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5-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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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1

  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

  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分农用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则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且深受城市影响的农村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庄,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不力。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3、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2

  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异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

  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

  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数量不够、质量也不高。“城中村”乱张贴现象相当普遍。“城中村”道路狭窄,通行困难。“城中村”菜场卫生不佳,大多难以入脚。

  3、管理难度大。

  “城中村”中外来务工大多超过本地村民,成分复杂。“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计生、环卫、市场管理等也都由村委会承担,人手、经费都成问题,一个村一年的卫生费都要几十万元,村里负担相当重。

  4、交通功能弱。

  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规划,使得村内交通混乱,应急车辆无法通行,已对村民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建设,产生了较多的 “断头路”(如辽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将有力缓解城区的交通条件。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域城市化,这是加快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品质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要突出“现代高端”。“城中村”就是城区中的农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农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则全域城市化就无法谈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严重影响北仑的对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线向家村、大路村、备碶村形象极其不佳,严重影响北仑入口形象;横浦村附近是海上进入北仑的窗口,规划已限制20余年,土地闲置严重,且规划中滨海休闲公园、邮轮码头、杂货码头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宁波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而获得全国六个三连冠城市只有6个,但“城中村”的存在给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诸多麻烦,通过改造,可以完善中心城区核心区的窗口形象,充分展示北仑区域的特色和品位,为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中心公园、行政中心周边已是北仑的核心区块,是展示北仑形象的重要窗口,而位于该地段的隆顺村、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设宜居城区的需要。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毗邻宽广整洁的马路与现代化的街区,村内却杂乱地分布着缺乏规划甚至是乱搭乱建的平房和楼房,街巷狭窄、地势低洼,过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基础设施很不配套,人居环境相对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城区的卫生、治安等人居环境,与建设宜居城区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造。

  三、我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优势及困难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仑中心城区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凤洋村、五星村、镇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个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阳村、横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进行改造的有隆顺村。这其中困难丛丛,但也有许多经验,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仑目前进行的农房“两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农村股份制完善。北仑区始于20xx年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区20多万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应当说北仑农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农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村民不会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这个优势在全国全省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3、全区综合实力强大。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名居省市前列,总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现正迈向全国第一方阵。“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实力则谈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面临的困难

  1、村民期望的问题。

  大多数村民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对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赔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内),原地安置,市价赔偿(区内高档小区市价),原建后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难达到。

  2、政策时效的问题。

  前后政策差异大,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现象。政策不调整不可能,调整幅度过大,又造成先前改造对象的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这是二难的选择。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则直接造成不公平现象,使正在进行的改造很难进行。

  3、安置落实的问题。

  我区目前安置有现金补偿或调产安置二类,绝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是调产安置。问题是安置房都是先拆后建,过渡期长的达到5—6年之久,而每个村民每月过渡补偿费目前是300多元,每户不超过700元的过渡费无法租到象样的房子,何况村民还失去了原有的房租,收入减少。安置房地点大多与原有居住地有一定距离,村民也不满意。区内原有的安置房档次都不高,问题还很多,如高凤新村、滨海锦园,村民反映强烈。由于用地紧张,以后的安置房的都是高层电梯房,如隆顺村安置房,而村民最好选择楼梯房。

  4、资金缺口的问题。

  据初步测算,按照现行拆迁安置政策,若对15个“城中村”全部改造,收支相抵,大约需亏损60亿元,这给区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即使是部分村采取整治办法,每户需要2万元,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按10318户计算,约需整治经费2。1亿元。

  5、社会舆论的问题。

  目前整个社会舆论对“城中村”改造十分不利,提到“城中村”和征地拆迁,都一味指责当地政府,如果发生事件,干部则要承担严重后果,基层街道乡镇已经很难开展工作,一些群众则漫天要价,各地最牛“钉子户”层出不穷,许多群众已经到了完全不讲理的地步。

  6、老年房等的问题。

  老年房是北仑一大特色,以往的“城中村”改造都少不了老年安置房,而目前的隆顺村则取消了老年安置房,代之为房票、货币补贴、人头方式,但老年村民并不领情,多次到区、街道上访过。另农村祖堂(祖屋)也是一大问题,“城中村”散落着大量祖堂(祖屋),如隆顺村就有大大小小祖堂(祖屋)28座。以前的“城中村”改造都新建了祖堂(祖屋),就是现在正进行的隆顺村改造也兴建了规模不小的祖堂,可是将来的“城中村”改造却很难找到一块地方去兴建这样祖堂了。

  其它问题:“城中村”拆迁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失去廉价居住房,难以维持生计,企业反映招工更难。如新碶环卫站现有员工500多名,按要求下步要达到1000名左右,但因没法安排宿舍,很难招到新员工。“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失去了原来租金来源,收入减少,虽然拆迁能得到赔偿,但许多村民没有理财观念,一夜暴富后结局各异,村里也同样涉及到后继发展的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一)保障百姓权益。

  “城中村”改造其实是利润再分配,目前北仑“城中村”改造不可能做到资金平衡,必要的投入是肯定的,但如果过多投入对其它的百姓又不公平,所以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城中村”村民关心的安置先行、安置房质量、货币安置价格、老年村民补贴等热点问题要全盘考虑,制定政策要反复酝酿,让绝大多数村民能够接受,然后才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体会到政府温暖。

  (二)着手统一运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采用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其中,征地、拆迁、配套建设按现有职能分工执行。村庄整治改造工作由新碶街道牵头,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配合,“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与新农村建设有关体制创新等工作由新村办牵头实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原有支出渠道列支。“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统收统支。“城中村”改造资金需要作一个中长期预算,分期实施。

  (三)进行分类改造。

  第一类:整体拆迁重建型,包括千丈、星阳、隆顺、凤洋(新凉亭)、横浦(骆亚线北)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较差,地势相对较低,交通瓶颈明显,严重影响城区总体形象,整体拆迁后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核心区块的整体形象。

  第二类:周边整治完善型,包括大路、向家、贝碶、小山和高潮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尚可,局部存在交通节点,但有些区块主要道路周边建筑形态较差,影响市容市貌。开发之后,有利于消除交通瓶颈,改善市容市貌,整体提升区块形象。建议此类区块可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统一开发店铺的形式实施改造,既改善市容整合形象,又起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实现农民创收的作用。

  第三类:保留完善整合型,包括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以及凤洋安置新村。这一类镇安、五星、凤洋大部、沿海局部安置新村,都是在20xx年以后新建的农民住宅,建筑质量较高,内部设施完善,适当整合即可。新大路两侧内大路、贝碶村大多数建筑系90年代以后拆迁安置房,也以内部设施整修,完善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解决立面形象,按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模式予以整治为主。备碶地块近期不符合开发条件,永丰、沿海大部四面已被工厂包围,建筑密度很高,近期也不具备开发条件,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另外,对老街区块设想同步考虑城市设计,尽可能按老街坊风格实施改造,努力实现老街区的改造更新与延续历史文脉的有机结合,尽可能把它建设成为具有宁波“城隍庙(老外滩)”或上海“新天地”风格的商业步行街区。

  (四)做好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部分二产、三产用房也面临拆迁,集体经济有所影响;少数已转制的民营企业厂房也面临拆迁,搬迁压力较大。为此,应充分考虑给予村级二产、三产用地和民营企业工业用地补偿,以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五)处理关联问题。

  大规模拆迁以后,“城中村”外来人口居住问题也需配套解决,由无序出租农民住宅为主,转向集中建造外来人口居住地来有序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

  “城中村”改造说起难,做起来更难,可谓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天下第一难事,根本没有什么灵丹妙方,但如果不去推进,那些“城中村”就永远存在。实际证明,“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越晚就越被动,改造成本越高,改造难度和风险越大。越早改,政府所支付的成本越低;越早改,城市综合管理秩序也就越早统一。目前北仑“城中村”问题突出,但也有优势,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投入、科学运作下,通过艰苦努力,“城中村”改造必然有新的进展。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3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或半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地区。城中村对城市发展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在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负效应正日益显现和扩大,越来越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围绕县城的城中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就城中村改造问题谈点看法。

  一、桂阳县城城中村的现状

  (一)主要特点。一是城中村面积大人口多。县城城中村有腊树下、刘家岭、财神庙、龙潭村、北关村、培才村、城南村、李家湾、豆腐村、塔背村、新澄村、柏树村、牛巷口村、小宝山等14个村,面积约7平方公里,占县城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多,人口约4万人,占县城人口的四分之一多。二是经济发展基础弱。目前,我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培才、龙潭、北关、上辇豆腐冲等许多城中村,为了县城的发展,已将大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奉献给了县城建设,由此也产生了许多失地农民。这就使得这些村(居)委既没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又失掉了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导致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失地农民没有就业保障,群众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待遇低。20xx年以来,县城建成区内的村委改制为社区,但由于土地性质、集体经济等改制不到位,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边缘群体,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有的还转化为城市贫民,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四是群众生存环境差。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建设年代久远,大多数已成为危房,加之,近年的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房屋普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如20xx年至20xx年环城西路范围的居民住宅面积比20xx年增加了100%,造成了采光不好、通风不畅、屋内潮湿等不利于生活的恶劣环境,严重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城中村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致使四堆八乱严重、生活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放、道路交通不畅。城中村范围内房屋无序出租,集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仓储转运、生活居住于一处,成为社会治安、工商管理的重点难点区域。城中村范围缺少公建或公益设施,给群众的教育、休闲、娱乐、购物造成不便,居民的生存居住环境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极不同步。

  (二)改造历程。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始于1998年,至今已有近12年的历史。采用了三种改造方式。第一种改造方式是局部改造,以完善城市道路、商业服务为主题。通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修建了城中路、欧阳海路、迎宾路、芙蓉路,并沿线增加部分商业服务设施,道路沿线部分村民开展小范围的改造建设,如饶家村、肖家坳、百花村等。这一方式的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节约整合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改造过程中,为失地农民提供了部分街面商铺,适度解决了部分村民的生活困难。第二种改造方式为联合大规模改造建设,以配套基础设施为主题。这一方式由建成区向规划区辐射,主要是村(居)委同投资商联合,利用拆迁危旧房屋后的宅基地,建设回迁安置住宅和群众集资住房,通过回迁房屋差补价格和集资房收益来弥补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投资,如饶家村、火田村等改造工程。这一方式改造规模相对增大,同时因地制宜地配套了绿化、休闲、健身、环卫、物业等基础设施,使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第三种方式是统一规划、房地产开发为主体改造。由于县城建设用地紧张,土地价格的一度上涨,不少开发商开始瞄准了城中村房子不值钱地值钱的利润空间,以原建筑面积一比二到三的比例拆旧换新,改造了北关村、豆腐村、培才村等部分城中村,这种改造方式,使不少城中村居民不但改善了居住环境,而且也得到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善了生活质量。

  (三)存在问题。(1)关于改造的用地政策问题。目前,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来源,是利用村(居)委集体建设用地,取得的土地证不是集体用地,就是划拨用地,这种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造成了这部分居民建房以后,就再无资金从事经营投资活动了,生活上仍然紧张。(2)关于先安置后开发问题。“先拆迁、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从理论上可以讲,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我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整合节余土地的出让收益,要先拆迁安置必须先对土地进行出让。其二,我县建成区城中村(居)委的改造,既要保障一定的安置用房,又要保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所以改造规划多为小高层或高层,要按照常规六层以下安置,七层以上作为经营性开发建筑,那么回迁安置和经营开发是无法分开的。(3)关于行政审批监管问题。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审批程序,分两个过程,一是社区负责以社会稳定为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把关,主要是对村(居)民意愿、拆迁补偿办法、资金筹措渠道、回迁安置方法和拆迁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二是由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为主要事项的行政审批。现在行政审批程序繁、环节多、周期长、难度大,一个改造项目的主要审批手续,从立项到办结建设手续需要很长时间。(4)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问题。由于村(居)委区位、村(居)民用地面积、违章建筑面积数量等因素,使村(居)委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五花八门,由此在城中村之间、被拆迁户之间产生了盲目攀比补偿的现象,这不仅扰乱了群众思想,也已经影响到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二、桂阳县城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实行城中村改造是抢抓政策机遇、借势城市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推动我县县城提质的一个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县城城市化水平,构建和谐桂阳,实现县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我县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桂阳县的一个对外窗口。而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响县城形象,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全县的形象,影响着全县经济的发展。所以积极稳妥地解决城中村问题,促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和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直接融入城市,对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目前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而县城建设又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城市的发展正逐渐从粗放的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改造城中村,盘活效益低下的城中村土地,腾出更多建设用地,缓解土地供求紧张矛盾,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因此科学合理的城中村改造,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生活质量。通过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和改造,会使原来的城中村融入县城,从根本上解决原来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建筑密度大,居住环境脏、乱、差,生产生活质量低劣的问题,改造后配套绿化、休闲、健身、环卫、物业等基础设施,这将会极大地提高村民居住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县城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升县城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城中村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村建新村,拆平房建楼房,更不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是通过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将落后的村庄建设成为凸现城市现代化气息的文明社区,将会变成县城一道独特的风景扮靓县城,提升县城品位,使县城容貌得到显著改观,城市形象得到显著提升,城市现代魅力进一步显现。这样以来,县城环境质量的改善,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必将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城中村自身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是城中村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化发展也需要城中村在教育、卫生、城建、治安等方面向社会化转变,需要村民向市民转变。对城中村改造,将其城市化,是城中村经济社会发展难得的一次机遇,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然选择,无论是从城市整体发展还是从城中村自身发展来看,目前的存在形式都有其严重弊端,如果不加以改造,必然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总之,对县城城中村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县城建设扩容提质的重要方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桂阳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全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县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深化理念。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于促进我县城市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政府职能经历了从建设城市到管理城市、再到经营城市的阶段。而城中村改造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是经营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中村改造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消除村民思想顾虑。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和提升经营城市理念,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制定目标,加强规划。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研究,根据县城开发建设即期和中远期目标,制订计划,明确用五年时间完成核心建设区的改造任务,用若干年时间逐步完成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改造任务。其次要加强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城市规划法要求,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县城建成区与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中村所在地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系统。要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定的程序审查,制定适宜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技术规定,指导规划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积极推进“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

  (三)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改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好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计划。

  (四)拓宽思路,探索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投资改造。政府总揽,拿出资金拆旧建新,鼓励村民融入城市生活。其优点在于有利于整体规划与推进,能最大地实现土地价值;缺点是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难以做到平衡。二是引入市场主体开发带动,即市场化改造模式。通过引入外部资金,以开发的形式带动城中村的改造。其优点在于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缺点是政府让利于开发商,当然这也是正常的“双赢”做法。三是村级集体和村民参与改造,即半市场化的改造模式。其将村集体和村民由单纯的改造对象转变为既是改造对象、又是改造主体,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村集体、村民出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这种模式既可减轻财政压力,又能规避单纯由市场主体开发带来的缺陷。城中村改造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合理调配,兼顾中长期发展,实行“一村一案”。要努力探索多种改造模式的优缺点,在具体分析各个城中村特点、主要问题及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灵活采用改造模式,实现“多赢”。政府要加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城郊结合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改造和自行改造。

  (五)完善体制,建立机制。城中村改造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投、交通、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我县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范、有序、和谐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对拆迁、补偿安置、供地、建设、管理等实行统一政策,发挥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在集体资产、土地、住房、收入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下降,生活水平有提高,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重视改制,推进转变。城中村是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要重视城中村改制问题,即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拆迁改造工作要与撤村建居、村民户籍转变工作同步进行。要发挥社区职能,充分重视和加强对身份转变后的原村民观念改造和职业培训,使他们逐步实现观念、心理、风俗、习惯等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转变,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4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一、现状。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

  1、筑水泥路约2.公里;

  2、路灯3公里;

  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改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更快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么。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

  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 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三、为什么要开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四、采取何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

  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

  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

  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

  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

  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 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 第一种模式行政成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 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总之, 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 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 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偿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 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5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步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这些村庄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质有别于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农民身份,“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各大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城中村的现状

  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但剩余土地的性质、建筑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传统的农

  村特征,我市面临改造的城中村包括:东长寿、西长寿、东名村、芦新村、东杨家庄等。

  (1)、村落规划落后,问题明显,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平房或独院二层楼房,土地占用量大,管理混乱。

  (2)、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设施不完善,村民现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设施不完备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隐患。其次,周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垃圾处理设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1)由于村里土地大部分为农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进程在逐年锐减,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确保改造后有可持续收益的情况下,村民对改造积极性不高,甚至有对立情绪;

  (2)“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存在操作上相关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配套实施的问题;

  (3)“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资、盘活土地资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运作机制和措施;

  (4)村民对项目建设无把握,担心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搁浅,造成损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养老、医疗、就业方面难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村自筹资金,将各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开发、招商引资的'形式转化成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进行城市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转化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转换作价出资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根据该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我们现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改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其它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即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后作价入股;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企业名下;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无负担。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仍然没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决方案:村民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而是以通过有关征地手续及费用作程序性处理,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性质转变,其步骤是:第一步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国家按政策应支付补偿安置金;第二步将应补偿安置金全额投入成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发展有限公司再以该部分出资(应补偿安置金全额)办理该国有土地(原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第四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补偿。

  (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为了确保村民的长期利益,将村民利益和有限责任公司挂钩,可以采取补偿金入股的方法,将属于个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由村民大会决定,公司不实际支付而直接将其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出资,村集体组织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村组织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两步和公司挂钩,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时,村民直接货币出资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建议公司成立时可以以村小组为单位推举股东代表,村民授权该名股东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实质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应均分给全小组村民、在公司承担的风险由全小组村民分担。第二步是征地时,村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资入股,村组织作为股东,但获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给村民。这样,当公司开始房地产建设、投资运营时,村民实际有双重保障:村民即通过股东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自己是股东可直接享受权益),又通过村组织分享公司利润。第三步,村组织将作为村民的入股征地补偿金用于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是利国利民的。同时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改造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其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过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植政策都为项目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为村集体组织和合作开发方带来的利益回报空间是极其广阔的。由此“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从建设资金来源上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联建方式联合外部资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钱,共同开发,按约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

  二是采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发包方式委托建筑商建设,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享受所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