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
一、严格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湖北省国资委成立之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大规模展开的关键时期。社会上资产评估机构鱼目混杂、优劣难辨,不少国有企业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质量低劣,有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的低评、漏评问题。如果在审核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素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及时发出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承办国有资产企业评估业务的准入条件、应当具备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20xx年xx月,省国资委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不久,他们又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公开选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告,全国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拥有注册评估师人数、从业时间、执业情况、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市场信誉度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入库者进行审定。
省国资委在建立省级备选库过程中,有来自北京、上海等省内外50多家评估机构踊跃投挡报名申请入库。国资委对省内外评估机构一视同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保证质量”的原则建库。一是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主动与中评协和省评协联系,对报名中介机构的资质、注册评估师人数、业绩、执业记录等逐一核实,把编制虚假申报资料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剔除在外。二是把经审查通过的初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后,最终确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评估机构入围,其中有6家省外评估机构。三是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备选库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和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个评估机构的特点和实力。20xx年,出资企业有一涉案项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省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国资委根据掌握的情况,从备选库中挑选了一家实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评估机构,出色地完成了这项要求特殊、内容复杂的评估项目。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准入机制。每年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信誉等情况,对上一年度备选库进行调整,对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从备选库中清除出去,促使评估机构提高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去年,有人反映从报刊上看到备选库中有一家省外评估机构涉嫌违规执业,省国资委闻讯后即与中评协联系,得到该评估机构确有“严重问题”的答复后,马上从备选库中将其除名,不得再从事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四是规定凡资产评估报告在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都必须在备选库选聘评估机构。
目前,湖北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的建立,确保只有基本素质好、内部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承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大大提高了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资产评估监管作风险,对促进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反响良好。
二、严格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关,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湖北省国资委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是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实践“逼”出来的。在省国资委刚成立时,省属一家知名企业集团决定引进民营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上报资产评估报告要求核准。该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其改制进程省领导十分重视,并由省政府督办,影响面广,事关重大。省国资委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严重低评倾向。为了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他们又约请了6位省内资产评估界资深专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结论是评估报告主要在合理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鉴于此,国资委决定直接委派评估机构对该集团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最后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为4.3亿元,比该集团自行委派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1.5亿元增加了2.8亿元,增值率达186.67%。这一案例给国资评估工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也由此产生了新的思路:由于国企改制的紧迫性,资产的复杂性,评估业务的专业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加之省国资委不仅要担负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还要负责未纳入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尚未分开的其它省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职能处室相关工作人员难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这些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和评估结果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而聘请专家评审就比较容易做到,并且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于是,他们随即着手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一是制订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二是广泛推荐。请有关单位、院校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三是严格审查。将推荐名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了26名评审专家组成省国资委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四是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使评审专家库的运作程序化、制度化。
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后,国资委采取评估报告个人审核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一般评估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资产评估报告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省国资委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国资委,再由国资委结合专家意见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进行再复核,直到准确到位。对重大评估项目,如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评估项目等,国资委召开相关专家专题评审会,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具专家组书面审核意见,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才能核准。
为了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运用国资监管政策、措施,保持参加评审工作的热情和高度责任心,国资委专家还适时组织安排专家参加各种活动,如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参加省国资委有关会议,聘请担任监事会主席特别助理等,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是否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质量情况,以及所在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质量高低和信誉度随时予以调整。
评审专家库建立五年来,省国资委一直坚持实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国资委还通过审核发现并纠正低评、漏评资产评估项目65项,累计调增净资产约15.38亿元。20xx年,省属一家金矿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控股方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针对专家在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批复不一致等7大问题,国资委请来资产占用方和评估机构的负责人严肃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净资产调增了1200万元,增值率达28.57%。随州市推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与实地查看制相结合,市国资委从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聘请了11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组成“市国有资产评估专家组”,规定凡国有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都要召集专家组有关专家审核,实地查看,核准备案与否,完全由专家评审组说了算。神农架林区国资办在专家审核中坚持做到“五个不予备案、一个不予进入”,即:评估价值与实有价值不符不予备案;评估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予备案;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不予备案;评估程序不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的不予备案;评估结果未公示的不予进入转让程序,从而使资产评估发挥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的作用。
三、坚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行为
众所周知,资产评估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中介组织,自然是“谁出资对谁负责、谁委托对谁负责”。因此,湖北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把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省国资委成立伊始,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国资监管机构承担,并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由拟改制企业按社会中介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预先提存和交纳,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向中介机构支付。20xx年7月,省政府向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10月,省国资委在制定下发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评估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采取从备选库中随机抽签、公开招标的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
省国资委在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的探索,最后的结论还是公开招标方式效果好,但程序复杂,人力、时间、费用成本较高,一般适合大型评估项目。在比较了各种方式的优劣后,认为公开抽签选聘方式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节省成本,适合各类评估项目,操作简便易行。省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于20xx年11月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凡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抽签选定结果由省国资委发文通知各出资企业、有关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通过抽签确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抽签工作由省国资委产权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出资企业代表共5人组成。承办某项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委托评估方、资产评估机构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委托协议书”,对委托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的期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省国资委还要求经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评估报告粗制滥造,在合规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评估人员安排不当,不能保证质量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延误企业经济行为;擅自将本评估业务转给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对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从备选库中除名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改变了资产评估由企业自行聘请和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惯例,消除了人情介绍、关系干预的弊端,大大提高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和工作效率。过去在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时,为了应付各方说情、干预,费时费力费口舌。现在,只要批复某企业经济行为需组织资产评估,已抽签选聘的中介机构就已经“对号入座”了。在省能源集团改制上市、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交通银行的战略重组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由于他们按照抽签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出来后,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与几位评审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确保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的顺利完成,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受到普遍好评,有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地说:“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公开化、阳光化操作,令人佩服。”省纪委、监察部门也对这一作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坚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低评、漏评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2
目录
1资金申请报告的用途
2农业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3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架构
5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6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填表说明
1资金申请报告的用途
1.作为农业项目被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2.作为农业项目相关资金筹措(例如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辅助材料)的依据;
3.作为农业项目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2农业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项目本身已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1、资金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资金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架构
由于农业项目除经济因素外,自然因素对农业项目产生极大影响,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不可控的、变化无常的气候环境,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均难掌握。所以,如何写好一份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至关重要的。
1、首页
主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可行性研究单位名称,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参加研究人员名单及报告完成日期等;
2、标题
一般直接注明资金申请报告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如《××公司关于××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前言
一般简要介绍项目研究的背景,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范围等内容。有些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要列出研究报告的相关摘要;
4、正文
该部分是报告的主体,要求列举事实,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全面而准确的预测。不同类型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该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5、结论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从整体角度作出科学评价,并与相关方案进行优劣比较,最终获得明确的行动主张。有时还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议;
6、附件
为了结论的需要,在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结束后补充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试验或实验数据、计算浮标、图片表格、参考文献等。
农业项目的特点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除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外,还有很强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一份完整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的。
5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农业项目背景信息
一、农业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农业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农业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二、农业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农业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农业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
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农业项目产品规划
一、农业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农业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农业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农业项目建设规划
一、农业项目建设地
(一)农业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农业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农业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农业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农业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农业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XX]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农业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农业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农业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农业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农业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农业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农业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农业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农业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农业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总成本费用估算体系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农业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3
一、各地人大开展中期评估监督的主要做法
1、监督工作的组织。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监督工作方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如重庆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2、监督工作的程序。一是跟踪政府评估进程,及时听取发改委总体评估工作和其他部门有关专项规划评估情况汇报。二是分专题由各委员会调研,调研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浙江人大确定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三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还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3、监督工作的成果。各地监督工作成果的`形式各有不同。(1)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上海,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2)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上会口头报告。(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
4、评估报告的形式。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是分开的。如北京,政府除了评估报告,还向人大提交调整方案及其说明,人大财经委在“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实际上就是审查。有的地方评估报告包含调整方案。如长沙,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人大财经委对此提出“审查意见”。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向常委会会议做“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的普陀区,区人大财经工委对此提出“关于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二、几点思考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是监督的基础。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审议质量。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工作之初提出明确要求,期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尤其遇到指标调整,沟通越加紧密。
2、各委员会通力合作、代表参与是监督的保障。各地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分头调研。为了保障代表知情权,各地人大重视吸收代表参与评估监督。如上海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报告会,由发改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
3、多种方式并举是监督的需要。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此,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重点项目等传统方式,还开展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和课题研究,有的还开展询问。如深圳人大在网上征集市民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上海静安、奉贤等区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进行询问,政府当场答复。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即参与风险评估的组织或个人。评估主体在评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评估主体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参与制定政策的主体和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内部成员担当评估者所完成的评估;外部评估是指政策主体及承办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担当评估者所完成的评估,通常包括官方外部评估和非官方外部评估,官方外部评估者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组织或个人,非官方的外部评估者主要包括利益团体(包括政党)、各种民间组织、大众传媒及社会公众等。
从政策评估发展过程看,早期评估将评估者或评估委托人放在主体地位,而将评估对象看作被动角色,造成评估者和评估对象之间不对等关系。不关心其他相关利益群体提出的问题和争论,使评估的客观性、公信力受质疑。现代评估则倡导一种全面积极参与,要求利益相关者和评估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协商过程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估模式。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共决策评估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从源头缓解了社会矛盾冲突。
1内部评估主体
从目前我国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来看,内部评估应用比较广泛。不可否认,内部评估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评估者参与政策或项目的制定和执行,在信息获取方面有天然优势,熟悉其具体内容,比如实施政策或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是多少、建设周期有多长,预期效果是什么等。而外部的评估者对公共政策和公共工程项目全貌不太了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评估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有时他们也难以获得(同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也不愿意他们获得)公共政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内部评估的信息呈对称状态,搜集信息的成本低廉,在进行评估时可以省去重新了解某政策或项目的步骤,节约评估时间,提高评估效率,节省评估成本;另外,“谁主管谁评估”、“谁建设谁评估”可以明确评估主体,体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能够促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高风险意识、维稳意识,促使他们在决策时多考虑新政策、新项目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实践证明,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由重大决策的提出、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等负责实施的评估,他们与重大项目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难免有失客观、公正。不难想象,同一部门既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又负责评估和判定,或是同一单位既负责承办建设项目又负责评估和判定,其评估结果往往是肯定该政策决策和该建设项目,在这种典型的“自己评自己”的评估中,我们很难相信一个政府部门在制定新公共政策的同时,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认为自己制定的方案“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也很难相信一个建设项目的报批单位在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作“暂缓建设”的结论。因此,这样的风险评估就成了做形式、走程序,最终将会影响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很难获得公众的支持和认同,进而造成风险评估制度缺乏公信力和科学性。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已经注意到评估主体的多样性,主动邀请公民、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进行评估活动,但是参与其中的公民代表和社会组织往往是由上级组织制定或加以一定条件的限制产生的,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形式化,影响到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另外,风险评估作为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研究活动,要求评估者具备评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例如设计问卷、概率抽样、精算分析、处理数据等等。但政策的制定部门、项目的建设部门可能并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也没有必要储备这类人才。
2确定评估主体的原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尽管内部评估具有一定优势,但它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选择评估主体呢?James Quinn Wilson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评估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其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做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定律二,如果政策评估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任何对于社会问题所做的政策干预都不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效果。一般来讲,确定评估主体应依据以下原则:
2.1多元化原则
即评估主体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民、第三方等相关利益主体在内的多元体系,由于不同的主体有自身特定的评估角度,同时自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而由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参与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评估的公开性、公正性、客观性,可以提高评估质量。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的社会公众在评估中往往被忽略,而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或公共工程项目的实施,最终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例如,政府部门的决策往往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职工待遇调整、工程选址等问题,这些都与民众的物质利益或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在政府制定和评估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不能仅听取专家的意见,更要考虑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江苏省无锡市在建设公共项目时,政府规定公共项目必须由市民投票通过才能进入招投标阶段。据新浪网有关报道,凡是财政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均要由利益相关的老百姓投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实施项目,群众不同意的项目不能上马。这种公民参与决策过程的做法不仅照顾到民众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民监督。有关研究和实践证明,仅依靠政府官员和专家制定重大决策的做法是失败的,一方面是这种做法提出的决策忽视了社会反应,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在面对草根力量的反对时也不可能执行下去。由于在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主要涉及政策制定者(官员)、专家和普通公众,他们对公共政策的风险的分析模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见表1)。因此,在谈及评估主体多元化原则时,不能忽视民众对风险的认知特点和情绪反应,将民众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力量,这样才能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可接受性和可实施性。
2.2独立性原则
由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及工程项目的承办方与被评估项目之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在评估中难免会掺杂局部利益和本位主义因素,进而影响评估的客观性。而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自主性较强,视野开阔,不易被机构组织的各种因素和框框所限制,能够突破现状,提供前瞻性和创造性的建议。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交给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可以借鉴会计制度中的外部审计。另外,国外很多独立的评估机构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借鉴,例如美国兰德公司。评估只有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做,才会避免在评估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会计中存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它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刘进宝:《审计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尽管上市公司基本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然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以确保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在外部审计中,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由于外部审计的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在审计中克服了道德风险,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3专业性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关重大、社会影响广泛,此项工作的开展要求采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选择专业的评估人员。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等)拥有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剖析研究和实践的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且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不受政府和小我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引导市场上的科研力量进入风险评估的研究领域,使风险评估的研究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选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时,外部评估主体在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客观公正性和保证评估结果的公信力方面都由于内部评估主体。因此评估主体的选择一定要多元化,构建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民、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内的多元主体体系。
3管制俘获问题
虽然外部评估在很多方面优于内部评估,但外部评估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20xx年,存在近百年的安然有限公司由于财务造假丑闻而破产的例子就是市场竞争的严厉惩罚。因此在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时,要注重引入市场竞争。
在我国,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往往是内部评估部门进行的,这就容易造成管制俘获的问题。管制俘获理论从政府管制的利益导向着手,分析评判各种利益集团对管制政策形成的作用和导向的影响,并试图从总体上揭示政府管制的政策的局限性。该理论遵循这样的思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该理论的重要结论是:受管制企业为寻求垄断采取各种行为,对政府管制高层面上所产生的效用。与假定政府管制当局致力于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理论相反,政府管制实际上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所谓的立法者为产业所俘获;而管制当局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所谓的执法者为产业所俘获(Stigler,1971;Peltzmanm,1976)。
当前,管制俘获理论已经成为对政府管制最具挑战性的诘难。现实中存在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20xx年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一直充满争议,因其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形式主义做法而饱受批评。由于评估主体是政府部门,这就使得高校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不以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导向,而放弃了以高校自身的发展需要或社会需求为导向,形式主义泛滥。类似的例子还有高校排名。全球很多发达国家每年都会公布大学排名,如美国《新闻与世界
报道》、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日本《钻石周刊》、加拿大《麦克林》杂志、德国《明镜周刊》、中国香港《亚洲新闻周刊》等每年的本国(地区)的大学排行榜。近年来,中国也有很多机构对大学进行了排名,有武书连版的、上海交大版的、人民大学版的、武汉大学版的、这些大都是由民间机构完成的。由官方对大学进行排名,无异于让家长评价自己几个孩子哪个更为优秀,难免过多掺杂个人的偏爱感情,从而使评价显得主观化。与官方相比,民间机构对大学排名更为客观、公正,社会公信力也更高。
4结语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要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因此,一方面评估结果应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不仅要包括对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的总体评价,还要包括对不同部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社会管理能力的评价,以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框架和问责体系内,使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为纳入领导干部问责体系,可以督促各级政府领导从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思维去考虑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化解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只有这样,评估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达到其根本目的。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5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工作决策理念,通过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批、实施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立足“源头治理、超前化解”的工作原则,确保民政工作决策科学性、全面性,努力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评估工作原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决策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本意见所称重大决策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调整影响到群众实际利益的事项。比如保障项目取消、标准降低等;
2.地方性优抚安置保障内容、保障标准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
3.区划调整中的敏感问题;
4.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土地涉及群众利益和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事项;
5.其他有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五、评估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申报审批、改革的牵头、工作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科室、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决策,由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六、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凡是民政部门出台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设立评估工作组。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民政局成立风险评估工作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
3.制定评估方案。工作组应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4.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分析预测评估后,工作组应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由分管该重大事项的领导召集纪检、综治、司法、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上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领导小组以供决策,同时应将有关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落实维稳措施。责任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科室、单位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7.跟踪评估决策。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决策,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6
作为“执政为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
(一)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
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
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
(二)一般可以直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情况复杂需编制环评大纲的由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利用经批准的规划(区域)环评的成果:
3年内项目环评可以直接引用其数据及评价结论。1.规划环评中已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如区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说明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已明确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的项目环评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且园区仍有剩余总量指标的拟入园项目环评可简化总量控制论证,3.规划环评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工业园区。重点说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重点征求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4.对入园区项目环评可简化公众参与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一)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函审形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以专题会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
(三)应提出评估报告。对一般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要提出专家组意见或专家函审汇总意见。
四、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国家和市局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局。对环保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的建项目,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渝环发〔 〕47号)对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对项目已建成尚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我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
(三)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
(四)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五)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况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对结论负责。
五、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内容及要求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4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审批情况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二)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应当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或验收申请后。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或验收审批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项目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为5天。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环境保护公众信息显示屏上公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7
近几年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先后完成了3个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100000m2),3个改建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50000m2)的节能评估及审查备案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一、节能评估的定义
医院建筑节能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医疗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改进,以达到节约医院能源消耗、加快建设节约型医院的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评估分类管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分三类进行节能评估及审批管理。
第一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第二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第三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同时,还要求建设单位应选择或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而项目节能登记表可由医院(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
一般来说,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组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在前期准备期间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如医院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医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医院建设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主要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方案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情况,特别是医院改、扩建项目中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应具体描述;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以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等。
四、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流程
对医院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送评估报告
医院(建设单位)向能源评估机构报送由专业资质能力的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分析报告,并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具评估意见
能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对医院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包括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规政策、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能耗水平情况、节能设计规范性、单项节能工程情况等内容。
(三)报审后论证
医院(建设单位)持节能评估意见报告到节能主管部门报审,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节能评估审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哪一级审批(核准、备案)、哪一级审查”的'原则实施。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评估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出具审核意见
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能评审核意见,作为医院项目设计及审查备案的重要依据。
五、节能评估注意事项
在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工作中,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重节能新技术与设备的应用
根据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用能方案,注重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如雨水收集系统;加强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地源热泵、风能、太阳能等。特别注意节能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评估。
(二)制订节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包括节能管理组织、人员和监测设备等内容。
(三)关注项目节能措施效果的评估
通过分析计算主要节能措施的节能量来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其节能指标或效果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评估经济性
计算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不仅应高度重视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的管理工作,更应了解和熟悉节能评估及审查等工作内容。华西医院在这几年针对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管理,作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以期为广大医院建设同行提供借鉴。(编辑刘鲁)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8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经济奇迹之路就是以一连串的五年计划或规划为基石而铺就的。
“十五”时期,我国开始了五年计划的中期评估尝试工作,“十一五”时期则首次依法对五年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标志着我国五年规划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事实证明,中期评估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中期评估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五个统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十一五”中期评估则在百年难遇的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及时提出了“扩内需、稳增长”宏观调控的重要思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就任之年,认真把握十新精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适应新的形势变化,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切实落实中央新的方针政策,为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期评估将有别于以往,它不仅仅是简单的评估,更多地是政策理念的宣示,是政策走向的延伸,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未来经济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
中期评估亟待完善
政府的政策评估最早是从西方发展起来,其作用是为政府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提供合法性。
在现代西方社会,国民对政府的支出天然地具有不信任感,政府支出的每分钱理论上都需要征得老百姓同意才行。那么,当政府部门认为确实需要进行大规模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获得老百姓同意呢?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把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投资效益等都分析清楚,以获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这就是西方政府政策评估的由来。
西方大规模的政府政策评估始于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罗斯福新政是对此前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盛行的自由经济理念的一种颠覆。当时的美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介入经济发展,甚至被人以为是社会主义的做法。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罗斯福总统必须借助某种方式来为自己的新政正名。于是,社会学家史蒂芬采用了一种“实验设计方法”,来对罗斯福总统的“新社会计划”进行评估,政策评估由此开始步入较大规模的系统科学范畴。
欧盟自从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评估评价工作。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的评估工作走过了从欧盟对其规划进行评估,到成员国承担对各自规划评估的责任,从前期和后期评估,到前期、中期、后期都进行评估(三期评估)的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评估机制。
从19xx年我国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到20xx年,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和两个五年规划来指导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从“十一五”开始,将计划改为规划。
59年中,发展规划制定的战略思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单纯的经济计划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变革,五年规划的评估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一五”—“九五”时期缺乏系统的规划评估工作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意李富春副总理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加强对“一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以期进一步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问题。
1956年6月18日李富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发言,评估了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一些缺点和错误进行改正。
此后基本形成惯例,每一年人大会议都会有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外几乎每一个五年计划的开篇部分,都会简要地回顾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情况。但是,这些报告都不是专门的系统的评估报告。
(2)“十五”时期首次尝试规划中期评估
国家计委在总结“十五”计划编制经验时提出,我国已编制和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但在规划期的确定、规划编制主体、规划的性质与作用、规划编制程序、规划的、规划的评估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加强探索如何规范规划体系、规划性质、规划期、规划实施、规划评估与调整等重要内容。
为此,20xx年,在“十五”计划实施过半的时候,我国第一次开展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了《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从的评估报告来看,这只是一个粗略的、实验性的官方评估,总体上是描述式的,没有对因素进行深度分析,但在规划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3)“十一五”时期首次依法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20xx年xx月x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经中期评估认为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xx年下半年起,首次依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并聘请了第三方独立评估。其中,第三方独立评估是新增加的程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驻华办事处三家机构分别以各自的视角和独立的分析提交了评估报告,包括客观的批评意见,同时各自提出下一步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中期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
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中各方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上报国务院审核后,于20xx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通过。
我国的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晚、工作面广量大、缺乏经验,再加上“五年规划”是一项很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也只具有部分借鉴和参考意义,使得我国至今尚未形成成熟的评估机制,诸多方面亟待改进与完善。
从重视程度来看,省一级政府对规划的重视和执行情况较好,基本上都在地方人大会议上作了关于中期评估的报告。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规划定位的理解有偏差。尤其是在一些市县一级的规划中,规划只是对上一级规划的“拷贝”。这样的规划,操作性和可行性有限。
还有一些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带有地方领导的个人意愿,大而空以致根本无法实现,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主要原因是虽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GDP等经济指标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许多部门追求眼前利益,“领导指挥规划”“项目引导规划”的现象较普遍,产业结构升级、地区协调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战略性内容统统让位于经济增长。因此,评估工作也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从评估主体来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各部委组织对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
“十一五”规划首次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充分体现公共政策实施评估的专业化、国际化。但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受聘于规划的制定者,这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上会有所欠缺。
从评估方法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存在评估方法单一,体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采取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不够。评估审议人员没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如三农调研、中小企业发展调研、科研创新调研、资源环境调研、社会保障和民生调研等,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五年规划实施中期审议工作。
二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不够。在实践中缺乏对规划前、规划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对比,再对现实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议。
三是借助“外脑”与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在中期评估审议中,一些基层人大开展此项工作较晚,对社会公开不充分,没能有效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中经济方面的行家,协助做好评估审议工作。
从评估效果来看,由于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尚未启动,中期评估后发现问题进行纠偏,往往滞后于实际,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若不依法把年度的、即时的监测与中期评估结合起来,建立起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中期评估就可能演变成运动式工作,效果会打折扣。
从评估报告的规范性看,各地方评估报告并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格式规范,涵盖的内容也不尽统一,有的详尽、有的比较笼统;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或进展的数理分析不够,使得横向对比比较困难;对规划目标进展程度的成因分析略显不足,绝大多数欠缺对主要指标未来趋势的判断分析,因而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容易陷入外延性判断,科学性不够;普遍缺乏对规划目标是否应调整的专门分析与建议等。
从评估报告的内容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报告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国家规划中设定的22个指标一个不少,结构、内容、行文与国家中期评估报告非常相似,俨然是国家中期评估报告的“微缩版”,却对具有当地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要么泛泛而谈,要么避重就轻、掩饰问题,从而使得中期评估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适应十的新要求
当前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最新也是最重要依据是十报告。
十报告中,党中央提出了“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提纲挈领的描绘。这为我们评估、完善与调整“十二五”规划乃至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新要求和新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实际上是在充分肯定前期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时展最新趋势的条件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阶段和环境下提出来的重要战略任务,其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意义更加深远。具体而言,包括“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从发展的角度提出宏伟目标,也是以一套标准来矫正传统的发展方式和路径。我们必须按照这一新要求,全面评估进入“十二五”时期的两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必须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调整规划,并根据新的情况、结合新趋势和新要求,研究制定好“十三五”规划。
具体来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以下新趋势,一是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重要,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将不断扩大。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实现更快、更深入的发展。三是城镇化将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将不断深化。四是生态文明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中国将成为中国的新的形象品牌。五是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区域轮动的功能。
在新趋势下,评估“十二五”规划,势必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和得分权重,更加注重全要素生产率(TFP)对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应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并应适度提高其在评估中的权重。
三是更加注重城镇化的质量,重点解决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走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要求各地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摆脱只求规模扩张的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理念,协调好不同纬度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将其作为约束性目标,并且加大其权重。
如何做好中期评估
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应包括三个环节,即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前期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和政策科学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实施;中期评估主要了解规划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为下一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提出相关建议;后期评估一方面可以评估规划和政策实施带来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今后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借鉴。这三种评估发生的时间不同,作用也不同,相促互补,缺乏其中任何一个都会使得其他的评估工作意义大打折扣。
1.总结中期评估的经验与不足,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建立规范、完善的规划评估体系。
我国规划评估工作刚起步,还只是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虽然缺乏专门前期评估、后期评估,但是在规划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多家权威机构的研讨和研究,还要征求多方意见,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了前期评估的工作。在规划期结束之后,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前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不同形式的归纳总结,以便为后面的规划工作提供借鉴,同时社会上一些学者也会自发地对前一个规划进行事后评估。正因为如此,在国家层面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是太大。
然而,地方上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尤其是地级和县级的规划,不仅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国家层面的那种相对严谨的论证和广泛的意见征集,而且由于干部的短期任命制,不同的规划往往对应的是不同的领导班子,一个新班子上台之后一般不会对上一届班子制定的前一个规划做认真评估。正因为缺乏严谨的前期评估和后期评估,这就使得地方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进而缺乏可持续性。
在现实中,新一届班子为了突出自己的能力,树立自己的威信,往往不愿意延续上届制定的发展规划,从而导致地方规划总是随着领导班子的换届而更换,上一个规划的项目可能还多半没有完成,新制定的规划就将其推倒重新来做。这不仅造成了地方财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了当地GDP的质量,而且也使得人们对国家要求开展的中期评估工作缺乏热情,使得后者变成了走过场。
由此可知,由于缺乏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使得规划的中期评估意义和作用也明显降低。尽管在地方上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但由于国家层面对地方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在总结中期评估工作的经验基础之上,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规划评估体系。
2.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制。
我国规划中期评估迄今为止才进行过两次探索,取得明显进步,但毕竟时间较短,总体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于,中期评估尤其是地方的中期评估的公信力不足。
当前各地的中期评估报告一般由两类机构独立或共同来完成:一是政府系统内部的研究部门,二是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研究机构。由于各地政府既是五年计划或规划《纲要》的制定者,又是《规划》实施的组织者,对《纲要》实施效果的中期评估实质上也是对地方政府政绩的一种评估。如果由政府系统内部专家完成此项工作,其客观公正性很显然难以得到保证。
与此同时,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的评估工作,形式上看起来相对独立,但同样也难以保证其充分的公信力,原因在于:作为第三方评估课题承担者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其结论必须得到委托者即地方政府的首肯,否则课题就难以结题。
众所周知,建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公信力是任何评估工作的生命力。换句话说,没有公信力的评估工作是没有价值的。五年计划或规划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重大政策导向、社会资源的重点配置方向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根据《规划》精神来确定。正因为如此,对五年计划或规划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应该具有更高的要求。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尤其是欧盟的一个成功经验,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构。这种独立研究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费用可以来自自筹、外界捐赠或者中央资助,但必须保证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联,这样才能保证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可为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不可替代的、极具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3.与时俱进创新评估方式与方法。首先,创新评估实施方式。
评估工作虽然说是一项专业工作,其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方式,但是,由于评估本身也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社会和媒体也应该作为规划评估的参与者,参与到对政府规划实施的评估中来,尤其是一些与民生相关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因此,应将评估工作面向公众和媒体全方位开放,公开评估监督的问卷调查和评估过程。
其次,创新规划评估方法。地方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往往存在专家主导型和行政主导型两种。专家主导型规划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但可操作性稍差;行政主导型规划地方特色显著且执行比较到位,但存在“急功近利”和“前瞻性差”的缺陷。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自的特点,尽量吸收其优点和长处,多种评估方式相结合,使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切合本地实际。
4.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我国的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宏观经济、产业经济、民生事业、资源环境、文化建设、体制改革、党建等各个领域,这实际上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单一机构实际上无法完成对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包括各个领域人才在内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另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这就必然涉及各类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的问题,也就要求在地方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最好有参与上级规划编制或评估工作的专家、周边地区参与规划或评估工作的专家来参加。
5.强化人大对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
规划中期评估、审议、调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评估工作实际也是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执行。通过中期评估与审议,有利于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从“重规划、轻实施”向“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
但是,由于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大各工委参与的环节多,牵扯的政府各委局室多,耗费的时间多、难度大,中期评估工作在一些地方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人大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推脱情绪。
另外,有些调研人员对规划评估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担心深入调研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会给党委、政府添麻烦,担心监督力度太大会把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搞僵,因而存在畏首畏尾现象。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9
1、新疆利用亚行贷款概况
目前,新疆利用亚行贷款进行了六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1、贷款1亿美元的新疆地方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2、贷款1亿美元的新疆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项目;3、贷款1亿美元的阿勒泰地区边境县口岸镇基础设施及环境改善项目;4、贷款2亿美元的新疆城市综合发展和水资源管理项目;5、贷款1.5亿美元的新疆阿克苏市项目;6、贷款1.5亿美元的新疆塔城边境城镇发展项目;
2、利用贷款程序
(1)基本工作程序
(2)项目备选计划
国家发改委在每年7-8月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报告给国家发改委,申请纳入备选规划。各地发改委要给国家上请示文件并附项目简介(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配套资金承诺函和财政担保函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向亚行提出项目建议,国家发改委汇总并确定项目清单后,商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次年初,国务院批准未来三年中国利用亚行贷款的滚动备选项目规划。
(3)亚行确认项目
目前,负责新疆亚行贷款项目的一般为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城市和社会发展处。
亚行列入贷款项目规划,完成亚行立项手续。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前期工作要求,项目业主开始准备项目初设计、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亚行派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考察团来疆,与项目办签署考察备忘录,征集技术援助报告,选择技术援助公司(基于质量和成本的选择)。
(4)亚行工作流程
(5)技术援助团进场PPTA
技术援助时间一般为6-10个月,主要任务是帮助各编制单位完善并完成最终报告。技术援助起始团进入项目地,国内建设部门向技术援助团提交可研报告、移民报告、少数民族发展报告及环评报告初稿,与当地设计机构讨论对接编制的的四个报告,做相关培训。到项目区调研,举办环评、移民公众参与会。在技术援助期间技术援助团完成初期报告、中期报告及终期报告,翻译环评、移民、少数民族报告提交亚行。技术援助工作基本结束。
(6)亚行考察团实地考察
亚行考察团主要完成以下任务:1、工程技术和设计方面评估;2、社会影响及移民计划评估;3、环境影响及环境评估报告;4、项目成本预算及融资安排;5、经济评价及财务分析报告;6、机构能力评估7、培训执行机构人员;8、确保文件符合亚行要求;
在技术援助团完成初期、中期、终期报告后,亚行分别派出项目实地考察团审查技术援助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及终期报告并签署备忘录。
(7)亚行审查国内报告
在技术援助团向亚行提交各报告后,亚行管理层进行审查会议并将项目环评报告、移民报告、少数民族发展报告上网公示3个月。
亚行准备行长报告、评估报告、贷款协定、项目协议,亚行职员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向政府发出贷款文件草本。
(8)亚行事后监督
建设单位每半年向亚行递交项目进度报告,亚行不定期派出时候检查团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完工后,亚行和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完工报告及后评估报告。
3、相关建议
(1)亚行贷款项目一般为大型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项目实施内容一般都在项目准备阶段确定,因此要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主动。
(2)既要按照亚程序进行准备和评估,又要按照国内基本程序报批可研、资金申请报告等,为避免重复劳动,耽误项目进程,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结合点,缩短准备时间,降低准备费用。
(3)亚行项目不仅提供建设资金,同时帮助借款人引进技术、培训人员、改善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我们重在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4、结束语
利用亚行贷款可以加快新疆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安全运行可加快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构造和谐社会,谋城市跨越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0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海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发展、改革与稳定三者关系,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牢牢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营造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科学发展。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法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推动科学决策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权责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管区、村、部门、企业,要切实担负起防止源头产生矛盾和化解矛盾的责任,努力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各管区、村,各部门和企业在制定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举办大型活动时,都必须要先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具体有:
1、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清算、职工权益等;
2、涉及城市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城市规划调整、公用事业管理、重大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等;
3、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村“两委”换届、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
4、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管理、公共交通、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教育、计生、民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等;
5、涉及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
6、涉及公共场所的'重要活动,包括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7、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出台重大决策(政策)、推行重大改革举措、实施重点工程和举办大型活动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是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的评估。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意愿;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个别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否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存在引发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制定出相应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推动及责任主体
(一)组织推动。
1、各管区、村,各部门、企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管区、村,各部门、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主管领域、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3、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责任主体。
1、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项目的报建、活动的主办管区、村或部门、企业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2、涉及到多个管区、村或部门、企业智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时,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3、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门评估机构。
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也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项目的内容,由评估责任主体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对于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重大项目,制定总体评估和分阶段评估方案,有序组织评估。
3、组织开展评估。对拟定评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听证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形成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在对评估事项全面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涉及评估内容的基本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化解稳定隐患的工作预案、对评估事项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等。
5、确定实施意见。决策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对有关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后,责任主体应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6、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部门要根据评估报告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调整完善相应维稳措施。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对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相对较大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完善好预案措施,确保不出现大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1、各管区、村和部门、企业要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出台有关决策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风险评估机构,负责搞好本管区、村,本部门、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对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分管部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抓实抓好。
3、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部门要建立涉稳信息直报制度,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直报员,并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联席办、综治办报告。
4、要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纳入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维稳综治工作年度考核。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1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2号)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一)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二)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三)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四)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一)《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州直“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等14个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xx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年年底和20xx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
(三)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四)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五)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六)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七)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州直“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各部门要对照《分工》中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14个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其他专项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
4.各县市和规划试点市市参照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县市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二)时间安排
1.从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试点市市和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在11月10日前,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州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州发展改革委做好《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纲要》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各县市于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抄报州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和试点市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确保进度。各县市和试点市市、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2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加强社会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加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强化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做到权力下放到位,指导监督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街道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有关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三)公开透明
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鼓励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四)注重绩效
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五条街道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街道各职能部室、下属事业单位、社区等;法人主体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参与街道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以及政府未批准向社会转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外,机关承担的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下列服务事项,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
(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3.行规行约的制定、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行业信用建设、行业评比、行业考核、行业投诉的处理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4.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
(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政策草拟、决策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三)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购买流程
第八条街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需求特点、市场生态、购买项目金额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九条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如下:
(一)项目审批。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提出立项需求,街道进行项目审批。
(二)明确项目采购方式。结合街道实际,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是否支持项目开展;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街道委托第三方支持机构采取公开比选实施购买。
(三)提出比选要求。街道向第三方支持机构发出比选需求通知,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要求、项目资金等,并负有解释职责。
(四)编制比选文件、比选公告。第三方支持机构根据街道要求编制比选文件、比选公告,并送街道审核通过。
(五)发布比选公告。街道在相关公众平台、网站等发布比选公告。
(六)接受报名。第三方支持机构应对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推荐报名,街道应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接受其报名并的做好相应登记。
(七)参选文件递交。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街道。
(八)组织比选会。第三方支持机构负责提出比选现场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比选申请人及其他人员按时参加。
(九)结果公示。第三方支持机构负责制定拟中标单位的公示,街道审核无误后负责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实施周期等基本信息。
(十)合同签订。对公示期结束后确定的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街道应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制定项目协议书,及时与该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十一)资料归档。第三方支持机构将比选公告、结果公示和申请文件等全套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备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从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项目综合评估应包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下统称为考核评估)。其中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从购买方公布入围的社会组织名单开始,至项目执行完毕结束。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一般在项目签订合同6个月以后和12个月以后进行。阶段性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直接进行末期评估。
第十二条街道监管职责。一是协调第三方支持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二是对进展顺利、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项目,除协调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外,还应组织其它社会组织到项目现场进行观摩学习;三是在项目中期评估时,作出是否支持社会组织继续执行项目的决定,在项目末期评估时,结合第三方支持机构评估意见作出项目验收决定;四是在第三方支持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开展评审会的场地、相关责任人出席、主持评审会。
第十三条第三方支持机构的监管职责。一是与社会组织建立起日常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并协助社会组织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协助街道指导社会组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方案;三是以项目现场监测、受益方满意度调查、调阅项目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活动专业性、职工满意度评价进行调查并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街道;四是在项目中期评估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出具项目整改意见,对社会组织在项目前半段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对是否支持社会组织继续执行该项目提出明确的意见,项目末期评估时,及时汇总过程监管情况,对所有项目逐一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街道和第三方支持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组织指出,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社会组织收到街道和第三方支持机构指出的问题和发出的警告后,必须马上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街道和第三方支持机构。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整改的,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拒绝进行整改的,街道可强制终止项目。
第七章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全面推进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建立以下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召集人,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定期研究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街道各科室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梳理可委托社会力量承接的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加强项目管理。
(二)明确分工
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梳理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共同完善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项目目录;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查等职责;
3.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测评估,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4.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制订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审核社会组织资质,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管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确保预算资金管理安全、规范、有效。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信用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的承接主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涉事组织列入社会组织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承接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六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服务项目,无论集中购买还是预算部门自行购买,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街道扶持、培育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14
科学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副中心城市和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分工和组织形式
我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二是对8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进行评估;三是对承担《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任务进行评估。
区发改委牵头组织我区《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在摸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镇街的总结报告,形成《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审定并按程序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上报市政府。8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组织,并形成评估报告。承担《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任务评估分工详见附件。
评估重点
各部门、镇街要紧密围绕《规划》中涉及本部门、本辖区的目标、任务和上报项目开展评估,全面总结成绩、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近两年来,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现状、“十二五”目标实现的进度、20xx年的情况预计以及完成五年目标的发展趋势判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二)近两年来,相关产业和领域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对策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包括对完成《规划》中提出的相关任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近两年来,项目的推进情况。对列入“十二五”规划中的150个重点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未能动工实施的或不能实施的要说明情况。
(四)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对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对未来两年进行预测,提出是否对规划的指标、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结合自身实际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落实的对策。
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评估报告起草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各镇街、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展开《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总评估报告起草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区发改委在各镇街、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及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起草《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
(三)征求意见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区发改委牵头,广泛征集各镇街、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评估报告的意见,并于省市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衔接。
(四)报送审议阶段(xx月)。区《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审定,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审议。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组建班子,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中期评估采用数据应预计至20xx年底。