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保证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取保候审保证书1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xx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我住xx。在xx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xx是xx关系,向xx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xx公安分局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系嫌疑人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xx依法对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xx
徐于xx年xx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__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
____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5
保证人:xx
性别:
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
地址:xx
单位及职业:xx
联系方式:xx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xx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x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7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法院)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取保候审保证书8
保证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xxx(被保证人姓名)因xxxxx(写明案由)一案被xxx(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xxx愿意担保xxx(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保证人:xxx(签字)
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保证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被保证人:_____
因被保证人_____涉嫌_____罪一案被_____,我与被保证人_____是关系_____,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xx年xx月x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我叫xxxxxx,性别xxxxxx,年龄xxxxxxxxx,现住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 xxxxxxx号码xxxxx,单位及职业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xxxxx是xxxx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x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xxxxxxx公安局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保证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我住_________。在_________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关系,向_________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我叫xxxxx,性别xxx,年龄xxx,现住在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xxx,号码xxxxxxxx,单位及职业xxxxxxx,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xxxxx是xx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此致
xxxxxxxxxx公安局
保证人xxx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