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6-2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煤炭行业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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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1

  近年来,针对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xx区税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在逐步规范行业管理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税收增长,成为目前全局新的税收增长点。今年上半年,xx区国税局在对煤炭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年检以及对煤炭行业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清理的过程中,发现目前煤炭生产、流通领域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煤炭税收的进一步增长。

  一、煤炭生产行业

  目前,xx区国税局辖区内共有非统配煤炭生产企业38户,目前已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有36户,另两户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也纳入了临时管理轨道。20xx年1-6月,该行业实现产销量81.32万吨,较去年同期64.98万吨增加16.34万吨,增长25.15,增值税入库1667.6万元,较去年同期500.94万元增加1166.66万元,增长232.89%。目前,煤炭生产行业主要管理方式是:

  (1)38户纳税人事先通过受托代征单位(xx区乡镇企业局下属的青山、蔡官、小屯街、大堰、严家寨检查站)的"电子煤票收费系统"依照13%的税率从价(粉煤165元/吨、块煤250/吨)计征增值税;

  (2)已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在每月的元至十日,经税务部门在受托代征单位xx区乡镇企业局提供的每月过卡数据及开具的手工税票经比对审核后再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纳税申报。

  (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控手段弱化造成管理不到位。由于每月煤炭比对的数据来源于xx区乡镇企业局的过卡数据及手工开票数据,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相对弱化,一些企业由于实际生产能力超过设计能力,为了逃避煤炭管理部门的处罚,这些企业不允许驾驶员报煤矿的名称,甚至乱报煤矿名称,致使税务机关在统计比对时针对大量的未开具煤矿名称的手工税票,无法区分,难以对号入座。

  2、代征代扣税款上报时间差造成税收预测不准。乡镇企业管理局在代征代扣时,时间只计算到每月的25号,还有一些压票的现象存在,每月的手工票要到次月的5号左右才能统计上报,煤炭企业与电厂的价格结算要到次月的上旬才能出来,造成税收预测难以适时把握的因素,致使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预测上无法及时掌握相关的数据。

  3、由于各煤矿情况造成纳税评估难度。煤炭行业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厂的结算数量与其过卡"电子煤票收费系统"的数量以及装车数量均有较大差异,我们曾用电价、工资、炸药、钢轨、枕木等评估指标对其产量进行过评估,但由于每个煤矿的地质状况、煤炭质量、开采工艺、运输设备等各不相同,特别由于技改、断层、安全生产等客观原因,这些评估指标均不可用。

  从目前情况看,税务机关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监控煤炭企业的产、销量,加之煤炭企业现金交易现象普遍,兑卖情况复杂,对企业产、销量情况不能有效监控,许多企业的申报数据与过卡数据相差无几,有的企业申报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还远远大于税务机关掌握的过卡数,有的企业还要等税务机关的过卡数据出来后方能做帐申报。

  (二)煤炭生产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由于煤炭行业纳入规范管理的时间较短,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逃避各项税费的潜意识,基层税务机关严加督促管理,情况虽有好转,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纳税人中以下问题和不足仍较明显:

  1、财务核算不真实,普遍存在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会计的现象,会计人员每月凭煤管站的过卡数据倒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费用及工资由煤矿老板提供的单据核算,以此倒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有的记账凭证甚至没有原始凭证,会计没有发挥监督和反映的职能。

  2、财务制定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善,登记不规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或核算错误,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明细账,往来帐仅设置了安顺电厂或乡镇企业第二供销公司(20xx年该公司与安顺电厂签订全年供货合同,供应量为45万吨,20xx年初该公司与安顺电厂签订全年供货合同,供应量为80万吨,其煤炭来源于xx区的煤炭生产企业,占据xx区煤炭流通环节的主导地位)的分户明细,其余均反映为现金往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均由会计倒推完成核算后登记,企业未设置专职出纳人员。

  另外,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煤矿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均为个人独资企业,与部分企业的实际经济性质不相符,例如安顺市山岔河煤矿的实际经济性质是国有与个人联营,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却是个人独资,导致这部分企业本应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改变为按3%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征收机关也由国税机关变为地税机关。

  二、煤炭流通行业情况

  目前,xx区国税局纳入正常征管的煤炭流通企业仅有5户,今年1-5月份缴纳的

  增值税仅为5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71万元下滑了359%。为此,xx区国税局从5月11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煤炭流通企业以及经营煤炭的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和清理检查。通过评估发现大多数煤炭流通企业的运输费用过大,涉嫌侵占增值税税基,目前已移交稽查查处1户,拟移交1户,正在评估3户。

  通过对铁路运输的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检查,目前在xx区经营煤炭的企业主要有:贵阳铁路的集体经济管理处、多种经营管理处,其下设的公司约有30多家,另外还有贵阳、织金、六枝等地的'其他公司,如贵州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贵州延暮老年工贸有限公司、织金县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共计50余户企业。通过清理,发现这50余户纳税人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二是没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都连续超过180天经营。三是部分经省煤炭局批准办理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安顺站"有经营煤炭、焦炭权限的煤炭流通企业,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无法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就地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在两所屯车站和货场外围的堆煤场地进行清理检查中,已清理检查了14户,提供纳税担保6户,担保金额7.15万元,现有一户已补缴增值税41,538.46元。

  由于得不到铁路部门支持和配合,经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后,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成立了由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和煤炭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煤炭清理机构,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流失。

  三、拟采取的措施或建议

  为强化管理,针对目前xx区国税局税收管理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实行集中征管。由于目前煤炭的生产、流通企业分散在xx区国税局的三个征管单位分别管辖,信息共享度不高,应将煤炭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合并到一个分局管理实行集中征管,提高信息共享度。

  (二)加大对企业的督促、管理力度。加大煤炭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及未按照规定开具和取得的运输发票审核力度,对已经抵扣的要求企业进行进项转出,还没有申报抵扣的不予抵扣,最大限度减少挤占增值税税基的情况。同时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

  (三)充分发挥政府支持税收管理工作职能作用。一是加大与煤炭生产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沟通力度,定期与乡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就近加强监管;二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协调与铁路方面的关系,确保煤炭税收管理得到铁路的支持和配合,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对经省煤炭局批准办理了《煤炭经营资格证》且在"安顺站"有经营煤炭、焦炭权限的煤炭流通企业,依据《煤炭经营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税务登记,就地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煤炭行业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2

  煤炭行业是富源县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近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该行业面临全面的资源整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煤炭行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关停并转越来越频繁,特别是私营、股份制煤炭企业的大量涌现,给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如何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已成为税务机关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就如何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煤炭企业管户情况:目前,富源县的煤炭企业有250户,其中:生产企业141户,加工(洗选、焦化)企业41户,运销企业68户,分布在全县除古敢乡以外的10个乡镇。

  (二)税收及其他情况:从全市来说,富源县是产煤大县,县委、政府提出了“煤炭强县”的发展战略,每年在煤炭行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安全管理、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进了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产业,煤炭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带动了其它产业,在税收上也有了具体体现。煤炭税收20xx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53.4%,20xx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59.2%,到20xx年11月底已占全县税收收入的73.2%。

  (三)人员及管理情况:富源县国税局现有税收管理员21人,分别在三个分局。按照人员的年龄、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适当安排工作,6人专门管理个体户,15人管理企业纳税人,直接管理煤炭企业的税收管理员仅10余人,人均管户25户以上,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目前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该行业销售对象广泛,税收管理难度大,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入账;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账务核算,对其账外的运行情况很难监控,导致税款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不易控管。对煤炭企业的产销量没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对煤炭经营者中大部分业户的经营状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督,难以掌握真实产销量,销售收入额,管理手段弱化。煤炭生产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生产量等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不同、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生产量。二是煤炭产品销售收入难以有效监控。特别煤炭市场转化为卖方市场后,出现用煤消费者排队求购尚且“买煤”困难,致使购买方主动降低购煤条件,以现金支付、不要发票、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销货方求购;其次是现有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的是私营企业,受利益驱动,纳税意识淡薄,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本帐、现金收入不入账、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税。

  三是现金交易频繁、煤炭产品的价格监管难度大。由于受市场供求、煤炭产品种类、产品质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等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煤炭产品价格变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申报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税收监控没有完全深入具体环节。对现金交易或不开发票少计收入,以收据代发票少计收入等违法行为未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加之经营中采用现金交易多,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企业的资金流量;企业对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收入不入账进行核算;另外,有的煤炭企业在结算中采起低开煤价高开运费或低开煤价等手段,人为虚增运输费用,多抵扣运费进项税,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四是财务核算不真实,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特别是煤炭洗选、运销企业,普遍存在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会计的现象,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善,登记不规范。有的会计人员每月凭煤矿老板提供的单据,倒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以此倒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有的记账凭证甚至没有原始凭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或核算错误;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明细账;很多企业出纳人员形同虚设。真实的生产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税务机关难以取得企业完整、真实的财务核算资料。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不够健全。征管和稽查是税收征管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但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征管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更有甚者连办税厅返回的申报表都不审查。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工作却很少投入精力,从而导致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六是国土、煤炭、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煤矿的探矿、采矿的批准部门,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够,配合不力,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开业、经营等状况;取得探矿证的企业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给税务登记环节带来极大困难;加之对煤炭行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数据不能及时了解,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

  七是部分煤矿企业主由于所处的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差别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煤炭企业业主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

  三、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根据长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富源县国税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从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入手,出台了《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从账簿凭证管理、销售收入管理、进项抵扣管理、发票使用管理、报送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应“创新发展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开发了《富源县国税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系统》,从生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运输费用等重点环节实施监控,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点点成效,但是现在的管理总体上还是很肤浅的,要想真正实施专业化管理,真正体现信息管税,建议从以下方面齐抓共管: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法律法规培训,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法律的威慑力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纳税的自觉性。向煤矿业主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并印发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煤炭税收政策的文件,不定时召开由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参加的煤炭税收政策学习专题会议,向广大煤炭生产经营纳税人认真解释上级煤炭税收政策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煤炭业主,严格进行处罚、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培训和纳税辅导,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建立健全账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积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适时对企业会计和办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培训,系统培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及相关账务核算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

  健全基础资料,建立纳税分析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监控管理。一是注重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规律。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建立各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台账、煤炭调运台账、发票缴销台账。三是完善指标体系,奠定评估基础,建立评估模型。四是加强信息比对,进行有效监管,从煤矿供、产、销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同时,规范财务核算,改进监控手段。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施行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对皮带运输机、地磅秤等计量设备推行电子化监控,并加强对煤炭计税价格的监控。加强煤炭企业的发票管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抵扣进项税的审核管理。

  (三)建立各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发挥征管、稽查互动机制,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素质人员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使专业化管理团队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摸清煤炭行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多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化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到煤炭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际调查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核坑木购用、材料领用、生产进度等相关情况。并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煤炭企业的年度核定产量,通过合理的煤炭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的纳税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找出纳税异常的纳税户,开展纳税评估,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加大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对销售过程中不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的办法征税。

  结合曲靖市国税局《标准化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议将基础信息、分析比对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资料等情况整合到“我的管户”模块当中,增加“煤炭行业管户

  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数量比对”、“同行业税负比对”、“核查情况反馈”等内容,便于集中分析数据、规范管理。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土、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与其协作,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2、认真进行清理、摸清征管底子。组织一次纳税人户籍资料清理,把清理家底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实行源头控管。建议由政府牵头,要求各煤炭企业安装矿山税控设备,将电子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准确监测煤炭产量,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煤矿的管理,从而达到堵塞煤炭企业征管漏洞的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煤炭管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交换制度。

  3、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巩固增值税流转的链条。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横向、纵向信息比对,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

  5、严格管理,从严稽查。要求稽查局每年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专业化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涉税举报等线索,打击震慑涉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