307应保持与影响道路建设的要素进行有效协调,具体表现有:建立道路建设质量管理机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待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严格审查各项安全措施,重点关注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要点、安全技术措施等。

  4.6对沿线压覆矿产资源的分析

  根据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线路用地压覆部分矿产资源普查区。政府、公路局已与煤矿单位签订协议书,同意线路改建工程,对潜在的相关损毁费用提出解决方案,按相关规定对矿权人进行补偿。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对道路无安全影响。

  5、结语

  建设项目选址,尤其是区域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关系到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居民生活需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通过分析论证,项目选址与沿线城镇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和协调,方便其进行实施建设,有利于降低国家项目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工期,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进行科学的、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进行符合城乡规划的论证是其选址论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具体要求。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9

  关键词:综合交通规划模式思路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xx)08(a)-0191-02

  1规划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公路与民航运输的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依托,加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极大地刺激了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这一时期基于扩大交通供给的投资几乎都没有落空,基本可认为是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一次大调整时期。21世纪初的前20年,我国的城市化、机动化、经济集约化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不仅继续提供了巨大的交通需求,而且附带来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将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条件,需要决策部门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将很可能是我国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二次调整时期。

  综合交通规划重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于综合交通运输需求的紧迫性和资源的可用性。紧迫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序列,资源的可用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紧迫性和资源可用两个因素的矛盾中,开展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构建低投入,高效益的综合交通网络,显得极为重要。《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即在该背景下启动。

  2项目概况

  为推进岳阳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岳阳市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促进岳阳市发展的各规划和文件,编制了该规划报告。该规划是指导岳阳市综合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交通建设的政策纲领,是各类专项交通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规划新理念。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运输网络现状分析与评价,交通需求分析预测,综合运输各方式网络布局规划(包括公路、相关城市道路及客货运枢纽发展规划、航道及港口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管道运输发展规划、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分析等等),投资需求及实施安排等。并形成了主报告及18个子规划。该报告已获岳阳市政府批复(岳政办函【20xx】48号),规划报告获湖南省20xx年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3研究模式及过程

  该规划报告自20xx年启动,直至20xx年获批,共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3.1前期论证

  20xx年初,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行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十一五”交通建设取得的成就,剖析岳阳市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预测“十二五”期间及未来20年岳阳交通发展需求,制订规划纲要。

  3.2组织编制

  按市政府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作为编制单位。通过大半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规划文本、相关图表及项目数据库。

  3.3征求意见

  规划文本(送审稿)形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向局直各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还先后分别向政府和市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并召开了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询会,专家论证会,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会,且通过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六易其稿,形成了规划报告送审稿。

  3.4项目对接

  在规划编制修改的同时,主动积极务实地加强了与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市发改委的项目对接。

  3.5合法审查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法》《港口法》《省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与市“十二五”规划对接。

  3.6定稿

  通过与省、市“十二五”规划对接,于20xx年初完成了规划报告报批稿。

  3.7批复

  完成报批稿后,按照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美化报告,于20xx年初出版精装版报告。报告于20xx年4月6日获得岳阳市政府批复。

  4研究思路及成功经验

  规划报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两型”建设、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总体要求,科学构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报告在严格遵循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律,把握岳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脉络,紧密结合岳阳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创新规划理念。

  4.1规划理念及规划特点

  4.1.1规划报告的理念创新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展方式:重视低碳、环保的运输方式,加强水运、轨道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规划研究;突出人、物的集约化运输,加强综合运输枢纽和物流园的规划研究;满足岳阳市旅游城市的特色需求,加强旅游交通的规划研究;

  (2)运营管理:信息化(人、物、线路、站场、运输工具的软支撑系统);城乡一体化(农村公路网络化、运输公交化);多行业结合(交通、国土、信息、商贸、城乡等);

  (3)规划方法:不仅规划建设,也规划运营管理;不仅规划量的增加,也规划质的提升;不仅规划发展目标,也规划发展方式;不仅在交通行业内规划,也融入全社会规划。

  4.1.2通过创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特点

  (1)全面规划:各种运输方式全方位规划;

  (2)突出重点: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并侧重枢纽规划研究;

  (3)转变发展方式:由“重陆轻水”向“水陆并重”转变;由“重建轻运”向“建运并举”转变,由“高耗高排”向“低碳节能”转变;

  (4)全方位对接:与城乡规划对接;与“3+5”城市群对接;与国、省综合交通运输对接;与周边省市对接。

  4.2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4.2.1规划指导思想

  (1)适应、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注重需求、兼顾公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在现有交通运输的基础上进行“提升、综合、补充”;

  (4)充分体现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4.2.2规划原则

  (1)服从上级规划布局;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与产业布局、开发区建设及旅游资源开发需要;

  (3)满足通道交通流量、流向发展需要;

  (4)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协调;

  (5)加强与相邻地区路网的相互衔接;

  (6)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建设环境,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尽可能减少交通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7)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路危桥、安全隐患路段改造,完善水上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保障体系;

  (8)适度超前。

  规划报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保交通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统一。规划原则突出服从上级规划、“低碳”以及适度超前理念,符合当前政策形势。

  4.3规划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核心区“同城”交通全面完善,区城际走廊大幅提升,陆域对外通道畅通无阻,内河航运中心集散高效,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基本奠定。规划远景年把岳阳市建设成为面向长江流域的综合交通枢纽、长江沿线重要枢纽港口、区域性铁路枢纽、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项目规划实施主要集中在“十二五”期间,“十二五”项目实施充分考虑了交通行业发展政策以及地方财政状况,符合实际,报告内容可实施性得到了保障。

  4.4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岳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4858 km2。包括岳阳市现辖的汨罗、临湘两市,岳阳、平江、湘阴、华容四县,岳阳楼、君山、云溪三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

  规划期限:本报告主要针对岳阳市“十二五”期间的综合交通发展展开研究,规划远景至20xx年,规划报告分近期(十二五)、中期(20xx年至20xx年)和远期(20xx年)进行研究,充分做到了近期有项目、中期有规划、远期有设想。本规划覆盖岳阳市全市域,报告分析全面;报告规划分三期,保证了可操作性。

  5结语

  《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作为湖南省首个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报告,研究范围广,覆盖全市域;研究深度深,主报告外另有18个子报告;落地实施情况好,获市政府批复后多个项目已启动实施。此外,规划成果获湖南省工程咨询一等奖。在该规划研究中,项目组人员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互动,编制的规划报告符合地区实际情况,便于实施。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10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以城市化为主导的率先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由粗放型向精细特色型转变。通过城乡规划,协调xx新城和重点组团、重点城镇、农村社区的相互关系,合理确定城镇体系布局和村庄布局,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作为引导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和条件。20xx年底在我区召开的区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把20xx年作为规划年,完善规划机制,健全规划体系,提高规划效率和水平,强化引领建设发展的龙头作用。为落实市政府7月16日会议精神,由区领导牵头在8月1日成立了区重点规划编制指挥部,并制订了大干150天,高标准完成32项区级重点规划编制任务工作计划。我局还起草并通过了《xx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和《xx区公路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注重树立和推行科学规划理念,着眼于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今年全区共编制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达32个,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规划编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已经准备报批。而且为了完善新城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还启动了体育中心和教育园区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次分明、覆盖全乡的城乡规划体系,为促进“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

  (三)规划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了由规划委员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规划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机制,对规划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今年年初截至到目前为止,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8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4项,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134项,“一书二证”发放率达到100%。

  (五)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实施“阳光规划”,积极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已经启动建设的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是区政府20xx年重点工程,规划展览馆建成后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基地,展馆将对公众全面开放,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以往城市规划的封闭式状态,以这种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式,更好地扩大市民参与,提供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从而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透明度,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新时期,切实提高规划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一是修编频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不足,导致规划频繁修编,甚至有些规划刚经审批,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不得不进行修编,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二是滞后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设计相对滞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区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城乡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造成了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三是地域特色不明显。尤其是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不够,未能体现我区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容易造成“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现象。

  (二)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紧。全区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部门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不同,又缺乏相应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规划往往存在很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最终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和随意改变土地功能性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规划执行不够以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违法用地、乱搭违

  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而且执法人员相对较少,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规划执行的不彻底。三、意见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一)依法规划,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理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明确各项规划编制的内容和重点,合理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

  (二)科学规划,严格决策程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规划决策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建立规划联席会议会议审议制度,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规划管理层次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审议。区、镇两级总体规划在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分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三)面向未来,把握规划前瞻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规划编制部门和单位对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要吃透,要深入调研,把城乡经济发展普遍规律与城乡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突出城乡的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速度、规模、方向,建立能够适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发展需要的布局框架。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要统一协调,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Anna 安静

已认证

发布于: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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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1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是立足于规划工作实际,统筹引领全省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全省规划大数据的管理体系,可实现全省城乡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独立成形的规划审批系统。

  本文档是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调研报告,供需求分析人员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时使用;本文档可以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之一;

  1.2、调研目标

  根据规划处办理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省级、市级、地州级、县级等各环节操作的详细步骤和企业需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析确定开发方向和内容。

  1.3、参考资料

  根据投标文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项目申报审批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二、调研流程

  2.1调研整体流

  1、问题识别:根据调研内容了解系统需求包括:功能、性能、环境、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用户界面、资源使用、成本、进度。同时建立需求调查分析所需的通信途径。

  2、分析与综合:从数据流和数据结构出发,逐步细化所有的软件功能,找出各元素之间的联系、接口特性和设计上的限制,分析它们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并剔除不合理部分,综合成系统解决方案,给出目标系统的详细逻辑模型。

  2.2组成部分关系

  三、组织机构

  3.1报审流程图3.2组织报审流程详细说明

  企业(省内、外规划设计)企业根据模块进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项目相关信息等逐级上报到省规委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继续进行操作。各级主管单位可以对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查看并可打回和添加审核意见等。最终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继续进行操作包括规划成果电子章出章等。

  3.3各级单位可实现功能

  1、省建设厅规划处。通过各州市规划局及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查。

  2、各州市规划局。填报规划局基本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发送消息、会议报名,查看规划企业报送的规划资质以及企业人员相关信息。

  3、各省内规划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规划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规划资质申报、会议报名等。

  4、各省内设计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5、各省外规划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6、各省外设计企业。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及设计资质信息,可以报送信息、城乡规划电子章申请等。

  四、软件技术需求

  4.1系统的总体结构设计遵循如下原则:

  1、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适应用户对系统的软件环境、管理内容、模式和界面的要求;

  2、系统应具有可靠性:采用成熟的技术方法和软件开发平台,以保证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安全、可靠;

  3、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应提高完善的安全机制和用户权限限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受限访问;

  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系统应易于维护、安装;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适应未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能方便得进行功能扩展,以建立完善的信息集成管理体系。

  4.2体系结构

  1、B/S架构的全称为Browser/Server,即浏览器/服务器结构。Browser指的是Web浏览器,极少数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Browser客户端,WebApp服务器端和DB端构成所谓的三层架构。B/S架构的系统无须特别安装,只有Web浏览器即可。

  2、B/S架构中,显示逻辑交给了Web浏览器,事务处理逻辑在放在了WebApp上,这样就避免了庞大的.胖客户端,减少了客户端的压力。因为客户端包含的逻辑很少,因此也被成为瘦客户端。

  3、对于核心数据库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数据库系统对我们的系统运行是很重要的,选择数据库的关键因素是要考虑预计会有多少人同时访问数据库;正常工作时间的级别;用来访问数据库的应用程序的类型;运行数据库的服务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类型;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市场上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数据库产品有IBM DB2 、Mysql系列、大型数据库Oracle系列。所有这些产品都基于SQL语言。同时,它们还拥有精密复杂的安全控制以适应不同的商业需要。考虑到价格因素、易用性,我们使用Oracle 11g作为系统后台数据库系统。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2

  1、城市发展与公众意愿相结合

  现在城市规划建设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关键阶段,应当围绕加快城市的发展抓效能建设,让效能建设跟城市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城乡规划中的相关部门,要和国土、发改等部门紧密配合,要支持市、县和各镇、开发区、软件园区项目的签约和建设,高效率地做好引进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的许可审批落实。所以,城乡规划管理要满足城市市民和投资者的需要,做好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工作。

  2 、大力推进机制的创新

  2.1 、加快审批流程

  在项目审理中,用“否定报备制”检查“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首问责任制”加强“AB岗工作制”。要求接办与受理同时进行,在第一时间就与建设单位沟通并且确定好现场查勘等相关事宜,让技术骨干前台受理、咨询,必须保证资料齐全。采用“AB岗工作制”,坚决杜绝建设单位报建的“扑空”。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超时默认制和两次办结制,坚决禁止层层汇报制。符合报建规定的,坚决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快速反映解决问题。形成共同服务、上下联动,确保服务品质。用微机“红绿灯”的管理策略,要求当日办结率,公布各人周办结率,监督限时办结制,人力资源在窗口统一调配,可以有效的集中力量,确保行政提速。在报建审批过程中,应推行的工作原则是:工业项目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特事特办,招商项目超前服务。

  2.2 、优化行政资源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应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即规划项目报建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查,限时完成”的程序进行,报建单位将不用再到各个职能部门去盖章,而是由规划主管组织协调各相关参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实行并联审批是缩短项目办理时间的有力措施。审批中涉及相关部门时,用科学的并联审批取代传统的模糊的串联审批。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用并联审批会解决,减少建设单位不知往哪跑、多头跑、无用功的接力赛。加强沟通,慎用否决权,增加部门协调,强化行政合力。

  2.3 、抓好政风行风

  对外要全程阳光,创新地实行“批准、批复、批驳”三种行政审批方式。限时办结,文字量化明确,不得模棱两可、不置可否或口头答复。暗箱操作,推诿、拖拉等腐败土壤将失去存在的空间。审批环节全部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后,避免出现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破除“官即管”的观念,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同时要有效的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显著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2.4 、强化依法执政

  必须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明确城市政府的城乡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同时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保证规划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并能独立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规划部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目前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随着近年来规划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建设项目的增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规划监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规划监察的职能越来越重要。随着形势发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城市规划工作面对着新的课题,规划监察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鉴于以上问题,为了切实加大规划监察力度,提高城市规划监察机构的机构规格显得尤其重要,以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3 、提高编制水平

  3.1 、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 、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强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4 、城乡规划管理应体现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并重

  4.1 、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

  1)明确规划许可内容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和时限及查处结果;

  2)社会监督和投诉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

  3)形成横向覆盖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三大职能,纵向覆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的“阳光规划”体系。

  4.2 、拓宽公示形式和载体

  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1)通过规划网站、报纸、公示牌和规划展示馆,开展四位一体的项目审批规划公示;

  2)采取调查问卷、广场咨询,召开座谈会、规划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示;

  3)通过咨询、征询、听证、论证、评审等方式,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居住区、公共设施和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

  4)依托行风监督员、专家组、咨询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等队伍或载体开展公示。

  4.3、加强公示互动和沟通

  在公示实施过程中,注重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处理答复群众意见。采取畅通渠道,公布信箱、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和监督规划。对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门别类地研究,落实具体经办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重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执法教育和监督,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效能监督机制入手,立足实效,强化措施,推进城乡规划系统整体形象的提高。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3

  一、我县城镇发展概况及特点

  我县现有城镇21个城镇建成总面积46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发展原则,抓规划铸特色,抓建管提品位,抓经营保投入,抓产业强后劲,城镇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李渡、文港、温圳等先后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呈现出速度快、特色显、后劲足的良好态势。速度快。始终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非农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县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增速比全省快0.27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彰显个性,形成了以酒著称的李渡、以笔扬名的文港等一批极具特色的名镇。

  二、我县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缺乏聚集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差,绿化覆盖率较低;自来水普及率不高,断头路多;环卫及消防设施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城市的需要。产业基础总体薄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低,南部乡镇和北部乡镇发展不平衡。城镇文化气息不浓,大多特色不鲜明,城镇应有的凝聚力、感染力、辐射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产业缺乏拉动力。近年来,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七个一支柱产业,但受科技创新能力低、产业链条短、品牌不响、实力不强、行业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发展空间受到制约,无法形成真正特色工业主导产业,不能有效带动相关一、三产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各类性质用地区别不明显,工业用地偏少,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服务需求,影响到第三产业发展。

  3、规划缺乏制约力。在建设规划上投入较少,规划编制资金短缺,规划内容深度不够,科学性不强,没有把城镇规划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只是对自发无序建设的改进,缺乏协调统一的区域性规划指导和调控机制,城镇间、城乡间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结构趋同、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效应。一些城镇规划约束力弱,建设随意性大,市场寄生于道路,沿主干道线型排列,形成只见新街、不见新镇的现象。建筑形体空间缺乏艺术效果,风貌趋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4、政策缺乏推动力。一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及时加以调整,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没能适时完善,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一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合理流动。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现象普遍。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到城镇就业人员在就业、创业上的优惠政策,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制约,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是最牢靠的保障线,不愿放弃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导致了征地难,影响了城镇建设。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分析,经过深入思考,我认为,城镇化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是:发挥县城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为核心,按照中心隆起、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中心城市到重点镇的聚集效应的逐级传导,递次推进,最终形成中心牵动、轴线辐射、城乡一体的城镇群、产业带、经济圈,形成县城、中心镇、集镇链接配套、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为加速崛起构建重要载体,为突现追赶跨越提供发展动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规划先行,把城镇起点做高

  1)大气做总规。高起点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要按照生态环境优、山水特色明、文化品位高、现代气息浓、带动能力强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谋定而动,深化规划的统筹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编制出功能明确、错位发展的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和集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解决资源重复和分散配置问题,实现城乡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同时,要倡导阳光规划,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2)精细编详规。抓紧制定产业布局、交通路网、修编土地总体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并搞好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在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着重加强对城镇新区、重要地段、重点组团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工作,把能看得准的先做了,看不准的先放着,给后人留下空间。同时,要做好水电气、通讯、环保、防洪、绿化、防震减灾、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适应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3)严格抓落实。规划向来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说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发展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坚决克服规划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决不能让规划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必须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一书两证制定,对未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使规划与建设无缝对接。建立城镇规划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城建、城管、国土等部门的力量,成立规划巡查大队,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关口前移、源头管理,分片包干、每日上报,把各类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坚持突出重点,把城镇规模做大

  1)铺好路网拉框架。路网是城镇的骨架与血脉,影响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引领着城镇发展的方向与框架。

  首先,要强攻主动脉。重点建好新区骨干道路,畅通新老城区资源流通,拉近主副中心的空间距离,拉开城镇发展框架。

  其次,要打通断头路。结合组团开发与老城改造,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健全微循环,完善城区路网,使城区道路真正形成环状循环、连贯顺畅。

  2)建好基地育亮点。坚持做大城镇规模与做强城镇实力相结合,根据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先行、产业支撑、设施配套、打造亮点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推进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务工,把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成城镇的发展新区,农民进城的就业区。

  3)统筹建设强承载。加快推进老城改造,依托现有建设格局,着重改善交通状况,扩大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加速城中村改造,统筹城乡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城镇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统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对接,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殡仪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村村通公交,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3、坚持产业支撑,把城镇实力做强

  1)搞好产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特色,突出城镇产业功能,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产业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布局、分工协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集群集聚,统筹发展、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由有关部门启动产业一体化编制工作,统筹制定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划分各自重点发展产业,明确产业定位分工,实现优势互补,尽量避免产业发展重复投资现象;各乡镇根据三大圈层发展规划,加快修订和完善本地的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认真做好园区工业布局规划,加强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项目向园区集聚,关联产业向龙头企业集聚,大项目、大企业向园区集结,走项目产业集聚之路,加快工业强县进程,实现产业对城镇发展的支撑。

  2)培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坚持招商引资与发挥能人优势相结合、与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相结合、与培植新兴产业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相结合、与争资立项相结合,着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集聚发展,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3)壮大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城镇功能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城镇新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划确定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建设培育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新型商贸业态、大型购物中心和电子商务。加快旅游观光、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加快旅游业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把城市机制做活

  1)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资金匮乏是制约建设的瓶颈,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首先,实施多元化、多渠道战略,用好、用活、用足四块钱:即招商引资、引进外面钱,争取国债和省市项目资金、争来上面钱,盘活资产、激活闲置钱,启动民资、聚集零散钱。其次,按照土地支撑融资、融资支撑建设、建设支撑发展的原则,善于经营土地,建立有形市场,真正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第三,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产,打捆包装新项目,继续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同时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城市路桥、公共广场等项目建设推向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2)加快体制改革。

  (1)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全县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试点,逐步取消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继续放宽户口迁移限制,积极为城乡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城镇经商落户,共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城镇发展。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造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基地。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3)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批准以后进行出租、转租、置换、作价入股(或出资)等形式有序流转。按照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补助换宅基地的思路,采取置换或回购退出宅基地,实施新居工程、享受廉租住房、自主购房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居住。让有能力、有知识、有头脑、高素质的农民规模经营土地,使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4)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的高标准,来源于高起点的规划建设和高效率的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城镇的执法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建立起正常的管理秩序。明确乡镇政府的城镇管理主体地位,尽快协调解决好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与城镇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管理机构,实施综合管理、统一执法。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聘请经济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小城镇的管理。总之,要按城镇的标准,积极探索城镇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城镇的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4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近年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要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要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防止遍地开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

  二、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18号)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各地区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时,以及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掌握尺度。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财政资金新上脱离实际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不求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项建设的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重新修订。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各类规划制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履行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能。规划方案应通过媒体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规划审批前,必须组织论证。审批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调整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的技术依据,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随意拆建,不得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各项建设必须充分论证,并报历史文化名城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在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应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要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五、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要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依法行政。全国设市城市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都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中组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举办的市长研究班、专题班。未参加过培训的市长要优先安排。各省(区、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更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对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建设单位、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和项目建设,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要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建设部要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向国务院报告。要抓紧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6

  为学习外地城乡规划先进经验,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市规划局一行人在局领导同志的带领下,于5月利用13天时间赴市进行了考察、调研学习,现将考察、调研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局考察调研组,分别到市委党校,在市委党校培训学习。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城乡统筹构架下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

  2、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打造品质生活新城---临港新城

  3、自主创新---让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市委党校

  4、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情况及经验---农工办

  5、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从幸福到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市委办公室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情况介绍---市委党校

  16到18日参加了市规划局每半年召开的城市空间论坛暨城市规划管理研讨班,参与人是相关规划专家、学者与城市管理专家。由香港著名交通、规划专家,何黄交通顾问有限公司主席黄良会教授讲授了城市转型升级与交通规划面临的任务;由曾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讲副教授栾峰讲授了面向统筹发展的县乡域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理事、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敏讲授了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由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人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周俭讲授了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实践。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鸟瞰城市全貌,考察了市中山公园、黄山湖公园、市政广场(文明广场)、体育中心、城市客厅天华轴线、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新桥镇建设、海澜国际马术俱乐部、新桥镇规划展示馆、华西村幸福园、328米增地空中新农村大楼等。

  21日在市规划局档案室系统学习了规划科技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学习。

  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接太湖,距上海、南京各150公里,是自上海溯江而上的第一座滨江港口城市。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自古文化昌盛,明清时就是苏南的教育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人在中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以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中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为城市带来了无可限量的前景,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在“新与旧”、“发展与保护”之间徘徊。但同时,多年积累的资本与经验也为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得有能力在空间、能源、环境等资源日益紧缩的制约下获得更大的机遇,实现城乡的战略转型。

  二、经验和启示

  市的做法对我市城乡规划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其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强调集聚,要节约利用资源

  以为代表的“苏南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城乡工业发展齐头并进、城乡建设全面开花。要改变城镇建设的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城区、镇区、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资源与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强调分工,产业发展有特色

  行政区划988平方公里,由于发展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各地发展状况也有着较大差异。中心城区已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较为完善的三产服务功能,澄东片区已成为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财政经济重镇,澄西片区依托沿江开发形成了临江工业基地,澄南、澄东南片区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态势明显。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的集聚发展,城镇功能应合理分工,产业发展应各有特色,减少盲目竞争,实行分工有序,从而加强全市或片区的整体实力,“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三)强调生态,尊重自然环境

  充分保护和利用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尊重地形地貌,尊重生态景观资源,使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良好共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互动。

  (四)强调文化,城镇风貌有特色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山水秀丽、河网密布,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城镇特色缺乏。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使地方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优良生产生活习惯,得到有效的延续;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挖掘、保留和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存,防止地方传统文化的断层、传统风貌特色的'缺失将是今后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调功能,提高城镇运行质量

  市域非农产业人口滞留乡村,城镇化明显落后与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今后城乡建设的当务之急。为吸引更多非农产业人口进入城镇,必须加强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建设,充实和完善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服务的高效性和方便性,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内在运行质量。

  在新的工作理念的指引下,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促动下,该市抓住契机,全力以赴,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了市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几点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市市情,提出以下几点城乡规划发展建议

  (一)高瞻远瞩,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组织编制《市城乡统筹规划》,规划将城乡全市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镇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镇外围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此统筹规划为各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使各片区之间、各镇之间实现了规划的无缝对接。

  (二)统筹兼顾,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各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指导各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了总体规划模型。同时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凸现特色,重视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特色规划

  组织编制《市整体风貌研究》,对全市做整体的城市设计,把握我市风貌特色,指导城镇建设。特色,应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对于保护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处理好城镇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

  (四)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应针对农村居民点的分布现状和近期新建居民点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居民点规划时充分考虑耕作半径、耕作面积和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色村庄保留等,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规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目前,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规划已全面完成。

  (五)发展产业,注重法定规划与规划研究的结合

  在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化内涵和质量,统筹全市域产业、人口、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规划,需要对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工作。组织科研机构编制《市域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各产业板块自身发展特点,以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腾出空间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使一、二、三产业发展各得其所为目的,逐步建立全市域的产业项目统筹布局机制,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区域产业特色。依据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建设在更高层次上集聚集约发展。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7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保障机制和地方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发展速度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2、坚持积极科学推进城镇化,走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综合承载能力强的集约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坚持全面协调发展,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单纯注重城镇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

  4、坚持以人为本,从单纯注重人的物质需求向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转变,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镇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三)总体目标

  1、到20xx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xxxx实际的城乡规划体系、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使规划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较为完善、适当超前、符合xxxx实际的规划编制体系;

  3、形成“集中统一、城乡一体、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

  4、形成方式多样、主体明确、措施有力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

  5、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法规政策较完备、人才队伍较合理、投入机制稳定的城乡规划保障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都应设立规划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发挥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城乡发展重大政策的宏观决策咨询作用,统筹协调区县(自治县、市)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要优化组成结构,充实专业力量。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专家及社会人士比例不低于1/3。

  (五)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涉及城乡空间利用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禁擅自肢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积极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考虑全市域城乡空间和环境容量,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村镇居民布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城乡规划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区域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履行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尚未健全和完善政府序列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健全和完善。其他城镇化进程较快、规划工作任务较重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单独设立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对主城区的镇(乡)规划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远郊区县(自治县、市)的特大镇(乡)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工作人员,其他镇(乡)要配备专兼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三、依法严格规划管理,大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力度

  (一)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下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未批准或未纳入建设用地的区域,不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准的,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提供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调整程序。严格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规范城乡规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等强制性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必须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成果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非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成果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取代。实行投资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实行投资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有关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土地、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书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市人民政府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调整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报告。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实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网络,畅通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渠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依法、从重查处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等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土地、建设、市政、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纠正、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确定的职能职责,严格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乱搭乱建行为;房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一)健全xxxx特色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坚持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并重,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制镇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突出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安全、社会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内容,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注重规划动态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推进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构建“以主城区特大城市为核心,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次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主体,其他小城镇拱卫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市域内中西部、渝东北和渝东南三大城镇发展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协调合作,结合成渝经济带、川渝黔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推进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优化各类城镇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实施维护。按照xx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城区分区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反馈评价和动态维护机制。

  (四)加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近期建设规划与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限相适应的滚动编制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空间安排。区县(自治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时全面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报备案工作。

  (五)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必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区、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编制,逐步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注意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20xx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完成规划区内全部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加强建制镇规划编制。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规划编制步伐。合理确定建制镇规模,强化以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市政环卫为主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制镇规划编制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紧凑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心镇规划的修编,20xx年前完成全市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按照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镇(乡)、村空间布局,统筹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公共财政投入。遵循《xxxx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xxxx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提出的原则,认真总结“千百工程”村级规划编制经验,20xx年前完成全市村级规划编制工作。

  (八)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是塑造城镇独特风貌景观的重要手段。要爱护和珍惜xxxx特殊的山水自然风貌,传承巴渝文化,努力塑造富有xxxx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品质。要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加快重点地区设计导则制定。认真开展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地段城市设计及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村村落风貌保护与建设的指导。“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区县(自治县、市)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九)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生态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城镇安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加强城镇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有序引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

  五、创新规划编制机制,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坚持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人员、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扩大公众的规划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规划,重大规划和重要地区规划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类重要城乡规划成果经政府批准后必须予以公布,确保决策之前有咨询、决策之中有公示、决策之后有公布。

  (二)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开放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重要规划的编制要严格实行方案公开征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业管理,严格规划编制资质审查,完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数字xxxx”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信息资源整合、集成、统计、分析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新技术运用和规划决策信息化的步伐,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测绘法》和《xxxx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将本地区的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地方财政预算。针对不同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适用功能,制定相应的覆盖和更新策略。20xx年前,要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全市域,1:20xx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规划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以上规划建成区,并建立多元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

  六、强化保障,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规划水平。公务员培训要注意安排城乡规划知识的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二)强化分工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共同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规划,保证各类规划的落实。

  (三)健全法规体系。加快修订《xx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完善《xx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尽快建立涵盖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适应xxxx市情的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制定各类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与规划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加强规划研究。坚持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拓宽规划视野。围绕国家和全市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推进“和谐xxxx”建设、三大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三峡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进步、生态敏感区保护控制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提出科学的城乡空间布局新思路。近期要针对规划政策、规划方法、法规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多角度、多层面、宽领域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许可管理、实施监督、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城乡规划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8

  1、建设项目选址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是执行城乡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国家、省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做出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同时第36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27条指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关专业规划或者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建规〔20xx〕125号)》为本省的选址报告编制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增强了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有效保障了城乡规划的实施。

  2、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

  建设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相结合,保证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相结合,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规划的实施。因此,与城市有关的建设项目,其立项、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作为区域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关于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与周边用地进行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交通、电力、通讯、市政、防灾的协调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的协调性分析。

  3、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编制情况

  省道S307是连接亳州、蚌埠、滁州的一条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在安徽省公路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现状省道S307道路为二级公路,目前已不能满通需求,道路标准需要提升,道路配套设施需要完善,升级改造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沿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S307交通量稳步增长,交通负荷日趋增大,超重车辆较多,现有道路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且病害呈加剧趋势。加上路面宽度只有14~22.5米不等,通行能力与等级难以与衔接路段匹配,也与其在路网中的功能、地位不相适应。且既有路段穿越部分城区、镇区及人口聚集区,与区内交通产生一定的交织,街道化状况日趋严重。为完善道路功能,提升道路等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将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工程改建,并进行论证研究。

  4、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4.1与沿线城乡规划的协调

  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的选址与城乡规划的关系论证包括:建设项目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与县城及沿线乡镇的规划协调。其中,前者的具体内容是:省道S307改建工程选址与亳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蒙城县、涡阳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后者的具体内容是:改建工程选址是否与蒙城县、涡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城市用地性质和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

  本项目在蒙城和涡阳县城规划区内采用改线方案避让规划建设区,在规划区范围外采用原线升级拓宽方案。结合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和涡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经过分析认为,省道S307改建工程选址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同时与沿线城镇总体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与沿线土地利用的协调

  根据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和蒙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用地已列入亳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因此工程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本工程为老路改建项目,路线方案设计时已尽可能利用原路占地,符合提高交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保护耕地的要求。

  线路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避让沿线的重要城镇、厂矿、工业园区、大型基础设施等因素,线路没有占用城市、工业园区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避开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和林地,少占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4.3与城镇交通、防灾系统的协调

  作为亳州市域东西的横向通道,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选址与城镇交通、防灾系统保持了衔接和协调,在采取了相关的技术措施后,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在亳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了对省道S307进行改建,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道路沿线区域总体交通条件较好,沿线地段施工运行可利用省道S202、省道S203、省道S305及现状省道S307,还有沿线的县道和乡村公路可以使用。

  路径选线经过地区位于我国大陆的'东南部,其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及其大地构造分区按《中国及邻区海陆大地构造图》,属于华北断块区。线路所在区域现处在地壳相对稳定阶段,场地稳定性较好。线路建设沿线的消防、人防等其他防灾设施没有造成不利的影响。

  4.4与城镇环境保护的协调

  从省道S307涡阳至蒙城段改建工程的选线开始考虑水土保持,做到道路与周围景观协调,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在方案选择上做到减少拆迁,便民不扰民,使路线走向方案与城镇规划保持协调,与其衔接的主要道路相互结合。在靠近村镇的路段适当加密绿化,以美化环境,衰减噪声和大气污染。本设计采取了尽量提高绿化率的措施,路基边坡植草绿化,在不影响视线情况下选择适当位置,种植低矮灌木配以草皮。

  4.5与城镇建设管控的协调

  在道路建设管理控制中,省道S307应保持与影响道路建设的要素进行有效协调,具体表现有:建立道路建设质量管理机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待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严格审查各项安全措施,重点关注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要点、安全技术措施等。

  4.6对沿线压覆矿产资源的分析

  根据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线路用地压覆部分矿产资源普查区。政府、公路局已与煤矿单位签订协议书,同意线路改建工程,对潜在的相关损毁费用提出解决方案,按相关规定对矿权人进行补偿。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对道路无安全影响。

  5、结语

  建设项目选址,尤其是区域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关系到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居民生活需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通过分析论证,项目选址与沿线城镇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和协调,方便其进行实施建设,有利于降低国家项目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工期,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进行科学的、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进行符合城乡规划的论证是其选址论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具体要求。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9

  关键词:综合交通规划模式思路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xx)08(a)-0191-02

  1规划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公路与民航运输的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依托,加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极大地刺激了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这一时期基于扩大交通供给的投资几乎都没有落空,基本可认为是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一次大调整时期。21世纪初的前20年,我国的城市化、机动化、经济集约化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不仅继续提供了巨大的交通需求,而且附带来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将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条件,需要决策部门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将很可能是我国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二次调整时期。

  综合交通规划重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于综合交通运输需求的紧迫性和资源的可用性。紧迫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序列,资源的可用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紧迫性和资源可用两个因素的矛盾中,开展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构建低投入,高效益的综合交通网络,显得极为重要。《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即在该背景下启动。

  2项目概况

  为推进岳阳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岳阳市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促进岳阳市发展的各规划和文件,编制了该规划报告。该规划是指导岳阳市综合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交通建设的政策纲领,是各类专项交通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规划新理念。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运输网络现状分析与评价,交通需求分析预测,综合运输各方式网络布局规划(包括公路、相关城市道路及客货运枢纽发展规划、航道及港口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管道运输发展规划、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分析等等),投资需求及实施安排等。并形成了主报告及18个子规划。该报告已获岳阳市政府批复(岳政办函【20xx】48号),规划报告获湖南省20xx年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3研究模式及过程

  该规划报告自20xx年启动,直至20xx年获批,共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3.1前期论证

  20xx年初,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行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十一五”交通建设取得的成就,剖析岳阳市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预测“十二五”期间及未来20年岳阳交通发展需求,制订规划纲要。

  3.2组织编制

  按市政府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作为编制单位。通过大半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规划文本、相关图表及项目数据库。

  3.3征求意见

  规划文本(送审稿)形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向局直各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还先后分别向政府和市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并召开了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询会,专家论证会,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会,且通过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六易其稿,形成了规划报告送审稿。

  3.4项目对接

  在规划编制修改的同时,主动积极务实地加强了与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市发改委的项目对接。

  3.5合法审查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法》《港口法》《省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与市“十二五”规划对接。

  3.6定稿

  通过与省、市“十二五”规划对接,于20xx年初完成了规划报告报批稿。

  3.7批复

  完成报批稿后,按照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美化报告,于20xx年初出版精装版报告。报告于20xx年4月6日获得岳阳市政府批复。

  4研究思路及成功经验

  规划报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两型”建设、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总体要求,科学构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报告在严格遵循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律,把握岳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脉络,紧密结合岳阳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创新规划理念。

  4.1规划理念及规划特点

  4.1.1规划报告的理念创新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展方式:重视低碳、环保的运输方式,加强水运、轨道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规划研究;突出人、物的集约化运输,加强综合运输枢纽和物流园的规划研究;满足岳阳市旅游城市的特色需求,加强旅游交通的规划研究;

  (2)运营管理:信息化(人、物、线路、站场、运输工具的软支撑系统);城乡一体化(农村公路网络化、运输公交化);多行业结合(交通、国土、信息、商贸、城乡等);

  (3)规划方法:不仅规划建设,也规划运营管理;不仅规划量的增加,也规划质的提升;不仅规划发展目标,也规划发展方式;不仅在交通行业内规划,也融入全社会规划。

  4.1.2通过创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特点

  (1)全面规划:各种运输方式全方位规划;

  (2)突出重点: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并侧重枢纽规划研究;

  (3)转变发展方式:由“重陆轻水”向“水陆并重”转变;由“重建轻运”向“建运并举”转变,由“高耗高排”向“低碳节能”转变;

  (4)全方位对接:与城乡规划对接;与“3+5”城市群对接;与国、省综合交通运输对接;与周边省市对接。

  4.2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4.2.1规划指导思想

  (1)适应、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注重需求、兼顾公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在现有交通运输的基础上进行“提升、综合、补充”;

  (4)充分体现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4.2.2规划原则

  (1)服从上级规划布局;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与产业布局、开发区建设及旅游资源开发需要;

  (3)满足通道交通流量、流向发展需要;

  (4)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协调;

  (5)加强与相邻地区路网的相互衔接;

  (6)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建设环境,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尽可能减少交通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7)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路危桥、安全隐患路段改造,完善水上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保障体系;

  (8)适度超前。

  规划报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保交通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统一。规划原则突出服从上级规划、“低碳”以及适度超前理念,符合当前政策形势。

  4.3规划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核心区“同城”交通全面完善,区城际走廊大幅提升,陆域对外通道畅通无阻,内河航运中心集散高效,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基本奠定。规划远景年把岳阳市建设成为面向长江流域的综合交通枢纽、长江沿线重要枢纽港口、区域性铁路枢纽、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项目规划实施主要集中在“十二五”期间,“十二五”项目实施充分考虑了交通行业发展政策以及地方财政状况,符合实际,报告内容可实施性得到了保障。

  4.4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岳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4858 km2。包括岳阳市现辖的汨罗、临湘两市,岳阳、平江、湘阴、华容四县,岳阳楼、君山、云溪三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

  规划期限:本报告主要针对岳阳市“十二五”期间的综合交通发展展开研究,规划远景至20xx年,规划报告分近期(十二五)、中期(20xx年至20xx年)和远期(20xx年)进行研究,充分做到了近期有项目、中期有规划、远期有设想。本规划覆盖岳阳市全市域,报告分析全面;报告规划分三期,保证了可操作性。

  5结语

  《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作为湖南省首个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报告,研究范围广,覆盖全市域;研究深度深,主报告外另有18个子报告;落地实施情况好,获市政府批复后多个项目已启动实施。此外,规划成果获湖南省工程咨询一等奖。在该规划研究中,项目组人员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互动,编制的规划报告符合地区实际情况,便于实施。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10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以城市化为主导的率先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由粗放型向精细特色型转变。通过城乡规划,协调xx新城和重点组团、重点城镇、农村社区的相互关系,合理确定城镇体系布局和村庄布局,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作为引导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和条件。20xx年底在我区召开的区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把20xx年作为规划年,完善规划机制,健全规划体系,提高规划效率和水平,强化引领建设发展的龙头作用。为落实市政府7月16日会议精神,由区领导牵头在8月1日成立了区重点规划编制指挥部,并制订了大干150天,高标准完成32项区级重点规划编制任务工作计划。我局还起草并通过了《xx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和《xx区公路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注重树立和推行科学规划理念,着眼于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今年全区共编制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达32个,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规划编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已经准备报批。而且为了完善新城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还启动了体育中心和教育园区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次分明、覆盖全乡的城乡规划体系,为促进“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

  (三)规划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了由规划委员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规划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机制,对规划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今年年初截至到目前为止,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8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4项,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134项,“一书二证”发放率达到100%。

  (五)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实施“阳光规划”,积极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已经启动建设的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是区政府20xx年重点工程,规划展览馆建成后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基地,展馆将对公众全面开放,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以往城市规划的封闭式状态,以这种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式,更好地扩大市民参与,提供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从而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透明度,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新时期,切实提高规划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一是修编频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不足,导致规划频繁修编,甚至有些规划刚经审批,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不得不进行修编,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二是滞后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设计相对滞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区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城乡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造成了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三是地域特色不明显。尤其是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不够,未能体现我区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容易造成“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现象。

  (二)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紧。全区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部门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不同,又缺乏相应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规划往往存在很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最终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和随意改变土地功能性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规划执行不够以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违法用地、乱搭违

  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而且执法人员相对较少,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规划执行的不彻底。三、意见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一)依法规划,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理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明确各项规划编制的内容和重点,合理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

  (二)科学规划,严格决策程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规划决策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建立规划联席会议会议审议制度,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规划管理层次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审议。区、镇两级总体规划在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分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三)面向未来,把握规划前瞻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规划编制部门和单位对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要吃透,要深入调研,把城乡经济发展普遍规律与城乡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突出城乡的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速度、规模、方向,建立能够适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发展需要的布局框架。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要统一协调,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